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上巷街6号

联系电话:0875-2122227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一、机构职能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及市供销合作社“三农”工作部署安排,坚持为农服务初心使命,指导全区供销合作事业改革发展。

    (二)指导和服务全区供销合作社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和发展工作。

    (三)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支持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推进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

    (四)按照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的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推动全区食用菌产业做大做强,指导全区供销企业和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

    (五)指导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发挥内外关系的沟通、协调作用,推动发展基层社、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社、消费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专业协会、行业协会等合作经济组织,加强行业内的文化建设、信息服务,增强农村社会化服务能力。

    (六)指导本系统开展农业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农村经营服务网点的信息化改造和提档升级,建立健全信息服务体系,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社属企业开展电商服务,打造物流设施和物联网,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七)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加强法治建设和治理机制建设,依法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依法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依法保护供销合作社和农民社员的合法权益,依法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双线运行机制。

    (八)指导供销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合作与联合,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推进县域流通体系建设,培育供销品牌和驰名商标,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同农民的联系。

    (九)制定和实施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行业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农民社员等培训工作。

    (十)指导社有资产运营,确保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社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山市隆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群工作和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党务政务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反馈以及文秘工作,草拟有关政策和文件。负责文件收发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保密等工作。完成本社文书资料的立卷、归档、装订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和档案达标升级工作。负责本社固定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按照区政府的授权对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参与隆阳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清理整顿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贸易交流、展示展销等经济贸易活动;负责指导和管理本系统品牌建设和驰名商标培育等方面的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产品质量标准、品牌认证等工作,承担区本级科技项目的审核、推荐上报等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统计审计股。负责组织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务、信贷、审计等法规和制度的实施;指导本系统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社有资产经营管理、编制和汇总上报本系统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负责编制和汇总本系统社有企业建档立卡信息统计;负责编报机关预算、决算和日常工作经费收支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及资金预算和下拨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税收等相关业务的申报、审批和收缴;负责机关工会财务会计、经费收支和管理;指导本系统社有企业加强资金管理、费用管理、财务管理,维护社有资产合法权益。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合作指导股。负责全系统宣传贯彻“三农”工作相关政策和合作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反映各级供销合作社和农民社员的合理要求,承担区供销社综合改革日常工作,指导全系统开展综合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大力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基层社、农民合作社(含联合社)、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和综合服务社等基层组织按照合作制原则,健全完善组织体系和治理机制,做好相关项目的组织申报、管理等工作;指导全系统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工作;参与研究与供销合作社有关的法规、制度建设,组织开展供销合作经济理论的研讨,参与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指导本系统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县域流通体系、数字供销、电子商务、食用菌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指导和规范本系统集贸市场等市场体系建设;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了解并反映区供销社监事会监事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起草监事会规章制度及有关文件;负责监事会调查研究、监督检查、社情民意信息以及有关会议的组织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负责组织区本级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监事会交办的日常工作,派员参加理事会相关会议。完成区社党组、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