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隆阳区人民路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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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8号)和《中共隆阳区委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发〔2019〕5号)精神,我局职能职责及联系方式如下。
第一条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是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
第二条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国资、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区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拟订区级对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政策,监督指导乡镇财政工作。(市级无区级有)
(二)贯彻落实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三)承担全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全区和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区和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预决算公开。组织实施地方财政体制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按分工负责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起草全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拟订地方税制改革方案,提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根据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区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指导和监督区级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七)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牵头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八)制定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九)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编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区本级国有资本收益。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上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同时拟订区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二)承担国际多边和双边财经合作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
(十三)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拟订全区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四)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级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国有资本管理制度。监管区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区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按照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参与组织实施对区属企业领导人员的推荐、考察、任免等。
(十五)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地区金融运行情况。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产业发展的中短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改善金融发展和安全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引导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维护地方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十六)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3. 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 税政管理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管理,组织拟订地方税收政策和调整方案,审核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税收政策条款。保山市隆阳区税务局负责税收政策的执行、税收的征收管理,配合做好地方税收政策制定、调整工作,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与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加强税收征管信息数据共享。
2.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保山市隆阳区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3.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负责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工作,会同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开展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工作。保山市隆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房产、车辆等相关资产处置调配工作,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条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设2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负责党群工作、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等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股。拟订收入分配、住房改革、彩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表彰奖励事项有关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法规税政股。组织实施国家财税法规、政策。组织拟订地方税收政策。参与涉税政策研究,监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负责税源调查分析工作。审核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涉及财政税收的事项。组织财政普法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对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进行监督。负责调处涉及区级单位的产权纠纷及其行政仲裁。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照权责清单梳理上报部门权责清单。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预算股。负责全区和区本级预算管理。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建议。拟订中长期财政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深化财税改革建议。组织实施地方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平衡。负责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承担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工作。建立财政运行激励约束机制。指导乡镇财政能力建设。负责财政结算。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债务和绩效管理股。组织实施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牵头共性绩效指标建立、绩效目标审核批复和绩效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区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和地方政府财政运行情况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提出评价结果在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等方面运用的建议。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管理财政数据。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经济建设股。承担发改、工业、科技、交通、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等方面部门预算工作。牵头拟订支持经济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财政政策,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审核区级基本建设资金预算。贯彻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财政应急管理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事项。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行政政法股。承担党委政府机关、政法、群团组织、军民融合等方面部门预算工作。拟订公务用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因公出国(境)等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办理驻隆解放军、武警部队有关经费事项。牵头办理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涉及财政事项。管理全区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教育文化股。承担宣传、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广电等方面部门预算工作。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支持教育改革、创新隆阳文化建设、文体旅融合发展等方面财政政策。统筹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文化企业发展,优化全区文化产业布局。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部门预算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资源环境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等方面部门预算工作。拟订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协调建立健全财政生态补偿机制。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务、扶贫等方面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拟订财政支农管理办法。履行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综合改革等相关工作职责,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资产管理股。按规定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组织起草年度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报告。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金融与合作股。承担商贸方面部门预算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拟订区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制金融等业务。监管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起草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单项报告,拟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制度政策,管理PPP项目库、咨询机构库和专家库,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和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CDM)贷款。拟订支持对外开放、商贸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承担国际多边和双边财经合作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政府采购管理股。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及相关制度并监督管理。审核区级政府采购预算,审批区级政府采购相关事项。备案政府采购事项并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受理区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会计股。负责全区会计行业、会计人才管理。牵头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监督管理代理记账机构。组织管理会计人才培训。组织实施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以及高级会计师报名工作。组织推进全区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财政监督股。组织实施财政监督政策和制度。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负责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非税收入管理股。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及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征收管理、收缴退库、分析研究等有关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票据股。贯彻实施财政票据管理法规制度,拟定财政票据管理具体办法。负责全区财政票据的购领、保管、发放和核销。开展财政票据管理法规执行情况和财政票据使用情况、票据开具资金解缴情况监督和稽查。负责财政票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国资综合股。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制度,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及备案,研究、承办和协调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与法律事务。负责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重大问题、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布局和结构调整、研究审核其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所监管国有企业的改制、组建、重组方案并组织实施。联系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负责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组织做好所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相关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产权管理与资本运营股。负责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与处置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组织协调企业债权债务、不良资产处置等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提出国有资本运营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的资本运营活动,协调处理企业兼并、收购、上市等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对企业的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组织实施企业股权多元化推进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统计考核与财务监督股。负责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监测和综合分析所监管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意见和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管理,对企业进行财务监督。组织所监管企业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管理和执行,组织国有资本收益上交,协调中介机构对企业开展审计工作。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审核认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并提出评价意见。负责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规定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修订和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并组织完成年度和任期考核工作,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向区属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探索市场化选任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金融综合股。负责研究分析经济和金融政策。制定金融发展战略、总体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地方投融资工作。承办银行业金融机构方面的协调服务工作,牵头组织政府和银行机构的合作。负责地方金融人才的培训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五)金融业务股。承办辖内证券、保险、期货经营机构方面的协调服务工作。协调直接融资的有关工作,培育、推动企业上市、挂牌。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六)金融稳定股。负责地方金融稳定的统筹协调工作,会同监管部门研究实施防范地方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协调做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相关信访、维稳等工作。承担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设 26 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负责党群工作、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等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股。拟订收入分配、住房改革、彩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表彰奖励事项有关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法规税政股。组织实施国家财税法规、政策。组织拟订地方税收政策。参与涉税政策研究,监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负责税源调查分析工作。审核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涉及财政税收的事项。组织财政普法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对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进行监督。负责调处涉及区级单位的产权纠纷及其行政仲裁。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照权责清单梳理上报部门权责清单。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预算股。负责全区和区本级预算管理。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建议。拟订中长期财政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深化财税改革建议。组织实施地方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平衡。负责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承担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工作。建立财政运行激励约束机制。指导乡镇财政能力建设。负责财政结算。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债务和绩效管理股。组织实施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牵头共性绩效指标建立、绩效目标审核批复和绩效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区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和地方政府财政运行情况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提出评价结果在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等方面运用的建议。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管理财政数据。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经济建设股。承担发改、工业、科技、交通、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等方面部门预算工作。牵头拟订支持经济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财政政策,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审核区级基本建设资金预算。贯彻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财政应急管理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事项。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行政政法股。承担党委政府机关、政法、群团组织、军民融合等方面部门预算工作。拟订公务用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因公出国(境)等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办理驻隆解放军、武警部队有关经费事项。牵头办理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涉及财政事项。管理全区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教育文化股。承担宣传、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广电等方面部门预算工作。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支持教育改革、创新隆阳文化建设、文体旅融合发展等方面财政政策。统筹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文化企业发展,优化全区文化产业布局。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部门预算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资源环境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部门预算工作。拟订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协调建立健全财政生态补偿机制。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务、扶贫等方面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拟订财政支农管理办法。
履行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综合改革等相关工作职责,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资产管理股。按规定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组织起草年度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报告。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金融与合作股。承担商贸方面部门预算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督。拟订区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制金融等业务。监管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起草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单项报告,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制度政策,管理 PPP 项目库、咨询机构库和专家库,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和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CDM)贷款。拟订支持对外开放、商贸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承担国际多边和双边财经合作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赠)款。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政府采购管理股。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及相关制度并监督管理。审核区级政府采购预算,审批区级政府采购相关事项。备案政府采购事项并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受理区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会计股。负责全区会计行业、会计人才管理。牵头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监督管理代理记账机构。组织管理会计人才培训。组织实施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以及高级会计师报名工作。组织推进全区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财政监督股。组织实施财政监督政策和制度。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负责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非税收入管理股。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及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征收管理、收缴退库、分析研究等有关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票据股。贯彻实施财政票据管理法规制度,拟订财政票据管理具体办法。负责全区财政票据购领、保管、发放和核销。开展财政票据管理法规执行情况和财政票据使用情况、票面开具资金解缴情况监督和稽查。负责财政票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国资综合股。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制度,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及备案,研究、承办和协调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与法律事务。
负责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重大问题、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布局和结构调整、研究审核其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所监管国有企业的改制、组建、重组方案并组织实施。联系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负责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组织做好所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相关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产权管理与资本运营股。负责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与处置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组织协调企业债权债务、不良资产处置等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提出国有资本运营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的资本运营活动,协调处理企业兼并、收购、上市等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对企业的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组织实施企业股权多元化推进工作。
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统计考核与财务监督股。负责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监测和综合分析所监管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意见和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管理,对企业进行财务监督。组织所监管企业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管理和执行,组织国有资本收益上交,协调中介机构对企业开展审计工作。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审核认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并提出评价意见。负责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规定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修订和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并组织完成年度和任期考核工作,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向区属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探索市场化选任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金融综合股。负责研究分析经济和金融政策。制定金融发展战略、总体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地方投融资工作。
承办银行业金融机构方面的协调服务工作,牵头组织政府和银行机构的合作。负责地方金融人才的培训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五)金融业务股。承办辖区内证券、保险、期货经营机构方面的协调服务工作。协调直接融资的有关工作,培育、推动企业上市、挂牌。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六)金融稳定股。负责地方金融稳定的统筹协调工作,会同监管部门研究实施防范地方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协调做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相关信访、维稳等工作。承担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行政编制 56 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 3 名:局长 1 名,副局长、国资委主任 1 名,金融办主任 1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5 名:副局长 2 名,副局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局长 1 名,国资委副主任 1 名,金融办副主任 1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