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象山路象山小区97号
联系电话:0875-2213788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山市隆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24】3号)、《中共隆阳区委、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隆发【2024】4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山市隆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隆阳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山市隆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保山市隆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保山市隆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逐月领取退役金军官(军士)、1至4级伤残退役军人(含精神疾病类军人)的接收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
(五)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和实施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负责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贯彻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八)贯彻实施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方案相关工作。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根据上级要求落实军人公墓的相关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办政府安排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工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九)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中共隆阳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保山市隆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办秘书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和重要会议文件。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编报经费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退役军人事务经费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党群工作、干部人事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比表彰及奖励工作。按照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梳理上报部门权责清单。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协调指导开展退役军人党建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批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救助工作。组织起草退役军人事务有关政策措施,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统筹课题研究和政策研究。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普法宣传等工作。
(二)移交安置军休股。贯彻实施军官、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义务兵)、随调家属移交安置政策和年度安置计划,拟定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转业军官和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贯彻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拟定就业创工业措施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指导中介服务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措施,扶持帮助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贯彻落实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军官(军士)、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逐月领取退役金军官(军士)、1至4级伤残退役军人(含精神疾病类军人)的移交安置政策和年度接收计划,协调落实相关的社保、医疗、住房的等待遇保障事宜,负责日常服务管理工作。承担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和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负责各类退役军人和军休遗属保障待遇的核定申报和相关安置补助经费的申报核拨等业务工作。
(三)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股。协调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开展双拥模范城创建和双拥模范先进评比推荐命名表彰工作。贯彻实施拥军优属、抚恤优待法规政策,拟定全区实施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负责与军地有关部门的日常联系,协调、支持部队建设和部队参与国家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期间的走访慰问有关拥军优属活动。组织开展双拥宣传和调查研究。负责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工作。承担双拥工作日常事务。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政策落实。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担的残疾等级、抚恤关系转移和伤亡抚恤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核定和数据更新、动态管理。贯彻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指导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建设和服务管理。承担烈士褒扬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根据上级要求落实军人公墓的相关工作。贯彻实施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方案相关工作,承担符合政策规定的烈士申报评定工作,承担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指导烈士祭扫活动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国家授权,承担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及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保山市隆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局长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