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团结路48号

联系电话:0875-2022934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8 号)和《中共隆阳区委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发〔2019〕5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是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教育体育工作委员会与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合署办公。

    第三条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推进教育体育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对学校工作的决策提供情况和建议。研究提出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教育体育体制改革与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实施。承办学校设立、调整及其发展规模、学制、专业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区体育社团(协会)的管理工作。指导和发展社会力量办学。

    (三)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进行领导干部人选考察、推荐、任免。指导学校搞好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做好工、青、妇及统战工作。

    (四)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治安综合治理和学生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及处置突发事件。

    (五)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区各乡镇(街道)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等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发展教育事业。负责组织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工作,负责全区职业教育的统筹与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六)负责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加强对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宏观管理,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

    (七)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多方筹措教育体育经费,全面加强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监测全区教育体育经费使用情况。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体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体育援助和支持。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区青少年校外教育和体育工作。

    (九)主管全区教师教育工作。组织全区教师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和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组织实施普通高等、中等、自学考试及其他形式考试报名、考试工作。负责中小学校、职业高中招生计划及学籍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校建修缮工作。

    (十二)负责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负责国际、国内教育援助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

    (十三)对全区各级各类教育体育及其有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体育方针政策、法规贯彻执行和目标的实现。负责教育体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等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管理全区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和业余训练工作,组织参加全市综合运动会和单项比赛。

    (十六)研究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区教育体育对外交流合作事务。

    (十七)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设 13 个内设机构:(一)党工委办公室。负责区委教育体育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区委教育体育工作委员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抓好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抓好教育体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内统计及有关情况的报告工作。负责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统战工作。

    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普法工作。

    负责全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和突发事件。负责宣传和协调公共关系。负责组织协调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综合治理、法制教育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工作。承担机关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按照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梳理上报部门权责清单。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股。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履职考核等工作。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干部人事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系统教师和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基础教育股。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和推进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及国防、科技教育。指导新课程方案和标准的落实、新课程改革、招生工作。拟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提出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措施办法。负责基础教育体制改革、教学改革及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按照规定、对照评估标准组织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评估认定。负责中小学地方教材审定。负责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和中小学规范办学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语言文字管理、普通话推广、普通话测评等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计划财务股。负责全区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编写教育体育事业发展分析报告。拟订教育体育资金筹措及管理的具体政策和规定,统计并监督全区教育体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经费预决算和固定资产及财务管理。负责社会捐集资的管理及教育体育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关财务监督管理、机关财务日常核算及各类财务信息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学生资助及管理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股。负责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负责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发展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按照评估标准组织协调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的评估考核。

    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管理民办教育机构,指导、检查和评估民办学校办学活动。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的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初中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自学考试、教师资格考试等相关国家教育考试。负责全区考试期间考纪考风维护,违纪事件查处。配合普通高校以及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负责我区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毕业生办证审核。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教育工会办公室。负责贯彻教育法律法规,引导教职工依法治教。负责组织开展教职工文体活动。负责做好各级各类学校的工、青、妇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勤工俭学校建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学校建设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区中小学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指导学校校园规划、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工作。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组织定期开展校址、校舍安全排查。负责科学制订全区中小学建设工程实施规划和建设方案,指导学校基本建设的申报、立项、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因地制宜开展勤工俭学。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综治维稳、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和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学校编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开展演练。制定加强全区学校安全工作的措施办法。协调处理教育体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和各类学校安全事故。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德育股。管理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实施学校德育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管理和指导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与法制教育,管理学校德育队伍、基地建设。检查督促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贯彻落实。指导学生道德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学校德育理论研究。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关心下一代成长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美育、劳动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开展禁毒防艾教育。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体育股。负责拟订全区群众体育、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申报、指导、监督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指导体育社会团体、 俱乐部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区城市体育、农村体育、少数 民族体育、伤残人体育工作。负责老年人体育组织建设和管理指导工作,组织老年人健身活动。负责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管理全区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和业余训练工作。组织参加全市综合运动会和单项比赛。负责全区各级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和业余训练的项目布局和体育后备人才队伍的培养和输送。做好体育产业项目的申报和指导实施。指导全区大型体育场馆建设及运营管理。

    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教育督导办公室。贯彻落实上级教育督导工作要求,履行好督政、督学及质量监测评估职责,同时结合教育体育局中心工作适时组织专项督导。负责区级兼职督学的聘任、管理及教育督导人员培训。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保山市隆阳区教育体育局行政编制 22 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 3 名:党工委书记、局长 1 名,教育督导室主任 1名,党工委专职副书记 1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4 名:副局长 4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