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685-0/20231219-0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惠民政策
文      号
隆政办发〔2023〕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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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12-1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隆阳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阳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加强农村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补齐隆阳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全面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污防字〔2023〕56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保政办发〔2023〕38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借鉴“千万工程”经验,坚持因地制宜、利用为先、示范引领、梯次推进、多元共治、建管并重,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共建共治共管格局,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打造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迈上新台阶目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治理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系统治理。统筹规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东河流域周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传统村落集中区和重大政策实施区为重点区域,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抓手,兼顾农村改厕和乡村文旅产业开发等,结合本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水平,因地制宜确定整治内容、整治重点、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确保实效。

2.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根据村庄自然禀赋、经济发展和生活习惯等,合理确定治理模式和技术。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打算相结合,综合考虑现阶段经济发展条件、财政投入能力、群众配合度等,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通过试点示范建设,不断探索、积累经验,梯次推进,不搞“一刀切”,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3.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坚持“政府主导、乡镇实施、村级参与”的原则,整合部门资源,协同推进治理,实现项目聚焦、资金聚焦、技术聚焦、指导聚焦。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形成联动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充分发挥镇村基层组织和群众工匠的作用,激发群众的积极性与参与度,畅通监督反馈渠道,保障群众的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4.完善机制,管理长效。加强源头管控,完善配套政策,健全治理设施运行监管机制,强化管护队伍建设,推动治理设施运营管护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保障设施建设质量和运行成效。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省“3815”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决策部署,通过新建和对老旧、废弃设施及管网进行全面排查提升改造,到2025年底,新增完成18个乡镇(街道)81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区300个行政村中184个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达到61.3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管、养、用”长效运维机制进一步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生活污水“乱倒、乱排”得到有效管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阶段目标

1.2023年新增完成47个行政村218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区累计完成15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污水治理率达50%。

2.2024年新增完成17个行政村9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区累计完成167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污水治理率达55.67%,农村生活污水“乱倒、乱排”得到有效管控。

3.2025年新增完成17个行政村9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区累计完成184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污水治理率达61.33%,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取得突破,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升。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成立隆阳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杨俊波 区长

副组长:高 俊 副区长

成 员:陈晓东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杨 超 区财政局局长

杨海花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云龙 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局长

段云锋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耿 昱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仕连 区水务局局长

陈丽珊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张国耀 区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

沈国兵 区林草局局长

王德凯 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赵 钢 保山城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由王云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如有变动,由因相应单位职责人员自行替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部署、省负总责、州市县(区)抓落实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机制,扛牢扛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属地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立项、用地、环评、政府采购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建立调度、通报、考核等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议,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摸清底数和明确治理模式。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开展摸排和评估,形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村一策”台账,建立农村生活污水现状底数清单、治理任务清单、问题设施清单“三项清单”。以饮用水水源地、“千万工程”示范村、沿河沿湖、城乡接合部、人口集中、传统村落、具有旅游属性、道路沿线等村庄为重点,以整县推进为主要路径,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着力打造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在治理模式上,处于集镇周边的村庄根据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和周边环境情况,在具备生活污水可收集纳入管网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人口规模中等,常住人口400人以上的村庄采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方式,选择管护方便、建设和运维费用合适的工艺和设备。人口规模小,常住人口400人以下的村庄,根据周边环境,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或自然消纳的方式,实现污水就地处理。其中,东河流域(兰城、河图、永盛、板桥、金鸡、汉庄、辛街)应优先考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山区片(西邑、丙麻、水寨、瓦渡、瓦窑、瓦马、瓦房、杨柳)应重点推进资源化利用;热区片(蒲缥、潞江、芒宽)等村庄聚落规模相对较大、常住人口多,应综合考虑采用污水处理设施和资源化利用结合的方式。〔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二)高质量推进新建治理工程。优先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改厕、道路建设、传统村落建设等工作的衔接,实施户内管道优化改造,做好厕所与新建管网的有效衔接;推动户用三级化粪池建设或改造,完善防渗措施,实现收集管网周边农户应接尽接;强化工程质量控制,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云南省非生态环境敏感区村庄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的指导意见》(云环发〔2021〕8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的通知》(〔2023〕—703号)、《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试行)》(DB36/T1445-2021)、《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DB53/T 1163-2023)等政策和技术指南要求开展规范化建设。新建治理设施及管网的自然村应综合常住人口规模、聚集程度、排水现状、排入水体水质等要求,建设用地充足时,优先采用人工湿地、稳定塘、“小三格+大三格”化粪池等无动力的生态治理设施;确有必要建设有动力治理设施的,应在充分论证后选择经济适用、易于维护的工艺设备,优先使用微动力设施,减少后期运营管理难度及运营成本。新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正常运转,设施出水执行《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3/T 953-2019),且排放口水质检测达标。〔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三)全力以赴争取试点项目。按照“坚持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原则,在全面摸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的基础上,结合“三项清单”,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路径、具体项目、资金保障等,积极争取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示范项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筹措资金,整合相关资源,调动村民全过程参与,通过新建治理和巩固提升,打造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带动改厕、垃圾、村容村貌和绿化美化协同治理,以示范效应推动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实施。〔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四)科学规划布局治理设施。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统筹考虑村庄发展定位、主导产业、人居环境、生态保护、村庄道路等,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及“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成果,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并预留用地。〔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五)统筹推进村镇一体治理。统筹乡镇集镇与周边村庄生活污水一体化治理机制,推进乡镇集镇污水收集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未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乡镇集镇,应将周边具备纳管模式接入乡镇污水管网的村庄一并规划、实施生活污水治理。已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乡镇集镇,周边村庄生活污水优先采用纳管模式接入乡镇污水管网一并治理;不具备接入乡镇污水管网条件的村庄,应建设相应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六)协调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和污水治理。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动卫生厕所改建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应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推进农村厕所尾水有效治理,因地制宜推广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和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等模式,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治理,定期对化粪池(储粪池)粪污进行清掏,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资源化利用,避免厕所尾水直排。〔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七)完善设施建设及管护机制。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验收相关标准规范,严把设计、招标、施工、监理、验收等重要环节质量关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明确庭院内外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维护责任主体,鼓励庭院内由农户自行建设维护治理设施,庭院外公共区域由属地政府组织建设维护治理设施。因地制宜采用建管一体化、第三方运行维护以及村庄自行运行维护等模式,建立有关职能部门、运维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运维单位、村(社区)委员会、村民等共同参与建设和管护的机制。采取财政补贴一点、村集体承担一点、受益群众缴费一点的方式筹措运维资金,构建政府、村集体、村民共同分担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护和监督管理纳入村规民约,落实专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日常巡查、检查和监督。〔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作。区直有关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技术指导,制定技术指南,督促指导项目推进,开展工作考核。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审批前期工作;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用电优惠政策,会同财政、住建等部门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探索推行使用者付费机制。区财政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的统筹,协同开展整县推进治理试点。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用地纳入村庄规划,负责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用地报批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集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动集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村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积极推进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近消纳、综合利用。区水务局、区林草局、区乡村振兴局、保山城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要加大政策、资金、技术等支持力度,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行政区域内项目实施、组织动员党员干部、村民小组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同时建立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护机制。

(二)强化资金保障。统筹用好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政策和资金,协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财政资金稳定投入机制,强化涉农资金整合,统筹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库储备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积极申请国开行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中长期低息贷款用于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性项目;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赞助、冠名、捐助等方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合法合规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三)加强技术支撑。加大技术指导和服务力度,组建区级技术组,加大治理技术和设施建设运维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解读及培训,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人才队伍建设和运维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依托云南省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健全区级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填报、逐级审核的信息数据填报管理机制,统一信息数据口径,严格信息填报质量,提高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打造一批经济技术合理、适合本地区的治理样板,总结推广典型模式和成功案例。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宣传教育,借助手机客户端、广播等媒介,宣传普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知识,培育提升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逐步规范村民生活用水、排水行为。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级组织作用,入村、入户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激发村民主体意识,引导村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配合做好工程建设和运维工作,提高村民对生活污水治理的参与感和满意率。

(五)严格监督考核。强化日常调度和督导,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滞后和推进不力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区政府督查室、财政、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水务、乡村振兴等部门定期组织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情况实施抽查督导,将治理设施日常巡查等工作纳入驻村工作队、河(湖)长等工作内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同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与问题反馈机制,实现多元监督。

附件:隆阳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