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龙泉路358号

联系电话:0875—2122886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一)根据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总体部署,规划、部署、落实各项公安保卫工作,领导、协调隆阳区消防、森林公安机关工作;

    (二)接受处理群众报警、报案和处置治安突发事件;

    (三)负责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预审、移送起诉及开展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四)侦办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案件,开展毒品禁种、禁吸工作;

    (五)受理侦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六)组织开展对境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反渗透、反破坏工作,侦办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七)依法开展对人口、居民身份证、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各项治安行政管理,受理查处治安案件;

    (八)监督指导公共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侦办危害公共网络系统安全和利用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九)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农村治保会等群防群治组织的工作;

    (十)组织开展群防群治、重点人口管理、违法犯罪人员帮教等预防犯罪工作;

    (十一)负责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羁押、监管和行政、司法、治安拘留人员的执行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全区消防监管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重要会议、节庆活动及警卫对象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出入境以及外国人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情报指挥中心(办公室)。掌握全区公安工作情况。综合协调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业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一级接警和指挥调度,履行社会应急联动指挥职能,规范、指导全区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

    (二)督察审计大队。组织实施全区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接受和处理涉及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举报投诉。受理全区公安机关业务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控告,办理属于本级管辖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审计工作。

    (三)政工室。负责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政工综合服务保障工作。统筹组织指导全区公安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机关教育训练工作。

    (四)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掌握全区经济犯罪情况,分析形势,拟订工作对策。负责全区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受理经济犯罪举报。开展经济犯罪的预防和宣传。

    (五)治安管理大队。负责全区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实有人口、重点人口、公务和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娱乐服务场所等工作。指导、监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六)刑事侦查大队。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搜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犯罪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工作及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实施对犯罪嫌疑人的通报、通缉和追捕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刑事技术工作,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侦办提供技术支援。

    (七)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负责搜集、掌握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开展对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八)出入境管理大队。掌握全区出入境工作情况。受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和实质性审查。受理本辖区居民前往港澳台定居申请。负责隆阳区境外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协调、查处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等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案件及其他涉外案(事)件。执行对外国人采取遣送出境措施。

    (九)特巡警大队。开展巡逻防范和队伍训练工作。指导全区公安检查站建设和勤务规范。

    (十)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负责网络安全监察、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工作。负责公共信息网络技术侦查工作。指导、办理全区公安机关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指导、监督全区网吧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十一)警务保障室。拟订市公安局隆阳分局警务保障需求计划。承担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费预决算和管理使用、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基础建设、工资福利保障、内部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二)法制大队。组织、指导全区法治公安建设。指导、开展公安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市公安局隆阳分局规范性文件、重要事项等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公安机关法治建设和执法工作。负责刑事、行政案件处理合法性审核。受理、办理刑事复议、国家赔偿、听证、代理行政诉讼等工作。

    (十三)禁毒大队。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区公安机关对毒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办理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组织、协调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管制易制毒化学品。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管理工作。

    (十四)隆阳区看守所。承担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羁押看守工作。承担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刑罚执行工作。管理、教育羁押人员。保障羁押人员安全和合法权益。

    (十五)隆阳区拘留所。承担被依法决定拘留、拘留审查人员的拘留工作。管理、教育被拘留人员。

    (十六)公安派出所。负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做好预防违法犯罪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十七)森林派出所。负责辖区内涉及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的犯罪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