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隆阳区正阳南路192号
联系电话:0875—2225885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第一条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9〕8号)和《中共隆阳区委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发〔2019〕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山市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是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保山市隆阳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保山市隆阳区外国专家局牌子。
第三条保山市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科技和信息化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产业布局规划,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投资政策建议和工业、科技和信息化重大项目规划。负责提出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提出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各项扶持资金安排意见。
(二)监测分析工业、科技和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推进新兴产业发展,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四)负责工业、科技和信息化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监管。负责园区的发展规划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与工贸园区和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协调工业企业相关工作。
(五)参与编制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节能降耗工作。
(六)指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指导并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组织职称评定工作。
(七)承担民航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职责,战区恢复工作职责。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职责,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职责,统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信息—4—动员有关工作,完善军民融合发展体系。
(八)统筹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负责推广信息化领域的新技术、新标准。
(九)参与市无线电管理部门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监督无线电频率、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配合组织辖区内的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区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编制全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负责引进区外智力和引智成果推广工作。拟订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引智项目申报、示范推广工作。建立专家库、人才库、项目库和成果库,为全区引进专家专门人才提供信息平台。
(十二)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办理。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保山市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食盐专营工作。
2.与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承担新型墙材推广及墙体材料革新方面的职责。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承担。
保山市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党群工作、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办、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对外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外国专家局相关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发展规划股。研究提出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投资政策建议。编制工业和信息化投资及重大建设项目规划,推进工业结构优化调整和产业升级。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有关手续,承担工业和信息化投资管理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节能及技术创新股。指导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参与编制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落实工业和信息化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的促进政策,组织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负责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的审查申报及监督指导工作。执行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政策,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和行业专项节能项目的组织申报。负责工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组织实施工业行业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经济运行股。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制定组织实施行业经济运行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建立和完善工业预警机制。负责规模工业企业培育、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原材料工业股。负责原材料工业行业管理。承担原材料工业发展监测分析,协调原材料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出行业发展报告的建议,编制专项发展规划。负责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和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装备制造业行业管理,提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装备工业发展监测分析。负责轻工业行业管理。承担轻工业发展监测分析,提出行业发展报告的建议。编制专项发展规划,执行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和有关政策。推进行业结构调整。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监管。负责食盐专营管理,指导定点生产、定点批发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保障食盐市场供应。
负责本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有关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中小企业股。指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监测分析运行发展态势,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生产和对外交流合作,指导中小企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负责中小企业、非公企业的上市培育和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服务体系股。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组织研究起草工业、科技和信息化综合性政策文件。负责本单位普法工作,负责对委托执法单位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并监督执法。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服务平台建设及企业维权保护工作。按照权责清单梳理上报部门权责清单。负责工业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负责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行业协会工作。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职责,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职责,统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信息动员有关工作职责。完善军民融合发展体系建设。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信息化管理股(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拟订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信息资源和信息基础设施的综合利用,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
推进面向公共服务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数字信息产业的发展。负责信息产业推进工作,编制信息产业发展规划。负责信息产业项目审查和备案工作。推进信息技术推广和应用,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参与市无线电管理部门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监督无线电频率、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配合组织辖区内的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承办区无线电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级无线电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园区协调股。负责协调隆阳新能源及电子信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促进产业聚集、企业集群发展。负责园区企业的项目申报。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科技成果转化股。承担推进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担科技调查和统计相关工作。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有关工作。承担与大中专院校科技合作的有关工作。承担科技评估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负责研发投入工作,研究提出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政策,引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动科技服务、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指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做好科技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科技项目管理股。拟订全区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科技经费使用计划并监督使用。拟订全区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和措施。负责科技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负责科技保密工作。负责科技合作和科技人才工作。承担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工作。参与实施涉外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企业改革股。负责处理改制企业存在的各种遗留问题。负责本系统内低保申请工作。负责行业综治维稳工作。负责行业信访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五条保山市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行政编制32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局长2名,副局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长、外国专家局局长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