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龙泉路358号

联系电话:0875—2122886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一)根据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总体部署,规划、部署、落实各项公安保卫工作,领导、协调隆阳区消防、森林公安机关工作;

    (二)接受处理群众报警、报案和处置治安突发事件;

    (三)负责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预审、移送起诉及开展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四)侦办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案件,开展毒品禁种、禁吸工作;

    (五)受理侦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六)组织开展对境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反渗透、反破坏工作,侦办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七)依法开展对人口、居民身份证、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各项治安行政管理,受理查处治安案件;

    (八)监督指导公共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侦办危害公共网络系统安全和利用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九)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农村治保会等群防群治组织的工作;

    (十)组织开展群防群治、重点人口管理、违法犯罪人员帮教等预防犯罪工作;

    (十一)负责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羁押、监管和行政、司法、治安拘留人员的执行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全区消防监管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重要会议、节庆活动及警卫对象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出入境以及外国人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内设 35 个机构。

    (一)警令部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分析研判警情、案情、舆情,发布预警信息;负责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负责印章管理、档案管理、文件收发、会议服务等日常工作;负责本单位新闻宣传、发布等工作。

    (二)政治处负责公安队伍政治思想工作;负责组织、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责人民警察的转警、警衔、奖励、优抚和老干部工作;负责党务和党建工作;协调工、青、妇、幼有关工作;负责民警的教育训练工作。政治处下设 3 个股所级机构:综合股、组织人事股、教育训练股。

    (三)纪委监督室(警务督察大队)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监察、审计工作;按规定查处或协助查处公安机关党员和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案件,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负责全局党员民警党性、党风、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四)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五)法制大队

    负责公安法制建设工作;开展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组织开展公安机关执法培训、执法检查;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案件听证工作;负责对隆阳区公安机关各执法办案部门承办案件进行审核或审批;承办公安机关业务范围内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受理公安机关业务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控告,办理属于区公安分局管辖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

    (六)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收集掌握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七)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刑事犯罪侦查;开展刑事犯罪情况调研,分析掌握刑事犯罪活动规律、特点和趋势,制定打击刑事犯罪的对策;开展刑事犯罪情报资料、刑事隐蔽力量建设;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对警犬的日常饲养管理,为侦查破案、治安防范提供服务。

    (八)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等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活动,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九)禁毒大队 (加挂隆阳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侦办种植、加工、运输、走私、贩卖毒品案件和易制毒配剂走私等毒品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侦办、移送起诉;组织开展禁毒宣传和禁吸禁种工作措施落实;开展毒品违法犯罪情况资料的调研。

    (十)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受理、立案、侦办指定管辖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案件,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十一)巡特警大队

    负责重大暴力性案件的处警;负责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治事件的处置;按指令对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对城区社会面上的治安进行巡逻、管理、控制、接处警;按命令对重要对象和要害部位实施护卫。

    (十二)反恐情报工作大队

    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开展反恐怖工作;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形势和情报信息,提出反恐怖斗争的建议和对策;组织开展反恐怖基础业务建设,检查落实防范恐怖袭击各项措施;负责对恐怖组织、案件的侦察、调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反恐防暴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参与重点区域和路段机动武装震慑性巡逻防范;参与本辖区大型活动安全保(警)卫工作。

    (十三)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保护、违法信息的监控及情报信息的收集;负责公共信息网络技术侦察工作,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十四)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入境外国人及入境港澳台胞、华侨和难民管理工作;负责中外人员国籍管理;负责核发公民因私出国和往来港、澳、台证件;负责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依法管理外籍边民在边境地区停留、临时居留和临时进入内地的有关工作;负责国际警务合作工作;负责涉及港澳台地区的警务合作事务;开展外警研究及外文资料翻译工作。

    (十五)交通警察大队

    贯彻执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开展道路安全宣传教育;做好交通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管理交通安全设施;加强交警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十六)戒毒康复所(加挂戒毒康复农场牌子)

    负责组织戒毒人员的思想教育、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

    (十七)看守所为保山市看守所、隆阳区看守所合署机构,负责市、区两级公安(含武警边防)、检察、法院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执行刑罚前的羁押、管理、教育、后勤生活保障;负责被判处拘役人犯和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余刑犯的执行

    (十八)保山市隆阳区拘留所

    负责公安治安拘留、行政拘留和人民法院司法拘留人的执行和教育、管理、后勤保障。

    (十九)派出所除托管镇(汉庄镇、潞江镇)外,隆阳区共设置 16 个乡(镇、办事处)派出所和 1 个社区派出所(新雨社区派出所),作为公安分局派出机构,

    负责辖区刑事案件侦办、治安案件查处和开展其他各项治安管理和群防群治工作;负责辖区内户政工作;协助交通警察大队做好辖区内道路交通管理等工作;负责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其中:新雨社区派出所职能职责包括:收戒分局裁决予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吸毒人员和自愿入所戒毒的吸毒人员;对戒毒人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各种劳动技能培训和康复生产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