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办公地址:九隆街道龙泉路329号

联系电话:0875-2122488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24〕3 号)、《中共隆阳区委、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隆发〔2024〕4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是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 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御洪水方案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 并组织实施,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 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区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提出建议并加强财 政性资金监管。

    (三)承担隆阳区河(湖)长制日常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实施 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 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配合市级编制水资源公报。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 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与管理保护工作。

    (六)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七)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八)指导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农村供水保障工作。

    (九) 指导监督水利设施、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整治。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乡镇(街道)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十)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监测。负责区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检查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

    (十一)负责农村水利水电的管理改革。指导并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建设管理。负责小型以下规模的农村水利工程审批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及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解决水事矛盾纠纷, 指导乡镇(街道)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稽察。

    (十四)负责水利科技、教育、宣传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配合上级水利部门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 一)与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负 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重大问题。

    ( 二)与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参与河道采砂合规性审查。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牵头,会同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对河道采砂进行监督管理及水上执法监督,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 三)与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配合做好水旱灾害专项预案的编制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和处置等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有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防灾减灾救灾防汛抗旱的应急救援职责;指导水旱灾害防治,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计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 四)与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负责指导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供水工作、对城市供水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依法履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职责。

    第六条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根据本规定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 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七条 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设下列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 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 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 政建设、工青妇、职称评定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编制水 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申报和管 理。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回复。负责部门财务和资产管 理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和决算。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 工作。组织、协调、配合审计工作。负责提出区级财政水利专项 资金安排建议,指导水利项目利用金融信贷资金工作。

    二)水旱灾害防御和河湖管理股。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河 (湖) 长制的制度、政策、措施。负责全区河( 湖)长制 日常工 作。负责河湖水域及其岸线划定、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水利风 景区、绿美河湖、美丽河湖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 水工程防御洪水和应急水量调度预案、方案并指导实施。承担水 情旱情预警工作和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组织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 的技术支撑。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信息化 建设和全区洪水风险图编制运用,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工作。 负责河道采砂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 作。负责指导江河、湖泊及河 口、滩涂的整治,对整治航道提出 意见建议。组织、指导河道治理工程及山洪灾害防御项 目的建设, 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

    三)监督股。贯彻执行国家水利安全生产以及水利建设项 目稽察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生产 “三同时”制度。负责水利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指导水利 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并监督检查。开展全区水利行业稽察工 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组织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评价, 监督管理水利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负责水政执法、水事纠纷 的预防调处,承办行政应诉及赔偿事务。负责水政监察队伍建设, 落实执法制度,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开展普法宣传,审核法 律文书合法性,参与联合执法检查。负责局“放管服”改革工作 并监督检查。

    四)规划建设股。负责水利规划与建设管理。编制水利发 展、综合及专项规划,开展规划评估与合规审查,负责重大项 前期工作,组织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负责水工程建设规 划同意书制度的组织实施。组织水利规划中期评估,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按照流域规划、开发要求,对大中型水电站建设 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提出水利投资计划,管理中央和地 方资金使用,统筹前期投资。组织水利工程验收,把控质量、进 度、造价,监督建设制度执行。负责水利统计和水利普查。规范 水利建设市场,管理企业资质、信用体系及招标投标,监督评标 专家与采购活动。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 实施。

    五)水资源股。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水 资源管理、配置、节约与保护。负责取用水总量控制与水量分配 监管,推进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及水权交易,开展水资源有偿 使用,协助水资源税改革相关工作。统筹河湖水生态保护修复、 河湖及中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及水系连通,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 与超采治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城市供水水源规划 的编制和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 水工作。实施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负责各乡镇(街道) 水资源 供需形势分析。指导监督跨乡镇(街道)调水工程调度管理工作。

    六) 水土保持股。贯彻落实国家水土保持政策、法规,监 督执行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 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承担水土保 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 批、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组织实施全区水土 保持重点工程、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建设。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 技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

    七)农村水利水电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农村水利和农村 水电法规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编制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 全区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指导灌排、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 理,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大中型灌区改造、 节水灌溉及农业农村水价改革。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完善基层服 务体系。组织水能资源调查与开发,指导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 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工作。负责 所管辖的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工程 安全监测工作。组织水库大坝注册登记,指导水库大坝降等报废 和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编制工作。组织水库、水闸、堤防工程安全 鉴定与评价,指导小型病险水库工程的除险加固工作,推进工程 管理标准化及体制改革,参与涉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的涉水建设项目管理。

    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龙泉路329号

    联系电话:0875—2122488

    电子邮箱:lyqswj2122488@163.com

    直属单位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一)保山市隆阳区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九龙社区春晓巷5号

    电 话:0875-3039209

    (二)保山市隆阳区河道管理所

    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正阳南路99号

    电 话:0875-2166357

    (三)隆阳区中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龙泉路329号

    电 话:0875-2125722

    (四)保山市隆阳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

    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龙泉路329号

    电 话:0875-2124558

    (五)保山市隆阳区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

    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九龙社区春晓巷5号

    电 话:0875-2137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