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升阳路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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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一、主要职责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调整、审核、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依法查处各类林政案件。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规定审核上报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事项。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扩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意见,并按程序报批。指导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监督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组织指导全区林产业发展工作,监督和指导林产品精深加工。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
(八)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监督良种选育推广,规范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登记和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
(十)指导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及国家、省级、市级、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监督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的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省级森林城市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按照要求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与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设 11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档案、保密、会议、安全、机关事务、外事、政务公开、督查、信访、编志、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负责党群工作、干部人事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规宣传股。承担起草规范性文件、林业和草原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提出生态建设、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拟订林业宣传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机制,组织林业行政执法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办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按照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梳理上报部门权责清单。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计划财务股。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监督中央、省级、市级和区级林业和草原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监督管理机关财务、资产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组织、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基本建设。监督管理所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规费征收使用。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负责统计信息工作、内审稽查。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生态保护修复股。贯彻落实国土绿化方针政策,监督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监督实施荒漠化防治、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有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指导实施荒漠化防治、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指导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指导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和监督生态体系建设。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承担隆阳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森林资源管理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并监督执行。指导林地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采伐、运输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队伍、乡镇(街道)林业和草原机构的执法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有关工作。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提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以及疫源疫病监测。负责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指导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指导森林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自然遗产项目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有关工作。承担隆阳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草原和湿地管理股。承担草原、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退耕(牧)还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湿地生态修复治理、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提出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管理。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指导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有关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森林和草原防火股。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森林、草原地方防火队伍建设及林业和草原火灾灾害统计评估工作。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林政稽查大队。依法检查区内运输木材、木制品和林副产品的车辆,并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依法检查辖区内采伐现场、木材市场、木材经营、加工场地,对违法行为实施相应处罚。负责对占用林地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实施处罚。对毁林开垦、非法征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对辖区内运输、经营、加工国家和省级保护的珍贵野生动植物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运输动植物依法实施检查,并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指导、协助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委托执法单位的执法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