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525685-0/20231219-00003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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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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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12-19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办通〔2023〕31号)要求,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由38%提高到60%以上。《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污防字〔2023〕56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保政办发〔2023〕38号)要求,到2025年,隆阳区新增完成80个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达61%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重要指示批示,学习借鉴“千万工程”经验,坚持因地制宜、利用为先、示范引领、梯次推进、多元共治、建管并重,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共建共治共管格局,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打造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迈上新台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治理获得感、幸福感。

2.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全区300个行政村184个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达到61.33%。新增完成18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81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管、养、用”长效运维机制进一步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生活污水“乱倒、乱排”得到有效管控。

3.阶段目标:到2023年底,新增完成47个行政村218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隆阳区累计完成15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污水治理率达50%。

到2024年底,新增完成17个行政村9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隆阳区累计完成167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污水治理率达55.67%。

到2025年底,新增完成17个行政村9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隆阳区累计完成184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污水治理率达61.33%。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长(主任)、区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隆阳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任务。一是明确底数和治理模式。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开展摸排和评估,形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村一策”台账,建立农村生活污水现状底数清单、治理任务清单、问题设施清单“三项清单”。治理模式上,根据村庄地理位置、常住人口等信息,综合考虑采用污水处理设施或资源化利用结合的方式治理。二是高质量推进新建治理工程。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云南省非生态环境敏感区村庄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的指导意见》(云环发〔2021〕8号)、《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DB53/T 1163-2023)等政策和技术指南要求开展规范化建设。优先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改厕、道路建设、传统村落建设等工作的衔接,实施户内管道优化改造,做好厕所与新建管网的有效衔接,优先采用人工湿地、稳定塘、“小三格+大三格”化粪池等无动力的生态治理设施。三是全力以赴争取试点项目。在全面摸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的基础上,结合“三项清单”,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路径、具体项目、资金保障等,积极争取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示范项目。打造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带动改厕、垃圾、村容村貌和绿化美化协同治理。四是科学规划布局治理设施。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统筹考虑村庄发展定位、主导产业、人居环境、生态保护、村庄道路等,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及“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成果,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并预留用地。五是统筹推进村镇一体治理。统筹乡(镇)集镇与周边村庄生活污水一体化治理机制,推进乡(镇)集镇污水收集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六是协调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和污水治理。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动卫生厕所改建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资源化利用,避免厕所尾水直排。七是完善设施建设及管护机制。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验收相关标准规范,严把设计、招标、施工、监理、验收等重要环节质量关口。因地制宜采用建管一体化、第三方运行维护以及村庄自行运行维护等模式,建立有关职能部门、运维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运维单位、村(社区)委员会、村民等共同参与建设和管护的机制。

(四)保障措施。一是强化部门协作。区直有关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二是强化资金保障。统筹用好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政策和资金,协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财政资金稳定投入机制,强化涉农资金整合,统筹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三是强化科技支撑。依托云南省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健全区级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填报、逐级审核的信息数据填报管理机制,加大治理技术和设施建设运维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解读及培训。四是加强宣传引导。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宣传教育,借助手机客户端、广播等媒介,宣传普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知识,培育提升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逐步规范村民生活用水、排水行为。五是严格监督考核。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情况实施抽查督导,将治理设施日常巡查等工作纳入驻村工作队、河(湖)长等工作内容,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与问题反馈机制,实现多元监督。

三、新旧政策差异

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云环通〔2022〕21号),隆阳区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原目标为31%,本方案根据《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和《保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将2025年隆阳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调整为6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