组织机构

办公地址:隆阳区太保北路35号

联系电话:0875-3139866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24〕3号)、《中共隆阳区委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隆发〔2024〕4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是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保山市隆阳区畜牧兽医局牌子。中共保山市隆阳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第三条 将原保山市隆阳区乡村振兴局的牵头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起草乡村振兴帮扶规划和方案,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研究提出各级财政下达和安排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发展等职责划入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点的“三农”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承担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参与涉农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实施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防贫监测和帮扶,组织起草乡村振兴帮扶规划和方案。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各级财政下达和安排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振兴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做强做优高原特色农业。组织农业会展,促进招商引资,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的建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种业振兴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指导全区饲料行业、奶业健康发展和奶站标准化建设。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按规定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市、区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研究提出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并推动落实。参与指导农业产业科技进步,配合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应用基础及前沿技术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按规定权限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负责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和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涉及农业农村的有关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职能转变。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要紧紧围绕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点的“三农”各项工作,加快建设特色农业强区。

    (一)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资金项目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加强对全区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四)协同推进农业农村领域技术攻关、技术集成、适用技术推广,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产业体系创新体系融汇、农科教产学研融通,提升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立足面向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服务加快实现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

    (五)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

    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股级内设机构:

    (一)督促协调股。参与全区“三农”改革发展相关规划编制,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有关重大政策建议,落实全区“三农”改革发展部署的督查指导工作。负责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负责筹办领导小组会议和区委农村工作会议,起草区委、区政府领导重要讲话、重要文稿,协同区级有关部门共同起草修改区委、区政府有关“三农”工作的重要文件和文稿。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有关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工作。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责行业主责部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成效评价。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负责指导开展防范化解返贫风险有关工作。起草和完善乡村振兴帮扶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问题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党务政务公开、文书档案、综合检查考核、对外公共关系协调、机关事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负责宣传党的“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总结推广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典型经验。指导涉农舆情的处置和引导工作。承担“三农”领域网络安全信息化、对外宣传及新闻发布相关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办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等工作。协调推进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研究提出人才建设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

    (三)计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投入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研究提出各级财政下达的和区财政安排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政策制定,牵头农业保险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农业农村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四)种植业农药管理与高原特色农业发展股。起草粮食作物、油料作物、糖料作物和蚕桑产业等种植业发展政策措施及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负责拟订高原特色农业重点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及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茶叶、花卉、水果、蔬菜、咖啡、中药材、烟草等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其他重点产业发展。牵头负责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的管理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验收。负责推动设施农业发展。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科技种业管理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协同推动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协同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及有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参与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配合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做好农产品经营能人、乡村工匠、农民骨干、土专家等乡村人才挖掘培育工作。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措施及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种业振兴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六)乡村建设促进股。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牵头推广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组织实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

    (七)法规与行政审批股。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政策措施草案。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执法监督,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执法组织协调。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有关工作,开展普法宣传等工作。承担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综合协调区级农业农村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服务管理平台中农业农村相关业务办理、结果公开等工作。承担“双随机、一公开”、颁发许可证工作。

    (八)畜牧兽医渔业股。起草全区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及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牧兽医项目管理。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区内动物防疫检疫及应急处置。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起草渔业发展政策措施及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九)农村社会事业与农业机械化管理股。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承担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措施及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牵头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十)乡村产业发展与市场信息对外交流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牵头负责农业招商引资。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业会展经济工作。承担农业和减贫领域涉外事务、涉外合作交流、涉外人才交流、外资项目和农业援外项目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农业对外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和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涉及农业农村的有关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

    (十一)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贯彻执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指导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利用和违法用地查处工作。

    (十二)农田建设与项目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管理工作。

    (十三)发展规划股。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农业现代化、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护运营、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有关工作。协调推动就业帮扶车间发展。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四)区域协作与社会帮扶股。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全区东西部协作,研究拟订工作规划和年度重点项目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援滇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全区援滇干部人才的服务、协调、保障和管理有关工作。推动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协同推进民族地区乡村发展。承担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组织开展省级驻隆单位和市级、区级单位定点帮扶工作,负责定点帮扶工作绩效评价和服务保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统筹协调金融帮扶,承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有关工作。协调推动脱贫地区科技、乡村旅游、电商、新能源等帮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