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太保南路76号
联系电话:0875-2217118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按照《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隆办发〔2019〕68号)精神,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以及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及其他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四)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文本使用,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企业及拍卖行为。
(五)负责市场经营主体信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建立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为重点的信用体系。指导市场主体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履行年报及公示义务。负责确定公示企业抽查名单,组织做出异常经营名录的移入、移出决定,并向社会公示。受理、核查并处理公示信息的举报案件。责令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市场主体依法履行公示义务,并将上述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示信息的查询。负责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和其他相关信息的公示工作。
(六)负责网络市场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负责统计和管理辖区网络经营主体的详细数据信息。负责研究建设网络诚信机制,推动地方网络经济健康发展。负责开展网络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网络消费维权。
(七)负责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推动实施广告发展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含网络媒体广告)。组织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八)依法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内的申诉、举报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隆阳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九)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及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贯彻实施质量发展及质量强区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品牌发展战略、年度质量报告工作。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和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工作,按权限实施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统计分析、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督促检查辖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考核评价。承担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辖区食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化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依法推行国家、省、市、区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
(十五)依法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运营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商标、专利执法。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监督管理。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协助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十九)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对化妆品行业实行规范管理,开展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
(二十一)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875-2217118
办公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南路76号
办公时间:8:0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综治维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基本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人事股。负责本单位党群工作、干部人事工作。承担局党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本单位基层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与其他部门的日常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单位的干部职工的管理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干部职工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股。承担本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等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统筹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法规股。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法制工作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审查、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的事前审查、事后监督工作。指导本单位的法制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申办、变更、核发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按照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梳理上报部门权责清单。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场主体服务股。依法负责辖区内市场主体的准入与监管工作。主要负责规范和管理市场主体设立、变更、终止,确认其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以及特定范围经营资格等工作。指导辖区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权责范围内的市场主体准入、退出工作。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企业监督管理股(非公党建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信用信息公示,并对公示信息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维护工作。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委托的企业信用抽检工作。承担隆阳区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配合上级党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群团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市场监督管理股。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秩序。承担合同监督管理。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负责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商品和服务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收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负责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指导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网络交易及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查处网络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监测和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各类涉网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网络市场新业态研究,把握监管规律,提出依法监管的措施办法。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广告经营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信息咨询服务。负责指导消费者维权服务站建设及工作开展。组织开展有关商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及价格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全区消费者投诉、食品药品投诉、质量监督举报、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等电话信息平台的管理和整合。开展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处理、分析、通报和回访,开展与投诉举报工作有关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指导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和隆阳区消费者协会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质量发展监督管理股。负责产品质量综合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对辖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承担质量发展战略、品牌发展战略、年度质量报告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国家、省、市、区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协调质量考核工作。负责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管理。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承担隆阳区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区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协调股。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重大政策措施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组织拟定全区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承担隆阳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指导乡镇(街道)综合协调机构开展工作。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隆阳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工作。指导完善全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定全区食品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工作。负责规范指导全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承担隆阳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食品监督管理股。承担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辖区内不合格食品和特殊食品的召回工作。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根据上级及本单位制订的抽检计划,对辖区内食品和特殊食品的生产、销售进行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负责辖区食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现场核查,确定《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标准及文书规范。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及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和检验检测等进行监督检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网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标准化计量监督管理股。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农业、工业和其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承担标准分类管理和强制性标准管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企业标准自我申明公开的监管检查。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与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对市场计量行为、检验人员资质、计量仲裁和能源资源计量器具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负责对计量认证、实验室审查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保护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和实施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战略。依法保护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使用和辖区商标代理组织。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和基本药物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对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零售经营企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现场核查工作,并加强监管。组织开展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指导保山市隆阳区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完成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的大案、要案的查处。对辖区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对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各类违法案件进行分流、指导。依法组织查处法律法规或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查处的各类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查处直销企业的违法行为。承担协调有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负责本辖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是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对辖区内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辅助人员的管理、考核。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