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1525724-7/20240630-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4-06-30
《隆阳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出台依据
为加快推进隆阳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农业灌溉节约用水,调动农业种植户积极性,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规〔2023〕17号)和《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保山市水务局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保财农〔2023〕115号)要求,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结合隆阳区实际,共同研究制定了《隆阳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二、主要内容
(一)奖、补对象。 精准补贴对象为在实行农业水价改革范围内已缴纳水费且符合补贴条件的用水主体,重点补贴支付水费有困难的种粮农户,优先补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节水奖励是指对用水主体定额内用水节约部分的适当奖励,奖励对象为定额内用水节约的用水主体,且已足额缴纳水费。对于未缴清年度水费,农业用水超出用水定额的,利用地下水灌溉的,抛荒、未正常灌溉等非节水因素减少的不予奖补。
(二)奖补标准。精准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确保总体上不增加农户用水定额内用水负担,保障农民合理用水权益,按每方水补贴0.112元。节水奖励标准根据用水主体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内节水奖励,每节水1立方米奖励0.15元。
(三)奖补程序。主要明确奖补申报材料、时间及审核、公示和兑现要求。
(四)奖补资金监管。主要明确节水奖补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单位、部门职能职责以及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五)附则。主要明确政策的解释部门以及生效、有效期。
三、出台意义
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用水效率,促进农业灌溉节约用水,调动农业种植户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