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1525685-0/20231219-00013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12-19
一、政策依据
该方案根据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云政发﹝2022﹞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云政发﹝2021﹞26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保政办发﹝2023﹞23号)编制。
二、主要内容
该方案对标省、市两级的任务要求,提出隆阳区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三年行动计划的具体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对全区开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提供指导。
三、主要目标
2022年至2024年计划实现全区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600人,其中城镇残疾人60人,农村残疾人540人。
四、主要措施
(一)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1.区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要率先招录残疾人,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县区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2.乡镇(街道)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安排1.5%的职位、岗位招录(聘)残疾人。
3.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要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度统计制度、公示制度。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1.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区属国有企业,将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2.组织1次国有企业定向招聘残疾人活动。
3.在兴办贸易市场、夜市等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务网点时,预留不低于10%的位置给残疾人,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1.民营龙头企业带头为残疾人设置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
2.对采取“互联网+”创业的残疾人适当给予政策倾斜,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的,按规定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
1.选择一批已经形成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就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辐射带动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
2.残疾人自主创业并带动其他残疾人稳定就业的、获得文旅部门认定的残疾人非遗传承人自主创业的,给予贴息贷款扶持。
(五)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组织开展“131”服务,提供至少1次职业指导、3个岗位信息、推荐至少1个培训项目。
2.通过实用技术培训,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家庭手工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行业,鼓励对在电商直播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适当放宽从业要求。
3.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按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
(六)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1.建立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
2.健全完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机制,落实扶持政策,确保有就业意愿毕业生实现100%帮扶,全区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3.开展一系列就业培训,为每名有就业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至少1次就业培训。
(七)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
1.全区不低于23%的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至少要打造1家由区残联认定的残疾人本人自主经营的按摩店,并正常经营满半年以上,“十四五”期间,实现全区乡镇(街道)全覆盖。
2.区医保局要及时将依申请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八)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全区培育1个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2个市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6户区级残疾人示范户,选树10名以上残疾人就业创业领军人才,扶持100个以上残疾人就业机构(含规范化盲人保健按摩机构)。
2.依托“残疾人之家”建立全区统一的救助平台,实现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全覆盖,力争用3年时间使残疾人监测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1.完善就业登记、信息服务、中介等服务,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
2.每年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1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1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1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1次就业服务。
3.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人员培训,推动乡镇(街道)建立并完善就业服务网络,成立就业辅导站,并不断扩大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村(社区)设置专门的就业辅导员。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1.统筹推进我区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工作,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就业转化率,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2.支持盲人按摩、非遗传承等类别化培训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全区首届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
3.积极培育残疾人培训项目品牌,确保全区每2年推出1个优质专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加强政策保障
3.加强资金保障
4.加强宣传动员
5.加强监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