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办公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保岫西路8号

联系电话:0875-3066205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统筹衔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措施。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受隆阳区人民政府委托向隆阳区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监测预警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工作建议。综合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牵头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四)负责对财政和金融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提出对策建议。参与拟订财政、土地等政策研究,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执行效果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牵头研究财政金融领域重要事项,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全区财经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负责研究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

    (五)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推动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

    (六)起草对外开放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接国家、省、市“一带一路”、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等重大决策和工作机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措施建议。配合做好有关国际合作项目的服务工作。牵头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七)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及工作建议。负责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区投资及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对区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安排中央、省、市分配的及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和审核重大项目,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及有关工作建议,按权限审核或上报涉外重大项目。指导上报和协助管理国外贷款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有关措施。

    (八)负责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有关区域规划。组织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等有关工作。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

    (九)组织实施开发区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开发区改革发展工作。统筹协调园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全区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定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措施。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

    (十)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发展措施,协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计划。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规划和措施。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贯彻落实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一)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拟订创新创业和高技术发展的措施,推进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及组织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新材料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协调实施重点计划及项目。

    (十二)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按照规定权限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区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三)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规划、措施建议,组织编制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推进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民政等社会事业发展,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建议。统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绿色发展有关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相关工作。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五)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批、移民政策的审定。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提出能源、能源行业节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监管领域的能源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电力需求和电力行政管理。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全区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提出区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和动用建议。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有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查处工作。组织推进能源对外交流合作。贯彻执行能源对外开放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对外能源合作。提出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七)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拟定由区级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协调重大价格争议,重大收费纠纷。负责主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区级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研究提出价格调控措施。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分析,按规定承担价格认定工作。

    (十八)贯彻落实数字云南建设部署,统筹推进数字隆阳、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建设。

    (十九)贯彻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产销合作、监测预警、统计、应急等有关工作。

    (二十)负责区级救灾储备物资的管理。负责区级粮食等重要物资的管理。根据全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区级储备粮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一)根据全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二)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协调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粮食信贷、税收、财务的相关政策。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三)优化服务营商环境。指导、协调、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贯彻落实,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对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二十四)略。

    (二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职责。保山市隆阳区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物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

    (二)与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的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全区公路、铁路、水路、民航、邮政等规划。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协助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做好项目的报批工作,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需要上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及安排预算内资金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由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按照程序报批,需由保山市交通运输局、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审批、核准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由保山市隆阳区交通运输局、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审核、按照程序报批。

    (三)与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有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四)与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1.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保山市隆阳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报区政府审批,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保山市隆阳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全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2.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煤炭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煤矿安全生产监察职能按省煤监局规定行使地方煤矿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五)与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分工。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拟订天然气利用规划、计划,负责区级权限内天然气长输管网、门站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以及国家、省、市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门站下游的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城市燃气经营资质、城镇燃气安全运营等行业管理工作。

    (六)与保山市隆阳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的职责分工。略

    保山市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群工作、干部人事、文电信息、安全保密、机要信访、政务公开、档案、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单位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对外综合协调工作。

    (二)综合规划股。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建议。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牵头研究财经领域重大问题,负责综合协调、督促落实重要财经工作。承担中共隆阳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和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提出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及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发展规划,按期开展规划的中期评估、终期评估。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实施建议。研究城镇化发展重大措施、重大问题、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统筹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融合发展。按规定审查城镇化有关规划和方案。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城镇化重大项目。

    (三)政策法规和体改财金股。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建议。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指导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并负责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法律顾问有关事务。负责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工作。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衔接和协调财政、金融等工作,对财政和金融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提出对策建议。统筹企业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提出工作建议,协调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等工作。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研究起草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综合推进全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四)评估督导股。拟订有关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有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参与指导项目前期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策划,建立完善全区项目储备库,提出前期工作项目计划并安排下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五)固定资产投资股。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工作措施,执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提出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计划建议,平衡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计划。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筹协调重点项目并联并行审批、网上审批等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法领域、交通基础设施等项目立项审批事项。参与金融合作项目的组织、筛选工作。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有关措施。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综合分析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及有关工作建议,指导上报和协助管理国外贷款项目。组织编制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跟踪检查有关行业和行业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参与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综合交通领域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编制,研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统筹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六)产业发展股。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发展措施。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相关措施,协调推进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工业重大项目和有关产业基地建设。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措施。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有关工作。拟订关系国计民生物资的区级储备规划和总量计划。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制定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上级下达节能降耗控制目标,综合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负责协调推进隆阳区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对接省、市“一带一路”、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缅经济走廊重大决策和工作机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储备和推进机制,跟踪协调推动项目建设。

    (七)农村经济发展股。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工作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和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八)社会发展股。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规划、措施建议,协调推进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民政等社会事业发展,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有关工作措施。

    (九)能源股。承担能源综合业务,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统筹协调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贯彻落实全区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法规、政府规章。拟订电网、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燃料乙醇、石油、天然气、煤炭和其他新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能源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电力需求和电力行政管理。组织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升级、淘汰电力落后产能等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编制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和电力运行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管的电力企业运行监测、预测和协调工作。负责能源重大项目与规划的衔接与协调。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引导煤炭行业合理布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和煤炭资源整合,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组织拟订职责范围内能源安全生产监管方案并监督实施,参与监管领域能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按照规定对能源项目建设进行管理。参与监管能源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相关工作。

    (十)价格收费管理和调控监测股。制定区级权限内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贯彻落实上级价格政策,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收费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负责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区管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本监审工作。提出价格调控措施建议。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分析工作,完成同级价格认定工作。

    (十一)物资储备管理股。拟订区级粮棉糖等重要物资储备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区级粮棉糖等重要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研究提出区级粮棉糖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产销合作、监测预警、统计、应急和全区军粮供应的有关工作。提出区级储备粮棉糖的规模建议。指导承储企业储备粮棉糖管理。制定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方案和制度,组织实施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区级原油、成品油、天然气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的方案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物资统计、应急等有关工作。指导承储企业物资能源储备管理有关工作。

    (十二)物资储备建设和安全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设施功能布局、网络体系等重大问题研究。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承担地方经济安全、资源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指导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十三)物资储备监督检查股。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棉糖储备数量、质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察督办。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

    (十四)略。

    (十五)数据管理和技术创新股。负责贯彻数字云南建设的战略部署,全面推动数字隆阳、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的建设与发展。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拟订创新创业和高技术发展的政策,推进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及组织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新材料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协调实施重点计划及项目。

    (十六)营商环境股。指导、协调、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统筹协调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草拟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措施,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研究提出营商环境工作计划、调度重点工作情况,总结分析工作中的困难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全区营商环境考核工作。

    (十七)区域协调发展和地区振兴股。负责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有关区域规划,协调落实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等有关工作,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推动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组织拟订老少边贫地区发展规划,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并协调实施,协调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统筹推进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综合治理。组织实施开发区发展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开发区改革发展的指导工作,统筹协调园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全区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定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措施。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