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隆阳区瓦马彝族白族乡瓦马街1号
联系电话:0875-3139116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结合瓦马彝族白族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职能调整
(一)职能定位
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能,切实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
(二)划入的职能
将事业单位履行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职能交由政府机关承担。
(三)划出的职能
政府机关承担的技术性、辅助性、事务性、服务性工作转移给事业单位,赋予事业单位独立法人资格,使事业单位按照各自社会分工,规范管理,科学有效运行。
(四)转变的职能
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扶持典型进行示范引导上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做好乡村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新型农村服务体系、村镇规划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多种形式,方便群众办事。推进依法执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结合本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快集镇建设,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特色产业发展,加强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继续做好计划生育、民政、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等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确定符合本乡实际的重点工作规划。
二、主要职责
(一)党委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及本乡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定期向上级组织和党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2.讨论决定本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3.领导乡人大主席团、乡政府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乡干部的教育、培养、推荐、考核、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区直有关部门派驻单位的干部。
6.对必须由党委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做出决定。
7.办理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大主席团工作职责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和执行上级人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检查督促宪法、法律及各级人大的决议、决定在本乡的遵守和执行情况。
2.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4.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方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情况。
5办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6.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视察。
7.根据乡长提名,决定副乡长的个别任免,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8.办理乡人大主席团成员、乡长、副乡长的辞职申请,决定接受的,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9.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通告该代表的选区选民,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主持选区罢免和补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
10.根据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补选代表的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11.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
12.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政府工作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其他权利。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推行便民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8.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纪委工作职责
1.检查各基层党组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作出处分决定。
3.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认真办理人民信访。
4.检查督促各党总支(支部)民主生活会。
5维护党的章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6.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和遵守党的纪律的教育。
7.完成上级纪委及乡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人民武装部工作职责
1.负责本区域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
2.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值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3.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完成急艰险重任务。
4.战时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
5.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战争潜力调查,做好相关的动员准备工作。
7.协同预备役部队落实参训人员,做好兵员管理、动员集结工作。
8.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和烈士军属的优抚工作。
9.协助军队做好本区域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10.办理乡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共青团工作职责
1.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2.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3.教育团员和青年向革命先辈学习,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发展相适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了解、反映团员和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5.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6.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7.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8.办理乡党委、政府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妇联工作职责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教育全乡各族妇女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妇女工作的方针、政策,促进男女平等。
2.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服务全乡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全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3.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宣传、表彰各行各业先进妇女,积极推动和开展对妇女的科技文化及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4.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乡党委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
5.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全乡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6. 办理乡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工会工作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在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按照乡党委、区总工会的要求和部署,确定全乡工会工作重点。
2.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的落实。
3.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乡党委、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搞好职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方面的管理,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研究制定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管理,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辖区内企业工会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协商制度。
5.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维护职工队伍和企业的稳定,积极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努力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6.组织和动员职工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7.依法收缴、管理、使用工会经费,确保工会经费、财产不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8.办理乡党委、政府及上级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党政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文秘、信息、会务、保密、史志、档案、政务公开等日常事务职责,以及后勤保障、内部财务、督查考核等工作。管理协调综合应急指挥平台。
行政编制 4 名,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 名。设置文秘、档案管理、机关出纳等岗位。
(二)基层党建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党的社会工作、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招才引智等职责。负责宣传、统战、民族宗教、人民武装、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党校、人大日常事务及政协联络等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乡村治理。
行政编制 4 名,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 名。设置组织干事、纪检干事、宣传干事、人事助理、武装干事、民宗干事、群团专干、人大秘书、政协联络员等岗位。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职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产业发展、项目促进、招商引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和利用、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产权制度改革、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业经济、科技管理、财政、国有资产监管、村级财务及“三资”管理审计、农民负担监督、调查统计分析等工作。
行政编制 4 名,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 名。设置经济助理、乡村振兴专干、统计助理、农经助理、会计、出纳、村级财务管理、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交通运输等岗位。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
主要职责:负责教体文化、广播电视、科技人才、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民政事务、退役军人相关服务等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编制 3 名,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 名。设置教育助理、卫生助理、科技助理、民政助理、退役军人服务等岗位。
(五)平安法治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信访、维护社会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网格化社会治理服务、禁毒防艾等日常事务,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防范和协助处置非法集资、邪教等工作。管理协调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平台。
行政编制 3 名,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 名。设置综治干事、信访助理等岗位。
二、事业单位
(一)瓦马乡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
主要职责:负责提供政策咨询、开展党群活动、组织文化旅游和志愿服务、进行社会动员、推进移风易俗、实施文明创建、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民政、社保医保、劳动就业、卫生健康等民生保障公共服务事项。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办事指引、帮办代办服务。建立完善乡村政务服务体系,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技术保障工作和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推广,指导村级便民服务站建设。管理协调便民服务平台。
事业编制 7 名,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名。设置群众文化、旅游服务、志愿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人力资源服务、政务服务等岗位。
(二)瓦马乡综合行政执法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
主要职责:承担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相关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健全和落实执法配合联动机制。负责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城乡火灾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等应急管理工作。管理协调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平台。
事业编制 5 名,设主任1 名,站副主任1 名。设置执法专干、消防安全、安监助理、应急管理等岗位。
(三)瓦马乡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农业、林草、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监管巡查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做好农作物病虫害和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森林草原防火、森林草原和湿地保护、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生态环境、村镇规划等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
事业编制 25 名,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2 名。设置农业技术服务、农机服务、水利服务、畜牧兽医、疫病防治、质量检测、林草技术、林草资源管护、村镇规划、土地资源管护、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会计、出纳等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