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单位地址:云南保山产业园区青堡路南段国际数据服务产业园三楼308室    单位对外联系电话:0875-8995855(传真)

办公时间:北京时间0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中国共产党云南保山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云南保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产业园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产业园区工作的全面领导,统一负责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及规划区内的组织领导、发展规划、协调服务、经济管理、招商引资等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负责产业园区党的建设工作,领导产业园区全面工作;负责产业园区发展建设工作。

    二、根据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中共隆阳区委、隆阳区人民政府的授权范围,行使产业园区规划区内的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权限。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商贸流通、对外贸易、招商引资、经济合作、经济技术开发等有关产业园区工作的方针和政策。结合实际,组织实施飞地经济、合作共建。

    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产业园区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园区重大项目布局、重点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并组织实施。依据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好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五、负责编制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计划并按规定组织实施,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产业园区建设管理职责。

    六、负责入园企业和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核、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和下属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做好产业园区政府性投资的融资工作;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财政部门的委托,履行产业园区财政、资产管理等职责;负责产业园区重点项目库管理,负责入园企业项目争取、经济运行数据收集与分析等工作。

    九、负责产业园区的招商引资、宣传推介、人才引进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十、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扩大对外开放建设。

    十一、建立健全产业园区的各项行政管理规定、服务措施和激励制度。

    十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十三、完成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聚焦主责主业,坚持发展实体经济的功能定位,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原则上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治安维稳、道路管网养护、绿化保洁等公共事务交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统一实施,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在人力物力保障和监管责任上配合抓好落实。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不代管乡镇(街道)。

    党政办公室(计划财务办公室):承担产业园区的日常运转协调工作。负责日常党务政务、党建、人才、意识形态、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统战、电子政务、工青妇、文秘、保密、信访、综治维稳、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工作规程和制度管理;督促、检查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财政部门的委托,履行产业园区财政、资产管理等职责。

    经济发展科: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发展及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园区经济发展目标、年度发展计划、中长期规划,并对经济运行情况和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估。研究提出优化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布局,引导投资方向,做好项目谋划、包装和申报工作。研究提出产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引导和帮助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技术进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规划建设科: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规划、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编制、调整修改产业园区范围内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工作;组织规划区范围内项目选址,提出相应宗地规划调整建议。负责编制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计划,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产业园区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督、管理、服务,指导产业园区的建筑活动,配合管理产业园区市政公用设施。

    投资促进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执行、监督和落实产业园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具体政策;拟订全年投资促进、招商引资计划和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产业园区招商引资工作、经济合作活动。优化产业园区投资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园区营商环境;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储备,建立并管理招商引资项目库;负责入驻产业园区项目的商谈、洽谈、审核把关、合同拟订等事项;加强产业园区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督促指导工作;负责产业园区对外宣传、推介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科(长岭岗化工园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入园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含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工作),对入园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制定和实施产业园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应急执法工作职责。指导入园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按照上级和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监督管理职责。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