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永昌路139号
联系电话:0875-2121523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8 号)和《中共隆阳区委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发〔2019〕5 号)精神,我局职能职责如下:
第一条 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是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二条 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工作,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专项规划。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和具体政策措施,并按照省市区的统筹安排具体组织实施。参与制定运价政策。配合并协调做好交通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市场的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等工作。组织拟订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养护有关政策、制度及实施细则、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新(改)建公路、桥涵、航道、渡口建设项目的管理和质量监督。按照规定权限提出国家、省、市、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落实公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公共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水上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五)承担权限范围公路、水路建设监管责任。组织落实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及实施细则、办法并实施监督。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
(六)负责水路的行业管理。负责权限内的水上交通安全行业监管。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港口(码头)、渡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本辖区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权限内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协调配合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绿色交通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协调配合做好铁路、民航、邮政、城市轨道等行业涉及的地方有关工作。
(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十一)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在交通运输规划、报批方面的职责分工。
(1)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全区公路、水路等规划。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2)协助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做好有关交通运输规划、项目的报批工作。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需要上报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及安排预算内资金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由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按照程序报批;需要由保山市交通运输局、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审批、核准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由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审核、按照程序报批。
2.与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职责分工。
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协助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等部门对河道采砂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
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内设10个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档案、机要、接待和行业电子政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组织重要会议,编写年鉴、志书、史志。负责统筹办理议案、提案、综治维稳、信访及系统内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行业宣传、信息工作。负责后勤管理、实物资产管理和对外综合协调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干部教育培训。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筹融资工作。负责汇总上报、审批部门预算、决算,专项资金预算、决算。承担局机关财务工作并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局直属单位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与报表。对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各种专项资金进行跟踪问效。负责国家、省、市、区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指导行业法治建设。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法律顾问、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有关法律事务。按照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梳理上报部门权责清单。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行业有关改革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业执法监督。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交通系统依法治区、普法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规划股。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全区交通运输基本建设发展规划,拟订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编制上报和下达公路建设、公路养护、内河整治、公路工程项目以及交通扶贫等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编制、审查和上报。负责建设项目的前期储备工作和后评工作。负责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招商引资。负责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提供统计资料。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综合建设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制定本区交通基本建设的实施细则、制度办法。负责交通基本建设市场监管,指导乡镇(街道)交通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公路建设市场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运输管理股。承担全区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运输有关制度、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交通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运价政策。指导协调运输线路、运输场站、营运车辆等工作。指导协调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运营车辆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协调配合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的指导工作。协调配合做好铁路、民航、邮政、城市轨道等行业涉及的地方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安全监督股。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应急抢险、防灾减灾、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路政管理股(路政大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负责保护公路路产路权,并实施公路巡查。对全区的路政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承办损坏公路的赔偿补偿工作。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海事航务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水运市场管理、通航管理、航道管理、港口(码头)管理、渡口管理、船舶管理、船员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方针政策。负责通航管理、通航水域认定、航道养护管理及水上交通管制。对港口(码头)、渡口实施管理。对营运船舶进行行业监管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组织辖区内船员进行年度安全培训考试发证。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直属单位:
隆阳区地方公路管理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