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685-0/20231219-00012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文      号
隆政办发〔2023〕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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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12-1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隆阳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阳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我区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云政发﹝2022﹞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云政发﹝2021﹞26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保政办发﹝2023﹞23号)精神,结合隆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隆阳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通过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项目、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等多种方式综合施策,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2年至2024年计划实现全区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600人,其中城镇残疾人60人,农村残疾人540人。

二、主要措施

(一)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1.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作用。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21〕51号)精神,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率先招录残疾人,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县区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乡镇(街道)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安排1.5%的职位、岗位招录(聘)残疾人。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要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机关、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落实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有关政策。〔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度统计制度、公示制度。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年度统计、定期公示,督促用人单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残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1.依法依规压实国有企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充分发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示范带头作用,各区属国有企业要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区属国有企业,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区国资委;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残联、区税务局)

2.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三年行动中,区国资委每年会同区残联结合年度“春风行动”、全国助残日、就业援助月等活动,组织1次国有企业定向招聘残疾人活动。〔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国资委、区残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多渠道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在兴办贸易市场、夜市等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务网点时,预留不低于10%的位置给残疾人,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店面。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区烟草公司要根据隆阳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支持残疾人从事电商创业就业,鼓励电信、移动、联通等企业对残疾人使用电信业务基础套餐给予一定的资费优惠。区属国有企业残疾人用工人数占比在1.5%时,可制定并给予区属国有企业通信、电力、用水等相关补贴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国资委;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工商联、区烟草公司(专卖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1.鼓励民营企业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区残联、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工商联要与企业联合会及行业协会等商会组织紧密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在吸纳残疾人就业、开展就业创业培训与指导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服务。民营龙头企业带头为残疾人设置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要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责任单位: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工商联、区残联、区税务局)

2.对采取“互联网+”创业的残疾人适当给予政策倾斜。全面落实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残联发〔2018〕6号)精神,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的,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网络商户残疾人同等享受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政策或享受残疾人灵活就业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残疾人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责任单位: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

1.发挥隆阳区肢体残疾人协会、保山市能源有限公司、隆阳区孟发林酒厂等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作用。选择一批已经形成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就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辐射带动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总结不同类别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持续深入打造板桥镇青龙街“益创工坊”等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特色品牌。〔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重点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致富带头人和非遗传承人。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创意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工艺等项目。残疾人自主创业并带动其他残疾人稳定就业的、获得文旅部门认定的残疾人非遗传承人自主创业的,给予贴息贷款扶持。推动残疾人非遗技艺传承、电商直播等特色职业发展。打造残疾人文创基地、残疾人就业创业品牌和助残就业示范点。〔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残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将农村困难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排查对象,帮助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创业,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坚守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残疾人就业帮扶。区残联要每年牵头组织开展“131”服务,为残疾人提供至少1次职业指导、3个岗位信息、推荐至少1个培训项目。(牵头单位:区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残联)

2.积极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结合乡村振兴工作要求,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在实名制登记的基础上,对就业培训数量、质量和就业帮扶率实行考核评估。通过实用技术培训,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家庭手工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行业,鼓励对在电商直播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适当放宽从业要求,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就业帮扶。〔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乡村振兴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扶持农村阳光助残就业基地建设。对隆阳区庆丰养殖有限公司等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按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依托农村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乡村振兴文化旅游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阳光助残就业(创业)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1.健全就业服务平台。建立校地残疾人大学生信息共享机制和大学生就业工作联系平台,准确掌握隆阳籍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建立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促进就业服务政策倾斜。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健全完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机制,落实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见习补贴、辅具适配补贴、税收优惠、创业贷款扶持等政策,确保有就业意愿毕业生实现100%帮扶,全区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广泛开展就业服务。开展一系列就业培训,为每名有就业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至少1次就业培训。开展一系列就业指导,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能力测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岗位信息、政策咨询等服务。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残联)

(七)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

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制定盲人医疗保健按摩管理制度和行业标准,规范开展盲人医疗保健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积极开展促进盲人医疗保健按摩就业系列活动。鼓励持残疾证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但尚未参加过技能培训的盲人,在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求职登记并提出技能培训需求,区残联要规范登记,积极协调提供免费的盲人按摩初级技能培训或适合盲人就业的其它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报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三年行动中,全区不低于23%的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至少要打造1家由区残联认定的残疾人本人自主经营的按摩店,并正常经营满半年以上,“十四五”期间,实现全区乡镇(街道)全覆盖。区医保局要及时将依申请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区残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实施云南省“十四五”助残就业“十百千万工程”。根据省级要求,制定符合隆阳实际的计划,三年行动中,全区培育1个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2个市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6户区级残疾人示范户,选树10名以上残疾人就业创业领军人才,扶持100个以上残疾人就业机构(含规范化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充分发挥“一平台、三机制作用”,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依托“残疾人之家”建立全区统一的救助平台,实现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全覆盖。着力在产业帮扶上下功夫,对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及家庭提供精细化服务,把农业、工业、旅游业、电商、产业合作社等统筹起来,做到覆盖所有残疾人监测对象,力争用3年时间使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在设立农家书屋管理员、保洁员、护林员、村(社区)工作人员等公益性岗位时,要在能够胜任工作的情况下,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1.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就业登记、信息服务、中介等服务,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政务服务局)

2.加强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规章制度,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每年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1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1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1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1次就业服务。〔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残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站。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人员培训,推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并完善就业服务网络,成立就业辅导站,并不断扩大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村(社区)设置专门的就业辅导员。扶持一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服务按规定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促进残疾人就业。〔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1.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扶持政策。合理确定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统筹推进我区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工作,以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的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就业转化率,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扩大残疾人职业培训供给。通过挂牌认证的方式,加强区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的培育和建设,建立健全培训基地准入、退出和评估机制,不断完善培训基地扶持政策。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要对象,结合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共建共享行动,遴选和培育残疾人实习实训基地。支持盲人按摩、非遗传承等类别化培训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全区首届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培育残疾人特色培训品牌。根据市场需求和残疾人特点,结合地域优势,积极培育残疾人培训项目品牌,确保全区每2年推出1个优质专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适应新业态发展,引导和鼓励开展电商客服、电商美工、电商运营管理、网络直播等新兴项目培训。扶持残疾人非遗、文创及保健(医疗)按摩等特色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发展,支持残疾人参与振兴本地传统工艺美术、家庭手工业、农村实用技术等项目,打造一批木雕、玉雕、陶艺、竹编等优秀传统工艺和民族传统文化技艺培训项目。(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落实政策和按要求开展工作。本实施方案主要措施部分中的10项行动,由牵头单位于本方案出台1个月内,明确细化具体措施并推进落实。责任单位根据自身业务范围,全力配合牵头部门制定具体措施,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二)加强政策保障。落实好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21〕51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优化入职体检要求,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提供必要条件与合理便利。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它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残疾人,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三)加强资金保障。结合实际加大残疾人职业教育、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方面资金投入,进一步规范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对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培训基地建设、运营等按规定给予扶持。

(四)加强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宣传的覆盖面。用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文字,以及群众喜闻乐见的图片、视频形式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以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重要载体和平台,广泛宣传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宣扬安排残疾人就业先进用人单位、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创业就业先进个人。

(五)加强监督落实。全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贯彻落实,系统谋划部署,明确每项行动的责任领导、责任人、完成时限等,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区残联每年11月15日前向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落实情况。2024年底,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