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永昌路泰龙小区281号

联系电话:0875-2122783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8 号)和《中共隆阳区委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发〔2019〕5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三条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接受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负责在全区对外工作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外事管理、检查督办等方面为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提供服务。

    第四条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承办省、市、区人民政府文件、指示在我区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区委转由区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

    (二)负责区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并做好重要文件的政策解读和重大政务舆情应对,起草区人民政府领导讲话稿和其他文稿。

    负责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的制发、保密、归档和管理工作。

    (四)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部门、单位请示区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区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区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对区人民政府部门、单位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区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部门、单位对区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区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区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七)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区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负责区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区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协助处理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情况。

    (九)承担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课题的研究任务。对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区委、区人民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

    (十)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区人民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一)负责全区政务信息工作。指导监督、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负责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外事工作和涉外事务。

    (十四)负责全区烟草产业、农场改革、城乡统筹、中低产田地改造、打击走私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设 17 个内设机构:

    (一)总值班室。负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工作,及时接收、传递处理各类文电,协调有关单位的日常值班联络工作。

    负责安排法定节假日的值班工作。完成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股。负责联系和综合协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各股(室)工作,处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电话记录、转达和回复,并接待有关办事人员,处理有关问题。负责机关报刊、杂志、材料的征订及分发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会议室的管理和使用及有关会议通知、会议室准备等会务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的使用、保管和保密工作。

    负责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各类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存档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党建工作、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制订、修订、执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规章制度。完成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秘书股。负责协助综合股处理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单位向区人民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以及上级领导机关及部门下发的各类文电。负责起草、协调、送审、校对和打印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稿。负责区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领导反馈办理结果。调查研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协助做好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持召开的重要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

    参与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完成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信息调研股。围绕区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领导关心的问题,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信息调研工作,为领导科学决策与宏观调控提供信息服务。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了解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政务信息工作,组织信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为区人民政府重大决定事项和工作安排实施情况提供信息反馈。负责收集、整理、编撰《政务信息专刊》《政务信息普刊》《领导参考》等信息刊物,做好同省、市信息部门以及报刊发行单位的联系和信息交流,协助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完成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议案提案办理股。负责承办交由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与区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机构、区政协及其相关机构的日常工作联系,承办有关文电、函件,协调处理有关事宜。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区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配合督促检查区人大常委会对政府有关工作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配合督促检查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对政府有关工作的审议意见、协商意见的办理情况。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有关视察、检查、调研、考察、专题协商等会议活动。完成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外事股。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的部署要求,承担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全区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事务,提出全区外事工作有关建议。接待来隆阳区访问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外宾。负责管理全区因公出国(境)事宜。负责全区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的审批和上报工作。承办区级领导对外交往事项和区级领导出访报批及具体出国(境)事宜。配合做好应邀和批准来访团组和来隆阳区进行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的组织接待工作。配合处理边境涉外事务。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经贸、文化等对外交流与合作,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承担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法律顾问股(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负责全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拟订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或者改变违法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负责审查、修改区人民政府报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组织承办省、市人大常委会和省、市人民政府及其他机关发送区人民政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并汇总上报修改建议。负责承办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登记、编号、归类管理、清理等工作。对全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清理、登记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负责规范性文件汇编,组织翻译、审定区人民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译本。负责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负责区人民政府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负责办理区人民政府委托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法律事务。负责联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应诉和— 8 —有关民事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工作。承办对行政机关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的指导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领导学法活动的组织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事务。完成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股。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推进全区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

    规划和计划。指导和监管政府网站及其他政务新媒体建设。编制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指南、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完成各类公开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督查调研和业务宣传培训及考核评议、评估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负责全区电子印章系统建设、管理与制作发放等工作。负责全区非涉密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区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内部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的运行维护、网络安全工作。

    完成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行政股(老干部股)。负责制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后勤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用房管理、调配等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儿工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综治维稳、信访、普法等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机关办公区的内部安全保卫等工作。完成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财务股。负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年度经费预算、决算管理工作,审核经费预算收入、支出及日常财务核算。负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财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档案的分类、整理和移交。负责干部职工劳动工资的发放,干部职工各类保险的缴纳。

    负责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业务工作。完成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隆阳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综合督查督办,同时负责办理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重要督查事项,并反馈办理情况。负责立项办理市级领导交办的督查事项,并反馈办理情况。负责分解立项区人代会、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现场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有关决定事项,归口转送有关部门办理,并督办和反馈办理情况。负责立项督办区委交办的督办事项,并负责反馈办理情况。负责督查工作的公文处理,综合分析研究督查工作经验,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反馈督查工作的重要情况。完成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隆阳区人民政府研究室。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组织或参与起草区人民政府综合性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综合性重要文稿。承担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课题的研究任务,对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区人民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研究全区经济发展动态,及时进行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对宏观经济政策的综合运用提出有预见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收集整理经济社会发展重要信息,分析研判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提出决策参考意见。组织、协调或参与区人民政府综合性调研活动,提出意见建议。负责编辑出版综合经济刊物。完成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城乡统筹综合协调股。负责制定全区城乡统筹协调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和政策措施。承担区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对实施城乡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做好城乡统筹统计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实施城乡统筹协调工作的督促检查。完成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区中低产田地改造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全区中低产田地改造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各部门做好年度规划编制,对部门的规划报告和实施方案进行初审和送审。协调解决中低产田地改造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中低产田地改造的跟踪检查、指导服务、统计汇总和考核验收等工作。完成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区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打私办)综合股。承担区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全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各级各部门开展反走私专项行动。

    负责组织对非设关地重点地区反走私巡防督查。受理群众有关走私的来信来访和举报,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调查重大走私问题的线索,督促、指导案发地有关部门查处走私贩私案件。调研、收集反走私情报资料,分析研究和掌握走私活动的特点、规律。负责实施全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负责组织反走私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完成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区农场改革发展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联系协调处理农场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稳步推进农场改革,促进场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完成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区烟草产业办公室。牵头组织拟订“两烟”产业发展规划、生产计划。对全区烟叶生产过程实行监督、考核。协调烟草项目资金,为“两烟”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协调、督促种烟乡镇、烟草企业抓好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工作,推进烟草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对全区烟叶生产进行指导、综合协调与服务,促进烟叶产业结构调整。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烟草生产、收购、物资供应、生产扶持等工作,协调好烟农、企业、政府三者的利益,完成烟叶收购计划。负责全区烟水工程运行管护的监督工作。完成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