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明伦街东段

联系电话:0875-2122482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8号)和《中共隆阳区委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发〔2019〕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是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

    第三条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接受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工作,接受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办理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和相应行政应诉事务。办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等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组织区政府听证、参与指导部门听证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基层司法所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四)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五)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全区法律顾问工作。

    (六)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七)承担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53名(含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36名),行政编制1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3名:副局长3名,政治处主任1名,乡镇(街道)司法所所长19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隆阳区司法局内设7个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研究、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起草、审核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综合性文稿。指导、协调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应急、维稳、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信息化硬件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财务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梳理上报部门权责清单。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区矫正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负责检查、监督全区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制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组织、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对象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完成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指导全区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站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承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起草、送达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负责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等工作。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负责办理涉及区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区政府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研究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全区行政调解工作,依法承办向区政府申请行政调解的案件。承担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依法行政监督股。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培训、考核、资格的审查及全区行政执法证件审查、管理使用以及全区行政执法督查证的申领等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区政府行政行为听证事项,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直各部门听证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及备案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普法办)。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依法治区重大决策部署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建议。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统筹协调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隆阳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区普法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总结全区普法经验亮点并广泛宣传推广。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各类普法对象学法用法工作。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强化普法骨干培训。承担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普法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委员会普法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基层工作管理股。管理指导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工作。管理指导基层司法所业务工作及相关培训工作。做好全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管理。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活动、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认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指导、监督和管理公职律师。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各类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施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制定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并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受理同级的法律援助案件,并指派辖区内执业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指导“12348”热线法网网络平台的使用和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治处。负责党群工作、干部人事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表彰奖励、干部教育培训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警容风纪和车辆使用督察工作。协助领导抓好局内政治业务、纪检监察,执法执纪。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纪律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指导、监督隆阳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等社会组织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组织宣传工作、党的建设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司法所。司法所是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设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协助乡镇(街道)开展依法管理工作和司法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和处理调解重大疑难民间纠纷。围绕民主与法治建设,积极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指导和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工作开展。代表乡镇(街道)处理民间纠纷。指导、监督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乡镇(街道)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及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乡镇(街道)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负责涉及乡镇(街道)的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案件及统计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