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584号

联系电话:0875—2122292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行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及区人民政府指定和确定的行政执法权,承担依法受委托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对保山中心城市建成区内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

    (三)组织起草有关地方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处理综合行政执法权限内相关的信访、投诉、申诉、调解等工作。

    (四)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

    (五)负责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与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大队、三大队受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分别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保山市隆阳区自然资源局、保山市隆阳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具体执法业务管理和队伍日常管理工作。

    与划入行政执法事项的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集中行使划入的行政执法权。划入行政执法事项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积极支持和配合相对集中行政执法工作,建立信息交流、会商会审、案件移送、文书送达和办结反馈等制度,避免出现执法交叉和执法盲点。

    保山市隆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设下列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的日常工作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档案、宣传、舆情应对处置、保密、安全、应急处置、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金绩效管理、内部控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青妇、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法制监督股。负责法治建设、法治宣传、普法教育工作。负责组织起草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单位有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负责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执法程序、标准及文书的规范和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的法规适用、界定工作。负责执法证件、执法文书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负责行政行为监察工作,对干部队伍风纪和其他工作进行日常督察。

    (三)行政审批股。负责城区公共区域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等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负责建筑材料(含渣土)运输、店招店牌、临时占用人行道等备案管理。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服务工作。

    (四)城市管理股。负责保山中心城区建成区内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临街建筑物进行门面装修、设置和发布户外广告、门头、店字招牌、标牌、橱窗、张挂张贴和城市形象宣传牌、招贴栏等公共空间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场地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市道路上运输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车辆未采取密闭或其他防护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保山中心城区建成区内商业促销噪声污染,餐饮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违法停放车辆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五)数字信息股。负责政务公开、有关数字信息化平台的规划、建设和运行。负责城市基础信息的实时采集、动态录入。负责数字信息化平台案件采集、分类、派遣和协调督办。负责信访投诉案件的受理、分派、催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 理工作。负责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调度及执法装备配备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