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办公地址:正阳北路224号

联系电话:0875—2209740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第一条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 8 号)和《中共隆阳区委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深化区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发〔2019〕5 号)精神,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是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落实地方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有关政策。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

    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村镇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

    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的业务指导。

    (七)负责对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村镇规划实施统一管理。依法对各项建设用地及建筑工程实施规划管理。

    (八)负责保山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外包含独立选址项目的建设工程、基础核验、规划核实、规划验收等批后管理,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保护修复的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研究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研究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检查、指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指导、监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护标准并指导

    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负责国土空间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村镇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六)承担保山市隆阳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

    (十八)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一)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参与河道采砂合规性审查。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保山市隆阳区水务局牵头,会同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对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及河道采砂水上执法监管。

    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会务、文电处理、新闻宣传、督查促办、档案、机 要、保密、接待、意识形态、综治维稳、扶贫、后勤保障、实物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党组织建设和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各类专项学习教育活动。承担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负责人的考核、任免、奖惩等工作。承担对外综合协调有关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股。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执行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规和信访股。指导行业法制建设。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和信访工作。按照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梳理上报部门权责清单。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 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 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编制本级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测绘地理信息建设等重大项目。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测绘资质资格。实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区级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 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建立区级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耕地保护利用股。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编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案,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政策和补偿标准的制定等工作。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承担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编制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划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 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实施方案。承担区级审批权限范围内具体项 目供地方案的审查报批工作及土地使用条件变更审查报批。负责区本级供地项目的市场动态监测,进行现场巡查。承担报保山市 隆阳区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国土空间规划股。贯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编制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区级以下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承担报省、市、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审查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承担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隆阳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村镇规划股。负责指导中心城市 983 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外的乡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和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备案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负责中心城市 983 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外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核提,独立选址项目和公共建设项目的选址、用地及规划审批,已审批建设工程的规划核实,村庄规划的审查备案工作。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监督指导中心城市 983 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外的乡镇开展村庄风貌管控、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村镇建设和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及古驿道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落实乡镇详细规划和村庄详细规划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联系有关部门的行业规划。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起草,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矿产资源管理股。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规范管理矿业权。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地质勘查管理股。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和区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管,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