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685-0/20230731-00005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文 号
- 隆政办发〔2023〕29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7-3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隆阳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阳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023年7月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形势
第一节 发展基础
第二节 存在问题
第三节 面临形势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基本思路
第四节 发展目标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探索创新,构建精准高效社会救助体系
第二节 抓牢基础,深入推进养老服务提档升级
第三节 标准引领,助力殡葬改革专深发展
第四节 政策支撑,完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
第五节 共建共享,构建服务型社区治理格局
第六节 激发活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第七节 完善体系,社会工作服务创新发展
第八节 提质升级,优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第九节 科技助力,构建智能民政体系
第四章 重点工程
第一节 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
第二节 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第三节 殡葬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第四节 社会福利能力提升工程
第五节 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第六节 智慧民政服务体系工程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任务保障
第二节 加强法治建设,完善制度保障
第三节 加大财政投入,强化经费保障
第四节 加强人才建设,完善专业保障
第五节 加快信息化建设,强化技术保障
前 言
民政事业是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为主线,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百姓福祉的社会建设兜底性、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城市群崛起、都市圈建设、提升城市首位度、推进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话题热度不断上升,城市发展已进入新时代,但仍面临着市场环境、人口结构、区域平衡等诸多不确定性。面对人民日益广泛的美好生活需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成为主要制约因素。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十三五”期间,隆阳区以党的建设为统领,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坚持改革创新,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切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各项民政工作全面健康持续发展,奋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贡献。“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和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的关键期,也是保山市建设“滇西辐射中心、滇西工业重镇、滇西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滇西世界健康生活目的地、滇西数字经济新高地”的开局期,更是隆阳区作为保山中心城市,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快建成“滇西最具活力城市”和积极打造“工业聚集、规模农业、生态城市、社会治理的先行区、主战区、示范区”的战略期。更加确定需要切实发挥民政工作在基本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在关爱服务体系中的关键作用、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在提供公共服务中的支撑作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开创“十四五”时期隆阳区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推动隆阳区民政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保山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隆阳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主要阐述“十四五”时期隆阳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是未来五年隆阳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更是以“十四五”规划推动引领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的基础。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形势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隆阳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民政事业取得了新的进展,全面推进民政事业提水平、上台阶,为促进隆阳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创造了良好条件。
一、社会兜底救助体系不断完善
按照“核定收入、分类施保、应保尽保”的目标要求,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区纳入享受城市低保3830户5800人,纳入农村低保(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或个人)18909户36135人,纳入享受特困供养救助2337户2704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享受低保15621人,占农村低保总人数的43.2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享受特困供养469人,占特困人员总人数2704人的17.34%;低保、特困人数16090人,占建档立卡总人数95481人的16.85%。城市低保标准由原470元/人·月提高到66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原2800元/人·年提高到4800元/人·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原410元/人·月提高到838元/人·月,敬老院集中供养人员按每人每月1000元给予生活保障,农村居家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和城市特困人员按每人每月838元给予生活保障。“十三五”期间累计发放社会救助各专项资金127629.38万元,其中:发放农村低保资金58067.51万元,发放城市低保资金34951.37万元,发放特困供养资金13408.79万元,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1482万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5224.57万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4495.14万元。配备区、乡两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40人,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412人,区、乡、村三级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得到全面加强。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19家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构建分工负责、相互衔接、协调实施、政府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十三五”期间共计救助3651人。做好疫情期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照料服务达标行动、救助寻亲服务行动、集中落户安置行动、网络救助行动、源头治理行动“五行动”。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
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加大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认真实施10件惠民实事养老服务项目,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截至2020年底,全区建成养老服务机构53个,养老床位3198张。其中:公办养老服务机构50个,公建民营养老机构3个。“十三五”期间完成省政府惠民实事养老项目建设,包括27个城市社区、10个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投入使用,4个农村敬老院投入使用,2个农村敬老院具备投入使用条件,5个农村敬老院消防改造实施。坚持高位推动,建立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将养老护理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现了乡镇敬老院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全覆盖。持续提升养老服务护理能力,拥有护理型床位782张。充分利用互联网+智慧养老平台,加强养老机构管理。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有效实施。“十三五”期间,累计发放高龄津(补)贴94.26万人次,金额3443.78万元,其中:发放80—99岁老人68.29万人次,金额3417.81万元;100岁以上老人748人次,金额25.97万元。全区共有特困供养老人1188人,入住养老机构特困老人172人,床位使用率达14%。
三、殡葬改革工作全面推进
区委、区政府将殡葬改革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等改革措施。对“三沿六区”范围内的土葬坟墓,采取拆除、搬迁与绿化覆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效整治。以坝区先行,逐步向山区推进的殡葬改革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完善服务设施,推行火葬和节地环保绿色殡葬,12个乡镇(街道)火化区范围内火化率为100%。截至“十三五”末,全区火化率达到83%,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比“十二五”末提高了64.9个百分点。全区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公墓27个、骨灰堂10个),经营性公墓1个,基本实现公墓(骨灰堂)全覆盖。隆阳区以区级统筹规划建设、经营性收益反补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隆阳模式”“隆阳经验”得到了省政府的肯定和认可,在全省起到了示范作用。大力推行惠民殡葬,将惠民殡葬资金纳入地方财政专项预算,“十三五”期间,区级财政兑现惠民丧葬补助资金达3461万元,群众丧葬负担大幅度减轻。
四、儿童福利与权益保障深入落实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出台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方面的政策,将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携带艾滋病病毒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组织开展“合力监护 相伴成长”专项行动、“明天计划”“助学工程”,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加强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配备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30人、村(居)儿童主任349人,发放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537.87万元,补助标准从2016年的1049.41元/人/月提高到1280元/人/月,动态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农村留守儿童共9393人,免费为全区55个社会散居孤儿进行体检,支付体检费用4.2万元,为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本科、专科、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及攻读硕士学位的20名孤儿发放助学金17.75万元。建立完善收养评估指标体系,推进孤残儿童收养能力评估工作,停征收养登记费,收养工作实现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办理收养登记84人,解除收养1人,社会弃婴、孤儿得到了妥善安置,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五、基层政权体系建设加快推进
基层群众自治体系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增强。依法选举换届六届村民委员会和五届城市居民委员会,首次统一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换届年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任期从每届3年延展至5年,与各级政府届期和五年计划实现同步。村级民主监督体系巩固发展,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村(居)务公开更加规范,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创新基层治理稳步推进,初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建设与治理格局。全区共有村(社区)351个,其中:城市社区81个、农村社区73个、村委会197个,城乡社区覆盖面达到44%。“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各级福彩公益金232.5万元,建设城乡社区服务设施项目64个,区级配套投资754多万元用于社区办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条件改善。推进村(社区)为民服务站规范化建设,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居民的能力显著增强。
六、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全区有社会组织85个,其中社会团体4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1个。“十三五”期间,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已纳入备案统计数量为476个,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社会组织137个。通过“云南省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与“云南政务服务网”连接,实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一网通办”服务。二是加快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十三五”期间,全区组织民政志愿者、社会公益组织人员共计100余人次,认定慈善组织1家(隆阳区红十字会)。积极组织慈善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及“9·9公益日”慈善实践活动,累计收到捐赠资金总额182.941万元,捐赠物资折价总额306.9804万元。在互助资金扶持、捐资助学、基础设施建设、救助困难群众、教育扶贫等领域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投入资金和物资共计324.92万元,受益群众2608户5069人,其中贫困群众人数为3537人。
七、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顺利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完成了18个乡镇(街道)309个村(社区)的地名普查及档案归档工作,积极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完成了乡镇(街道)《地名志》汇编工作,出版了《隆阳区行政区划图》《隆阳区地名志》行政区划图插图、《隆阳区城市道路社区示意图》《隆阳区数据影像图》。完成永昌街道、青华街道、河图街道、九隆街道、兰城街道、永盛街道等6个街道和板桥镇、汉庄镇、辛街乡、西邑乡、丙麻乡、瓦渡乡、金鸡乡7个乡镇共25条行政区域界线(管辖线)、20个三交点的勘界工作。依托界线联检联席会议机制,促成毗邻县人民政府全部完成第二轮《平安边界建设睦邻友好公约》签订。对原来20个城市社区、22个村进行管区规模调整和“村改居”,调整划设为81个城市社区。乡级城镇型政区数占总政区数比例从11%提高到40%,市域内城市下全部实行街道体制,政区建制呈现结构性优化态势,为助推隆阳城市的现代化建设和全区城镇化率稳步增长提供了政区条件。
八、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不断强化
一是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十三五”期间,隆阳区行政区域内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通过人数100人,其中:隆阳区24人(初级14人、中级10人)、市级单位76人(初级55人、中级21)。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人才专业素质,定期组织全区民政系统干部参加专题业务培训。认真组织保山市四叶草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和保山暖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2家社工机构开展“三区”计划社工人才选派工作。二是积极组织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登记注册的志愿者达54379人,注册志愿者占居民总数的比例达5.75%。根据在职党员“乡镇(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双报到”制度。三是严格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十三五”期间,累计办理婚姻登记54290对。其中:结婚登记32369对、离婚登记10595对、补发结婚登记10524对、补发离婚登记802对。
专栏1:“十三五”期间隆阳区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完成情况 | |||
序号 | 具体指标 | “十三五”完成值 | |
1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人) | 5800 | |
2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人) | 36135 | |
3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次(人次) | 586488 | |
4 | 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年均增长率(%) | 8% | |
5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人数(人) | 8210 | |
6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人数(人) | 8965 | |
7 | 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城市社区覆盖率(%) | 35.4 | |
8 | 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农村村(社区)覆盖率(%) | 35.55 | |
9 | 乡镇养老服务设施(站点)覆盖率 | 100 | |
10 | 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 | 65.28 | |
11 | 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乡镇覆盖率(%) | 85 | |
12 | 平均火化率(%) | 83 | |
13 | 节地生态安葬率(%) | 20 | |
14 |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覆盖率(%) | 100 | |
15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居民人口比例(‰) | 2.05 | |
16 | 注册志愿者占居民人口比例(%) | 5.75 | |
17 | 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个) | 6.5 | |
18 | 婚姻登记合格率(%) | 100 | |
19 | 居民公约实施率(%) | 100 |
第二节 存在问题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联系民心,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是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阶段,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十分强烈,随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社保兜底、养老服务等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民政工作存在各种问题和挑战,基本民生保障供给、保障水平和保障覆盖面与民政救助对象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有较大差距,养老照护、留守儿童关爱、残疾康复、救助管理、社区治理等领域的服务供给数量、供给水平与民政服务对象快速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需求还不相适应,医养康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未成年人保护、基本殡葬等民政服务设施或总量不足,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还不完善。
一、社会救助管理设施有待完善,服务水平有待提升
一是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面临新情况。救助对象复杂其数量和群体逐年扩大、救助的要求和救助的内容延伸,救助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社会关注度高,对于流浪乞讨人员的生存状况,尤其是涉及智障老人、流浪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弱势群体,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都十分关注。隆阳区救助管理站所在地属保山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承担着腾冲、施甸、龙陵、昌宁及周边临沧市、德宏州、怒江州、大理市的救助人员中转护送任务。目前,隆阳救助基础设施薄弱,功能不全,难以满足救助工作需求。二是社会救助服务体系不健全。因社会救助系统为全省级统一信息系统和平台,社会救助工作数据统计、日常监督等功能均由省级信息系统平台统一运行管理,加之隆阳区救助管理对象范围广、人员多,统计、查阅、跟踪管理服务的工作量大,社会救助信息化手段远远不能适应现代社会救助工作的需要,区级“智慧民政”实施不理想。
二、多方位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有待健全
一是养老服务滞后。截至2020年底,全区户籍总人口94.4939万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5.2559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6.14%,老年人口比重较大。但全区现有53个养老服务机构的3198张床位,已使用床位仅293张,床位使用率仅为9.1%,床位的高闲置率凸显了全区养老服务质量的滞后、专业护理能力的不足以及养老观念依然陈旧,给养老事业的发展带来极大的挑战。二是供需不匹配。隆阳区现有敬老院和养老服务设施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城市社区覆盖率仅为35.4%,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农村村(社区)覆盖率仅为35.55%,乡镇40个集中安置点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功能还有待完善。随着老年人口结构的变化,老年人需求呈现多元化、多层次的特点,全区老龄事业和老龄工作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任务艰巨。三是创新力度不够。全区养老服务整体发展仍处于初步阶段,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信息化养老服务覆盖面不广、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和落实机制匮乏、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积极性不高、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薄弱等矛盾问题依旧不同程度的存在,亟需寻求多元复合的养老服务模式来解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三、殡葬基础设施仍然薄弱,殡仪服务保障体系有待完善
一是殡葬基础设施仍然薄弱。隆阳区经营性公墓现存墓位仅能满足使用2年,新开发用地已无存量,急需异地扩建。建成投入使用的27个公益性公墓、10个骨灰堂与殡葬改革和群众丧葬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同时由于新建和在建的农村公益性公墓设施设备不完善,配套服务有待提升,全区殡葬基础设施仍然薄弱。目前全区仅有1个殡仪馆,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不能完全覆盖全区火化需求,亟需扩建。此外,隆阳区涉及乡镇(街道)和社区数量较大、范围较广,无殡仪服务站,群众治丧非常不方便。亟需加快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体系,着力提升殡葬管理服务能力。二是殡葬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殡仪服务人员少、配套设施不够完善,服务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村丧事到处乱搭灵堂、列队送葬、鞭炮沿路乱放、冥币满天飞等丧葬陋习依然存在。中心城区缺乏规范的集中治丧场所,占道搭棚、鞭炮锣鼓长鸣等行为屡禁不止,不仅影响城市形象,加重环境污染,更严重影响了周边交通和居民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周边居民深受其扰,市民均强烈呼吁规范和整治城区内红白喜事操办问题。
四、城市更新加速变迁,社区治理面临新挑战
一是城市社区数量庞大,社区治理服务设施严重缺乏。中心城有8个社区的办公用房和综合服务设施属于政府购买建设,17个城市社区属于集体资产,56个城市社区均为租赁,社区办公用房不足及公益性服务设施、基层党建阵地匮乏等问题凸显。二是社区治理格局有待完善。社区治理的精细化程度不够、居民对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降低、文化异质性阻碍社区居民融合、社区治理主体间沟通协作困难、新兴主体等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之间尚未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成熟的社区治理格局。
五、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亟待精细化
目前全区未设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在儿童成长需求及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司法、福利服务等保障方面的精细化落实上还有待完善。
六、各项社会事务工作未来发展需求大
一是社会工作者需求旺盛。隆阳区行政区域内现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2013人,其中持证社工有100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居民人口比例为2.05‰。预计在未来10年内,社工将慢慢融入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医疗机构等各行各业,服务范围广泛。二是城市人口流动频繁,亟需解决婚姻登记业务“多地跑、多次跑”的难点问题。城市人员流动性较大,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亟需解决群众办理婚姻登记业务“多地跑、多次跑”的难点问题。
第三节 面临形势
一、面临的机遇
(一)“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民政事业发展目标
2020年10月26日至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二O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全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卫生健康体系更加完善,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国家行政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作用更好发挥,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到2035年,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六个全面”彰显了民政事业使命担当
2020年12月召开的全国民政工作视频会议,强调新时代新阶段要全面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在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上展现新作为;全面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中创造新业绩;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上实现新提升;全面管好用好社会组织,在增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力量上取得新进步;全面规范行政区划管理,在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上取得新成绩;全面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在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上打开新局面。“十四五”时期,隆阳民政工作必须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更好发挥在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使民政工作始终与时代同发展、共进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作贡献。
(三)“乡村振兴”提供了民政事业发展动力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做好特殊群体的福利保障和关爱服务、充分履行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职能、做好工作统筹和组织领导等。“数字云南”“数字保山”建设引领信息化驶入快车道,电子政务进入一体化、协同化发展新阶段,“以人民为中心”的智慧城市建设深入推进,将为我们构建更加集成化、高效化、便捷化、智慧化的民政服务体系赋能助力。
(四)“两轮驱动”确立了民政事业发展方向
保山建设“山水田园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开放创新之城”的城市定位,以建设“滇西辐射中心、滇西工业重镇、滇西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滇西世界健康生活目的地、滇西数字经济发展新高地”为奋斗目标,为隆阳民政迎来的重大历史发展机遇。作为保山市政治、经济、文化、商贸中心,隆阳区拥有地处滇西区域中心的区位优势,应紧紧围绕发展机遇,持续推进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五)“幸福隆阳”拓展了民政事业发展空间
2021年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健全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群众基本生活。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托育服务,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质量,并落实好省政府2021年10件惠民实事。面对复杂的内外环境和经济下行压力,隆阳区全区上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2021年1月12日,中国共产党隆阳区第五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提出到二O三五年隆阳发展的远景目标,隆阳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全面建成滇西辐射中心、滇西工业重镇、滇西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滇西世界健康生活目的地、滇西数字经济新高地;着力巩固脱贫成果,扎实推进幸福隆阳建设;着力提升发展内涵,扎实推进文明隆阳建设;着力深化改革开放,扎实推进活力隆阳建设;着力创新社会治理,扎实推进平安隆阳建设;着力保障改善民生,扎实推进和谐隆阳建设。隆阳区认真贯彻落实区五届八次会议要求,主动应对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围绕加快“幸福隆阳”建设目标,隆阳从推进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化社区治理体系、加强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完善制度保障等多个维度集中发力,向着高质量发展加速蝶变。在保山市“智慧城市”建设和隆阳区初步构建的“一屏知全域、一网管全局”智慧城市治理模式下,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政府数字化转型、“放管服”改革等在实体民政服务领域广泛应用。
二、社会发展趋势
(一)经济发展态势
2020年隆阳区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2%,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9%,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3.5%和7.3%。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有效成果,出台稳定经济18条措施,稳步复工复产复市,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回升。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就;全区112个贫困村全部出列,21529户95535人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产业体系不断优化,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3%,农业增加值增长5.5%,新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28户、规模以上服务企业10户,电商交易额27亿元,接待海内外游客565万人次。城乡环境大幅提升。市政基础加快更新,“五网”建设不断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有力提升。改革开放持续深入。重点改革有序推进,殡葬改革经验全省交流推广,营商环境有效提升,争资引资成效明显。
(二)老龄化趋势明显
2020年,全区户籍人口94.4939万人,全年出生人口1.0511万人,人口出生率11.1‰;死亡人口8224人,人口死亡率8.7‰;人口自然增长率2.4‰。从性别结构看,男性人口47.5708万人,女性人口46.9231万人。从年龄构成看,16—59周岁劳动年龄人口78.1869万人,占总人口的82.7%;60周岁及以上人口15.2559万人,占总人口的16.1%。从城乡结构看,城镇人口42.7194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628人;乡村人口51.7745万人,增加2022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城镇化率)45.2%,比上年末下降0.2个百分点。相对现行生育政策不变情况下,基于生育人口队列、出生率测算,到2025年全区总人口将达96.8777万人,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22.3%。
(三)殡葬服务需求提升
截至2020年底,全区共有火化炉10台、火化率78.43%,比上年增加5.93个百分点。预测到2025年全区火化率达到100%。
从2014—2020年死亡人数来看,除2015年、2018年略有下降以外,全区死亡人数保持着稳定上升的态势,2020年已经达到9109人。随着老龄化人口的增多,未来全区每年死亡人口数量还会保持小幅增长,根据预算,2020—2025年期间,隆阳区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比例将显著提升:从2020年的18.2%提升至2025年的22.3%,老年人口增加扩大了对殡葬服务行业的需求,隆阳区殡葬服务包括殡仪馆规模、公益性公墓、殡葬服务等需求呈刚性增长。
(四)社会工作发展越来越被看重
国家人才发展规划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列为未来10年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特别是留守儿童、残障人士、老人关怀、社区治理等问题日益突出,政府部门、公益组织、福利机构和一些相关企业急需一批专业的人才,预计在未来10年内,社工将慢慢融入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医疗机构等各行各业,服务范围广泛,而政府也将随之出台配套政策。为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需以人才培养和岗位开发为基础,培养造就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五)“互联网+民政”引领新时代智慧民政发展
目前隆阳区常住人口98.15万人,民政直接服务对象约50余万人,其中: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收入对象约4.5万人、老年人15.3万人,弃婴、孤残、留守儿童约1.1万人,社工直接服务群众30万人次。《社会保障绿皮书: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20)》指出,“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必须打通“堵点”,消除“痛点”,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在国家政策以及人口老龄化的推动下,随着困难救助向全覆盖、多层次、均等化方向发展,服务对象有不断扩大的趋势,民政服务工作务必面临着借助通讯网络、大数据、物联网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为民爱民“一张网”,建设民政大数据仓,推进民政系统“互联网+”建设,全面建设“智慧民政”,进一步提升民政工作服务水平。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历届全会及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大力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和提质增效,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民政工作现代化建设、高质量发展,开启新时代全区民政事业新局面,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有关任务,展望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35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远景目标。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突出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决策部署,不断提升全区民政系统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主动服务中心工作,确保隆阳区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把民政服务对象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织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网,着力提升民政领域第二次分配的精准度和公正性,着力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的补充作用,着力传递党和政府爱民之情、惠民之政、利民之举,不断满足民政服务对象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共同富裕追求。
坚持改革促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解决民政领域供需不平衡、区域不平衡、城乡不平衡的矛盾,推动隆阳区民政事业发展理念从重视硬件供给向突出服务供给转变,发展方式从重数量发展向重质量发展转变,实现高质量发展。
坚持补短强弱。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紧盯隆阳区民政事业发展的瓶颈和矛盾,聚焦群众关切的热点、政策落实的堵点、发展滞后的难点,深化民政“放管服”改革,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和民政业务的深度融合,开展试点试验,鼓励先行先试,不断优化发展环境、补齐发展短板、提升发展能力,积极探索富有隆阳特色的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路径。
坚持协同联动。提高全局站位,坚持协同作战思维,有效发挥市场在民政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民政领域体制内外各种相关主体的参与热情,推进“五社联动”,形成各方力量各方资源与民政事业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良好工作局面。
第三节 基本思路
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放管服”改革和政府数字化转型为引领,以智慧民政建设为载体,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持续深化改革创新,确定要集中突破的领域和任务,集中力量对薄弱环节和滞后领域进行集中攻关。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和基本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民政事业整体持续发展,全面助力隆阳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奋力开创隆阳高质量跨越发展新局面,为建设富裕隆阳、法治隆阳、文化隆阳、幸福隆阳、美丽隆阳做出新贡献。
创新民政。不断优化提升民政工作,坚持以服务创新、理念创新、标准创新引领民政事业,推动民政各项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创新突破,使隆阳成为探索现代化社区治理的先行区、建立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试验区和统筹各项民政工作协调发展的示范区。
现代民政。加快健全民政领域有关制度建设,强化党建引领民政工作,牢固树立和践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理念,自觉强化制度意识,持续推动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建设,提高民政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智慧民政。以优化民政业务流程、改进民政管理方式、转变民政工作方法、提高民政工作效率为主要目标,全面推进信息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应用,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建设融合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民政信息化技术支撑体系,打造智能化民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幸福民政。聚焦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建成全覆盖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实现老有颐养、弱有众扶,打造民生幸福标杆,打造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幸福民政。
第四节 发展目标
一、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改革、儿童福利、基层治理、社会事务等群众关切的热点焦点,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升民政工作法治化、智能化、精细化、精准化、专业化水平,激发社会参与活力,契合人民需求、反映时代特征、体现隆阳特色。至2025年,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的现代化民政事业发展体系,民政相关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民政领域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有序,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社会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队伍的规模、效能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层综合服务设施覆盖大部分城乡社区,养老育幼扶弱等服务走上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道路,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管理科学有效,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提高。以打造全市域精准保障、幸福养老、和谐治理、温暖城市、移风易俗、智慧民政六大示范区为目标,不断夯实“山水田园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开放创新之城”民生基础,主动服务好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确保隆阳民政工作实现“创新民政、现代民政、智慧民政、幸福民政”,成为“全省示范、全市领先”。
二、主要指标
专栏2:“十四五”隆阳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主要指标 | |||||
序号 | 具体指标 | 2020年实际值 | 2025年 目标值 | 2035年 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1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 5800人 | ≥5500人 | ≤5500人 | 预期性 |
2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 36135人 | ≥35000人 | ≤35000人 | 预期性 |
3 | 农村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比率 | 56.8% | 75% | 80% | 预期性 |
4 |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比率 | 1.27倍 | ≥1.3倍 | ≥1.3倍 | 预期性 |
5 |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6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群体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预期性 |
7 |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 | 60% | 80% | 预期性 |
8 |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 43.2% | 90% | 100% | 预期性 |
9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24.4% | ≥55% | 60% | 约束性 |
10 |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11 | 县级失能照护机构覆盖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12 | 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乡镇覆盖率 | 85% | 100% | 100% | 约束性 |
13 | 节地生态安葬率 | 20% | 60% | 75% | 预期性 |
14 | 殡仪服务馆(站)行政区域覆盖率 | 20% | 100% | 100% | 预期性 |
15 | 集中治丧场所覆盖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16 |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17 | 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开通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18 |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预期性 |
19 | 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预期性 |
20 | 志愿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 | 80% | 100% | 预期性 |
21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居民人口比例 | 2.05‰ | 2.5‰ | 3.5‰ | 预期性 |
22 | 注册志愿者占居民人口比例 | 5.75% | 15% | 18% | 预期性 |
23 | 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 | 6.5个 | 6.8个 | 7.3个 | 预期性 |
24 |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第三章 主要任务
到2025年,进一步健全新型社会民生保障工作平台,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基础,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民生保障运行机制。一是探索创新,构建高精准社会救助体系。二是抓牢基础,深入推进养老服务提档升级。三是标准引领,助力殡葬改革专深发展。四是政策支撑,完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五是共建共享,构建服务型社区治理格局。六是激发活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七是完善体系,社会工作服务创新发展。八是提质升级,优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九是科技助力,构建智能民政体系。
第一节 探索创新,构建精准高效社会救助体系
一、依托省市平台救助体系,探索隆阳区“1+7+X”救助体系建设
依托省市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探索隆阳区高效社会救助体系,政府统筹,民政部门为主体实施推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改革、社会福利、社会治理、社会事务管理及智能民政体系等政策工程配套衔接,多部门协调配合,形成“1+7+X”多元救助体系,救助形式由单一的政府部门转变成多元化的社会团体救助,对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二、强化兜底保障,切实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主动将民政工作融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新格局,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和“四个不摘”要求,做到项目优先安排、资金优先保障、工作优先对接、措施优先落实。调整优化民政政策措施,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弱项,适度扩大兜底保障和福利政策覆盖范围,提高民政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有特殊困难情形的通过“一事一议”合理提高救助标准。调整优化农村低保“单人户”政策,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进一步落实好因病、因残、因学和农村低保对象就业成本等刚性支出扣减规定,做到精准救助。对全区享受低保的已脱贫建档立户实行救助渐退政策,给予一年的低保“渐退期”。
开展“物质+服务”社会救助,通过给予现金、实物的方式解决救助对象物质上存在的困难,积极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社会救助,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促进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发展。到2025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在5500人以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在3.5万人以上,农村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比率提高到75%,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比率达到1.3倍以上;到2035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降低到5500人以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降低到3.5万人以下。落实好困难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加强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加强信息共享比对,建立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监测对象以及其他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内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的原则,利用大数据分析比对、实地入户查看等办法监测其“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及时预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低收入人口,精准分析致贫返贫原因,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分类分层纳入救助帮扶政策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致贫返贫人口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程序,完善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员认定方法,适当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覆盖范围。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提高全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等救助标准。发挥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完善区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促进救助资源统筹整合使用。持续拓展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范围,依托部、省、市联网查询核对,推动跨区域核查更加精准、高效、安全。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推动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质增效。全面推广使用“一部手机办低保”,拓展社会救助网络和移动端申办,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救助经办服务。
打造多层次救助体系,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给予基本生活救助。
开展“物质+服务”社会救助通过给予现金、实物的方式解决救助对象物质上存在的困难,积极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社会救助,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促进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发展。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主动发现困难群众需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积极顺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及时的救助帮扶,打破申请社会救助户籍限制,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
四、积极加强儿童关爱保护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规范落实孤儿等特困儿童认定标准和程序。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加快儿童福利设施建设,整合市、区儿童福利服务资源,全面提升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保障水平。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和孤儿医疗康复项目实施。
有效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责,及时督办、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动员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精准化管理、个性化服务提供数据支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制度措施,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指导村(居)委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项目。
加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责任落实,将其纳入隆阳区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加强救助管理站建设,按三类救助站建设标准在保山市北城区,火车站附近新建救助管理站,高标准推进救助管理机构配套设施建设,改善救助条件。规范救助程序,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服务机构的监管。深化救助管理服务大提升,强化站内照料、加大滞留人员寻亲和落户安置力度、持续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行动。健全救助体系,强化三级联动,推进源头治理,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建立健全由民政部门履行救助管理牵头职责、救助管理站履行救助主体责任、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的救助网络队伍,充分利用区乡村民政经办人员构建三级网络救助体系,发挥协同作用,做到城乡救助工作全覆盖。
五、探索困难群众探访慰问制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顺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相应救助帮扶。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加强乡村振兴战略衔接,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到2025年,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探访慰问服务,全面建立社区探访制度,重点对象月探访率达到100%。
第二节 抓牢基础,深入推进养老服务提档升级
一、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加大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站的建设力度,完善居家养老支持政策,优化社区养老设施布局,推进老旧小区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功能,加快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农村互助养老设施,全面构建居家、社区和机构相结合的养老服务网络。鼓励建设小型社区养老院,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方便亲属照护探视。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大力推进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构建城市地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管理,支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普惠型养老服务。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要为居家养老提供专业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精神关怀等上门服务,进一步做实做强居家养老。全面建立居家探访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重点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与帮扶服务。探索设立“家庭养老床位”,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健全上门照护的服务标准与合同范本,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居家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配合做好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工作。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提供专业指导。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协会、企事业单位开展社区互助养老活动。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监管
建立“养老服务+互联网+信用”机制,完善养老机构、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养老服务人员信用档案管理,适时将有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实施老年人能力和需求综合评估工作。建立以失能、重残、留守、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居家和社区探访制度,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养老护理培训,推动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充分发挥隆阳区养老服务联系会议制度作用。进一步强化各部门统筹协调力度,有效形成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合力,高位推动工作,为科学规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健全编办、发改、教体、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环保、住建、卫健、应急、消防、审计、市场监管、金融、医保等部门参与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从市场准入、人才培养、土地供应、财税扶持、投融资、日常监管方面给予项目建设要素保障、资金支持、政策兑现落实、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业务指导等。
三、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
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重点扶持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服务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机构,不断提高养老机构对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能力。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大力发展养老产业,推进养老产业项目储备和建设,促进养老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的融合发展,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鼓励适老康复辅具和适老智能化设备产品的研制开发。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提升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水平。探索多样化的经营模式,引导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兴办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需求。
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
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资金应重点向农村倾斜,加大乡镇敬老院建设和改造力度,提升机构服务质量,延伸服务范围,创新管理机制,改革服务模式,打造新型农村区域性养老机构,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加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老年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与农村危房改造等涉农基本住房保障政策相衔接,整合农村社区服务资源,利用农村闲置的学校、村“两委”用房、医院用房、民房等资源改造成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开展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探索利用农村集体经济、农村土地流转等收益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充分依托农村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开展基层联络人登记,建立应急处置和评估帮扶机制,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安全等问题,引导社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精神慰藉、资源链接等服务。
五、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加快隆阳区敬老院照料护理区建设,提升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实施隆阳区颐养敬老公寓、蒲缥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瓦房乡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板桥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瓦窑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等建设项目,发挥城区敬老院区域性示范作用,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敬老院兜底保障能力。到2025年,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机构覆盖率达60%以上,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5%以上,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90%;到2035年,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机构覆盖率达10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以上,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100%;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地区战略部署,下大力气建机制、补短板、兜底线、提质量,实现“特色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远景目标。
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促进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行业的主体,规范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促进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健康发展。积极配合医保部门探索建立长期照护服务,建立不同失能状态老年人群的长期照护基础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标准与规范,提高专业化照护服务能力。整合利用闲置国有资产建设护理型床位,提高城乡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医养康养机构或增设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专区,提升机构养老服务供给水平。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建成一批“智慧养老院”“智能化养老社区”。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养老服务公益行动,推动养老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
第三节 标准引领,助力殡葬改革专深发展
一、提质升级社会服务需求,助力殡葬改革
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建立健全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编制公墓建设和布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制定长远规划。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惠民政策,完善群众身后“一件事”联办服务,建设殡仪馆、区级公益性骨灰楼、农村公益性公墓、集中治丧场所等基础设施,推进火化炉环保改造,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倡导节地生态安葬,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鼓励引导群众采取不占地或少占地、不搞水泥石材固化硬化的安葬方式,深化惠民政策,倡导绿色文明生态殡葬,推进以骨灰堂、树葬为切入点的节地生态安葬。
二、继续深化实施生态殡葬改革
对已经实施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墓继续巩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成果整治,积极运用综合政策宣传、思想教育、乡规民约、矛盾调处等多种手段,稳妥解决殡葬管理实际问题。推进殡葬习俗改革,明确操办标准和要求、违约责任和奖惩措施,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进一步提升殡葬服务基础设施,更加凸显节地生态、文明节俭的殡葬新理念。到2025年,每个乡镇(街道)建有节地生态安葬点,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乡镇覆盖率达100%,遗体火化率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60%,殡仪服务馆(站)行政区域覆盖率100%,集中治丧场所覆盖率100%;到2035年,每个乡镇(街道)建有节地生态安葬点,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乡镇覆盖率和遗体火化率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75%,殡仪服务馆(站)行政区域覆盖率力争达到100%,集中治丧场所覆盖率力争达到100%。
第四节 政策支撑,完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
一、全面落实儿童福利政策
动态更新孤儿等特困儿童信息,每月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确保孤儿等特困儿童生活基本生活得到稳定保障。落实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认真核对和录入受助对象就学相关数据,按时发放助学金,切实做到应助尽助。严格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织牢织密区乡村三级工作网络。
二、精细化做好收养登记工作
收养登记工作,关系到社会特殊家庭及孩子,事关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一切为了孩子”和维护收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加大依法收养的宣传力度,细化依法登记管理服务流程,严格把关,热情服务,不断提升收养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争取资金,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接评估,具体承担收养能力评估工作,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规范收养登记和能力评估体系。
三、建立健全成年人保护领导协调机制
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指导未保工作全过程,推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项重点任务,有计划、有部署推进全区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按照民政部、省、市部门要求成立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区、乡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申报民政部开展的“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区)创建”,围绕创建达标体系全面推进未成年人示范创建,以打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示范区为驱动,以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总目标,以构建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为重点,多措并举,有力有序推进示范创建,全面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立体化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体系。
四、全力推动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家庭是未成年人接受思想道德教育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未成年人监护负有第一责任,父母监护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认真按照《隆阳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强化村(社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社区)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对孤儿、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被撤销了监护资格的儿童履行监护人职责,送入保山市儿童福利院进行长期监护,让儿童健康成长。
五、建立健全信息台账和保护联动响应机制
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和“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区)创建”动态信息档案。完善区级、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儿童保护机制,搭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畅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渠道,完善相关接报、评估、处置、帮扶工作流程。切实发挥区、乡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作用,多部门合力开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动响应机制。
六、提高儿童之家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
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多元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建设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村(社区)儿童主任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第五节 共建共享,构建服务型社区治理格局
一、深化城乡社区治理,实现良好的基层管理格局
继续巩固基层政权,完善基层民主和群众自治体制,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修订完善自冶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村(居)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居民小组代表会议等民主自治程序机制,逐步规范使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名称,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强化村(居)务公开执行,探索建立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搭建全方位多层次村(社区)协商平台,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巩固拓展“四个民主”建设成效,保障维护基层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体制,在城市、城镇区域按照精准精细化要求逐步完善“社区、居民小组、楼栋网格化”治理“细胞”和工作机制;在农村地区按照组织化、包保制要求强化“村-小组-村民”的治理“纽带”和密切关系,为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发挥强健组织(肌体)、打通终端(末梢);逐步实现“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常态化,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良性互动机制。同时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完善社区功能用房和综合服务设施条件,逐步解决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设施配建欠缺和改造提升等问题,进一步改善社区环境、提升社区能力、做强社区平台,发挥社区、村社会工作服务站的桥梁作用,为多项居民办理业务和服务事项进驻社区、开办经营创造良好条件,构建服务型、和谐型的良好社区格局。到2025年,居民公约实施率100%,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以上,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至2035年,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基本实现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二、规范区划地名界线管理
街道社区区划地名界线管理工作将进一步完善,不断推进城市化和城乡统筹进程,提高全区中心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实现全区中心城市“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的社会管理目标。圆满完成各乡镇区划地名设置,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以中心城市道路建设现状和规划为依据,启动新一轮中心城市道路命名工作,分区域加快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内建成和在建道路的命名步伐;规范区划地名界线的命名区划工作;健全完善地名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地名文化保护传承。同时,利用好隆阳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成果。加快推动区级《地名志》编纂工作,服务社会使用巩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长效机制,依法开展管界护界、实地联检和界桩养护,确保实地界线明晰和争议隐患排除;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加强双边睦邻友好,开展界务共管和平安共建合作,共同维持边界争议部门协调联动、双方协商调处渠道畅通,积极防范和化解边界争议、资源纠纷、生产生活矛盾冲突,维护边界区域安宁稳定,建设美丽隆阳。
三、加强基层民政服务平台建设
加大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力度,加强与省市民政部门、区财政局的沟通协调,争取福彩公益金和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统筹资金支持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和志愿服务站项目实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发挥要作用。探索建立多方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公益慈善资金支持基层服务平台建设。
第六节 激发活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一、实施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行动,培育重点品牌组织和领军人物
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深化改革登记体制,逐步实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强化行业自律;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推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逐步明确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范围、事项和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探索建立以政府采购、定向委托等不同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机制,降低社会管理成本;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社会组织登记流程,健全党建工作机制,建立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对拟任负责人审核把关制度。深化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建立秘书长专职化制度,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制机制。鼓励社会组织以各类社会救助对象为重点,广泛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活动。提倡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美丽隆阳建设、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力争到2025年,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初见成效,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品牌组织和10名领军人物,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3个社区品牌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居民人口比例2.5‰,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6.8个;到2035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居民人口比例3.5‰,实现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达7.3个。
二、大力发展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完善慈善救助体制机制
建立完善慈善救助体制机制,引导慈善资源合理流动,探索制定慈善募捐管理办法。建立激励机制,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引导慈善力量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东西部扶贫协作。推动“互联网+慈善”发展。探索建立全区慈善信息统计发布制度和以大数据为基础的慈善主体慈善行为记录制度,制定慈善募捐管理办法。
全面落实慈善法,健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信息公开、保值增值监管机制。完善全区慈善网络,创建公益慈善品牌。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支持福彩事业发展。策划社工和志愿服务项目,培育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者队伍。到2025年,注册志愿者占居民人口比例达到15%以上;到2035年,争取注册志愿者占居民人口比例达到18%以上。加强志愿服务制度建设,推动乡镇(街道)志愿服务站点发展,完善志愿服务网络,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三、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强化第三次分配效益
重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引导慈善资源优先配置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治理领域,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慈善表彰制度,鼓励社会公众、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加强慈善组织培育,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和行业自律,提高行业公信力。优化完善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公开募捐资格管理等制度,加强慈善活动监督,规范慈善主体行为,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监管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推进志愿服务社会参与和供需对接平台建设,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和志愿服务记录、回馈、保障、荣誉嘉许制度。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强化志愿服务与慈善项目、社会工作协同,推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工作站建设志愿服务站点,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完善福彩公益金分配使用制度,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的倾斜支持,提升福彩公益金使用效益,打造福彩公益金品牌项目。
第七节 完善体系,社会工作服务创新发展
一、统筹谋划,精准发力,集中力量建设社工站
加大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力度,实现全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符合条件的要登记为法人组织。采用共用共享等方式,充分盘活现有资源,依托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民政服务机构等现有场所设施,为社会工作服务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服务场所。通过向上级民政部门争取福彩公益金、本级财政支持等多种渠道,按照每个乡镇(街道)社工站不少于2万元的标准,提供场所布置、办公及服务设施配备等资金。坚持党建引领,建立规范社会工作服务站运行流程和管理标准,把乡镇(街道)社工站打造成为落实党和政府爱民惠民政策的一线阵地。
二、建立“五社联动”工作机制,真情为民服务
充分利用资源、项目、平台、信息化“四大手段”,积极探索并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工站社工为支撑、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区志愿者为辅助、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补充的“五社联动”综合服务模式,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拓宽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实现社会工作由少数乡镇(街道)、局部领域先行试点向全部乡镇(街道)、各领域全面覆盖。将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由社会救助、福利慈善、社会事务等民政领域逐步拓展到禁毒戒毒、精神卫生、婚姻家庭、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社区矫正等社会治理重点领域,促进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社会治理的融合发展。以民政对象为切入点,建立专业社工服务关系。以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介入社会救助,主要以弱势群体和困难人群为服务对象,重点是面临困境的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特困低保对象等。通过入户走访了解他们的实际生活、居住环境、困难、需求等。把单一救助方式转变为通过专业社会工作方法和资源链接提供精准服务,真情为民服务。
三、继续抓实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广泛动员社会工作成员单位及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社工职业资格考试,组织报考人员参加上级民政部门组织的考前培训,提高考试通过率,不断壮大全区社工专业人才队伍。继续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通过“充电”提升社工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全区社工人员运用社工专业知识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着力打造一支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社工队伍。
四、加大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培育力度
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是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主要载体,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施展才华的重要平台。同时,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又承担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教育、实训和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的任务。加大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是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积极动员社会工作者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登记成立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实现从无到有的阶段性突破,并积极督促指导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五、积极争取“三区计划”项目
为发展社会工作事业,提高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积极向上争取社会工作人才服务“三区计划”项目资金。通过资金支持和选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项目援助地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并培养当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紧贴“三区”群众服务需求,有效发挥社会工作在传递社会政策、整合社会资源、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实施人文关怀、提升为民服务能力方面的专业作用,用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专业实践活动,促使受援地党政干部和人民群众了解、接纳和支持社会工作,为社会工作扎根“三区”培植群众基础和人文环境。督促选派社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主动融入当地群众、当地社会,为受援地百姓排忧解难,更好地把党和政府的人文关怀送到百姓心中。
第八节 提质升级,优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一、加强专项社会工作管理,推进基层工作有效覆盖
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和示范创建,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加强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推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服务、表达诉求、规范自律、促进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全面加强民政能力建设,夯实基层基础,配优配强城乡民政干部队伍,加强村级民政协理员队伍建设,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兜底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补齐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短板,优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二、加大健康婚育宣传力度,做好法律法规宣传
一是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婚姻登记窗口等渠道对《民法典》进行宣传,扩大群众知晓面。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向前来办理婚姻登记的群众讲解婚检政策、婚检内容、注意事项等知识,引导新人积极自觉自愿参加医学婚检。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3A以上标准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完善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实现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婚姻状况基本信息共享,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完善网上预约婚姻登记服务,探索婚姻家庭矛盾调解模式,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到2025年,继续保持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达100%。二是持续开展早婚早育专项治理。充分发挥好早婚早育专项整治牵头部门作用,继续抓实早婚早育“六个”专项行动,力争实现2020年坚决遏制势头、2021年坚决杜绝新增量、2022年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的目标,从源头上杜绝早婚早育,在思想上摒弃陈规陋习。把早婚早育治理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做,经常抓,抓经常,抓紧、抓牢、抓实、抓细,常抓不懈,使婚育新风深入人心,依法婚育化风成俗。
三、扎实推进残疾人福利保障,强化精神康复和心理服务
全面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建设和康复服务覆盖范围。组织实施“福康工程”“义肢助残”等残疾人公益项目。落实落细隆阳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部门职责,切实加强特殊行业、场所心理服务网络建设,“十四五”期间在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婚姻登记处、救助管理机构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开展心理服务。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孵化培育一批专业从事社会心理咨询和服务的社工类社会组织,加强心理健康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
第九节 科技助力,构建智能民政体系
一、以科技助力,提高服务能力
按照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要求,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一次登录、全网通办”的办事流程,大幅提高政务服务便捷性。实现“一部手机办实事”,深度融合先进信息技术,借助智能设备,以掌上办、简单办取代传统的线下办、人工办,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在城乡业务上办理难、办理繁、办理慢等问题,全面实现隆阳区服务的“全程在线、便捷可及”,让困难群众足不出户“办事情、查信息”。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法治民政建设,完善民政政策法规,健全民政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管理,严守安全底线,落实各级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和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充分利用“互联网+智慧”养老平台,加强养老机构管理
利用云南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完成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录入及信息更新,在线申报、审批项目等流程工作,审核上报养老机构资助运营补助等。依托“智慧民政”平台完善智慧养老服务,借助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和智慧产品设备在养老领域应用,提升养老服务的精细化和精准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建成一批“智慧养老院”、智能化养老社区。
三、优化民政便捷化信息服务平台
依托市级信息惠民城市创建、区级智慧城市建设,优化构建智慧型民政综合服务平台,为民政业务赋值提效,缩短办事流程,推进民政办事秒批,业务在线办理,提高办事效率。实现居民通过输入人脸、指纹等生物特征身份信息即可一键办理民政各类业务,居民少跑路,数据多服务,提升民生服务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推动平台与公安、卫计、人社等部门数据资源共享,支持在线受理、办理、反馈以及并联审批、协同办理等应用。
四、加强重点模块高效建设
以智慧民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为核心,加强养老服务、社区治理、殡葬改革、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服务等重点业务深度优化信息系统功能建设、全方位整合对接上级系统数据应用、定制个性化特色服务,构建形成完整的区域性智慧民政一体化平台。到2035年,实现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第四章 重点工程
第一节 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工作,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网络,完善救助保护中心设施设备,健全救助功能,提高救助管理水平,提升救助效果,增强救助能力,实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尽量将工程建设成隆阳区乃至保山市最大社会救助管理站,共同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生活保障、安全保护、心理疏导、技能培训、寻亲服务和法律援助等救助,项目将建设成为服务保山全市的重要救助服务中心。
专栏3: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 |
1.隆阳区救助管理站建设工程。将区救助管理站建设纳入“十四五”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集救助、保护、教育、医治、安置等功能于一体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占地10亩,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设置100张床,框架结构。按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标准指标建设,站内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受助人员用房(接待用房、生活用房、活动用房、医务用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管理用房(办公室、会议室、财务室、档案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生活用房(工作人员餐厅、值班宿舍、活动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附属用房(洗衣房、厨房、库房、车库、设备用房),以及供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等公共工程。将其打造成保山市最大社会救助管理站和服务保山全市的重要救助服务中心。 |
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网络工程。继续加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网络体系建设,完善救助中心设施设备,争取2025年建成能覆盖全区、全市的民政救助网络信息救助功能平台,提高救助管理水平,提升救助效果,增强救助能力,实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工作专业化、规范化。 |
第二节 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一、加快城乡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工程
随着全区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精神文化等需要日益凸显,养老服务问题日趋严峻。按照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建设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医养康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目标。实现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基本覆盖,城乡特困老人政府保障全覆盖,推进隆阳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又好又快地、更好更快地发展。
专栏4:加快城乡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工程 |
按照满足城乡养老敬老人员的需求规划建设,“十四五”时期,加快城乡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工程。 1.隆阳区街道级综合养老中心。在永昌街道、九隆街道、兰城街道、青华街道、河图街道、永盛街道新建或改扩建中心城区6个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新增养老床位180张。配套医务室、康复理疗室、文体娱乐室、党员党建活动室、图书及阅览区等设施。中心以医养结合、康养结合、文养结合为特色,提供生活照料、配(就)餐服务、康复保健、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专业化的养老服务,让辖区老年人享受高质量的晚年生活。 |
2.隆阳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补短板工程。在瓦房乡、板桥镇2个乡镇新建敬老院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5000平方米,床位达500张。弥补隆阳区农村养老设施短板,最终实现城乡公办养老机构全覆盖。 |
3.隆阳区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提质改造工程。为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在水寨、瓦渡、丙麻、西邑、瓦马、潞江、杨柳、金鸡8个乡镇提升改造农村敬老院,建设成为各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改造护理型床位150张。建有会客厅、厨餐厅、多功能厅,咨询室(前台)、评估室、起居室、洗衣室、卫浴室、康复室、健身室、棋牌室、阅览室及无障碍设施。通过不同的功能室,打造集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为一体的照料中心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 |
二、完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建立政府居家养老服务长效投入机制和动态保障机制;鼓励各类民间资本进入居家养老服务领域;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落实养老服务扶持政策,统筹规划发展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兴办和运营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创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方式,促进卫生资源进入社区和居民家庭。建成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依托社区内拥有的“卫生服务中心”、文娱活动场所和社区老年人日托站等服务设施,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公共服务。
专栏5:完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
1.隆阳区中心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新建或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为让辖区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依,整合中心城市社区现有资源新建或提升改造20个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采取“白天入托接受照顾和参与活动,晚上回家享受家庭生活”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模式,提供支援性服务,减轻老年人的生活压力。充分发挥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改革优势,全面丰富老年人的业余生活,做好为老服务,提升老年群众的幸福感。 |
2.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400户工程。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提质扩容,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人口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每年支持80户,到2025年共支持400户。 |
第三节 殡葬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一、城乡生态公墓建设工程
全力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在巩固殡葬改革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殡葬服务基础设施,更加凸显节地生态、文明节俭的殡葬新理念,继续加大隆阳区城区、乡镇和山区生态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推进生态墓、传统墓以及生态陵园等工程及附属设施实施,使得火化率不断巩固提高,依法拆除活人墓工作成效显著,殡葬设施明显改善,殡葬服务逐步规范,葬俗葬法逐渐移风易俗。为破除封建传统殡葬习俗,大力组织开展网上祭祀活动,引导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节俭的纪念方式。真正做到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工程按照“墓区园林化、墓体小型化、墓碑艺术化、葬法多样化、祭祀环保化、服务人文化”的总体要求进行建设管理。
专栏6:城乡生态公墓建设工程 |
1.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包括存量工程隆阳区山区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扩建项目,主要推进27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建设墓穴规模60000冢及相关配套工程;同时提升改造隆阳区坝区乡镇(街道)公益性公墓扩建工程,工程对9个乡镇11个公益性公墓进行提质扩建,新增建设墓穴50000冢及相关配套工程,主要把历史文化,传统文化融入到殡葬生态公墓之中,尽量保留现有的植被,达到“远眺青山绿水,近看死者安息”的生态公墓,既解决目前乱埋葬,达到规范安葬,集中规范管理,控制土地资源浪费,保护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树立服务于民、为民解难、以人为本的理念。 |
2.隆阳区张家山陵园建设项目。把生态陵园建设纳入到城市规划中,做到国土空间“一张图”规划,打造绿色文明生态殡葬,推进以骨灰堂、树葬为切入点的节地生态安葬。本次隆阳区张家山陵园工程,规划用地350亩,建设生态墓、传统墓5万冢,陵园工程采用树葬、草坪葬、壁葬、花葬等多种方式,同时实施墓区道路、景观绿化、服务管理用房等设施。努力增加公墓的文化、艺术品味、森林绿化率,努力营造墓地的可亲性,使其成为可供众人游览的融自然与人文一体的纪念公园。 3.隆阳区元宇宙数字化殡葬产业建设项目。新建隆阳区37个公墓框架结构数字化管理设备中心3000平方米,购置数字化管理设备(含监控设备、数据采集设备、数据传输设备)等。 |
二、城市集中治丧场所建设工程
当前一些殡葬陋习与全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要求格格不入,由于受几千年陈旧、落后的丧葬习俗影响,在办理丧事中,不文明办丧,吹吹打打,披麻戴孝,大操大办,还互相攀比,往往花费巨大,浪费严重,并借丧事之机大搞封建迷信活动,做道场、搞路祭等,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围绕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机制、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等方面开展试点示范工作,积极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推进隆阳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经验,为建设更高水平现代民政,持续提升隆阳区人民生活品质而不懈努力。为了完善保山中心城市集中治丧场所,使服务更为便捷,场地较为固定,有专人维护,配套设置餐饮等设施,真正做到可以满足“一站式”服务要求。
专栏7:城市集中治丧场所建设工程 |
1.保山市中心城区集中治丧场所建设工程。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计划新建4个集中治丧场所,分布于保山市中心城区东南西北四个方向,规范治丧行为,将城市居民占道占用公共场所、居民小区治丧行为转变为殡仪馆集中治丧,促进和谐文明社会建设。按照“以点带面,先城区再农村,先国家公职人员后居民”的原则,充分发挥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的服务监督作用,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形成以集中治丧为主体,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治丧服务体系,为丧属提供便捷的优质服务。集中治丧场所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设40个灵堂,后勤服务用房2000平方米、管理服务用房1000平方米等,投资12000万元。解决城区内对公路、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和沿街(路、巷)占用而搭设灵堂(棚)等不文明治丧行为有效遏制。工程技术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不受干扰,也有助于净化社会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是一项利民的举措。 |
2.保山中心城市殡仪馆建设项目。为适应城市长远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殡葬服务水平,计划在隆阳区城南片区张家山建设保山中心城市殡仪馆,规划用地80亩,新建殡仪馆火化车间、综合楼、灵堂、停车场等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同时配套遗体火化冷藏设备、环保设备等。中心城市殡仪馆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长远规划的必然要求,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件重要的民生大事。 |
三、乡镇(街道)殡仪服务站建设工程
殡仪服务站是配合隆阳区殡葬业的不断改革、促进社会文明及提升殡葬文化的具体行动。隆阳区有21个乡镇(街道),其中潞江镇、瓦房乡、丙麻乡为代表的热区、西山片区和东山片区距离城区的殡仪路途较远,乡村转运较为效率较低、成本较高,为了节省成本和提高服务效率,计划在3个乡镇分别建设一个殡仪服务站,覆盖三个片区,解决运输效率和开支成本的问题。同时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建设一座风景优美、设施完善、合法健康的殡仪服务站,对当地殡葬事业逐步走向规范化、合理化具有重要意义。
专栏8:乡镇殡仪服务站建设工程 |
隆阳区乡镇殡仪服务站工程。乡镇殡仪服务站是惠民、帮办式殡仪服务机构。工程新建3个乡镇片区殡仪服务站,总建设面积4000平米,配套建设业务用房,刻碑、墓碑生产用房等设施。工程建设对隆阳区殡葬改革推进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封建迷信用品琳琅满目,劳民伤财,这是丧葬的真实写照,旧的丧葬习俗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极不适应。推行殡葬改革,就是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改革旧的丧葬陋习,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推进殡仪惠民服务改革,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
第四节 社会福利能力提升工程
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和残疾人福利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适应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工作形势发展,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隆阳区儿童福利工作和残疾人福利工作创新发展;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关爱保障、孤儿养育、未成年人监护保护和残疾人关爱保护工作,切实发展好维护好各类困难儿童群体和残疾人群体的合法权益。
专栏9:社会福利能力提升工程 |
1.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建设工程。建设21个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承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枢纽”作用,以未成年人需求为导向,打造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学习、交流和成长的活动空间。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人员实现全覆盖。推动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 |
2.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社会化运作。购买未成年人保护热线运行督导、评估服务,打造服务流程闭环化、服务体系网络化、资源链接高效化、系统功能智能化的“一站式”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服务综合平台,解决儿童帮扶诉求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联动难、监督难问题。 |
3.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整合资源到2025年底,建设隆阳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在中心设置儿童寝室、母婴室、阅览室、心理疏导室、娱乐室、隔离室、活动场所等,更好的为未成年人提供帮扶救助、心理辅导、法律保护等服务。 |
4.儿童福利服务人才建设。加大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参训率达到100%。支持开展儿童福利服务人才培训。 |
5.精神障碍康复社区建设。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规划原则和要求,大力支持21个乡镇(街道)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建设,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服务制度。 |
第五节 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城乡社区是城市化发展过程中一类特殊区域,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基本组成部分。社区之内以人为本,为了共同利益各群体组织在一起。完善社区治理,从经济、文化、社会服务等方面满足人民需求,保证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是社区存在的意义。“十四五”期间,续建4个村级便民服务站,实施58个综合服务设施新建项目。
专栏10: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
1.隆阳区村级便民服务站续建工程。为了引导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关系人民群众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使之成为为民服务的综合平台、开展公共服务的窗口,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宗旨,扎实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站建设,计划在隆阳区建设4个村级便民服务站,实现“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十四五”期间,争取实现为民服务乡村全覆盖。 |
2.街道、乡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十四五”期间,全区计划新建37个社区(村委会)综合服务设施;购买办公用房、党员活动室、卫生室、老年活动场所等综合服务设施21个。建设社区美好生活服务站,坚持党建引领,政务服务支撑,组建党群志愿服务队、实现党员家庭“挂牌亮身份”,让党员发挥先锋带头作用,规范管理。建立社区服务清单制度,开展社工引领的社区自助、互助和志愿服务,让社区成为市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供应站”。 |
3.隆阳区社会工作者能力提升工程。社会工作者是指遵循社会工作的价值准则,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从事社会服务的职业人员。隆阳区辖区内现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2013人,其中持证社工只有100人。社会工作者在社会生活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用专业知识和实际行动对各类困难群体、特殊人群进行困难救助、矛盾调处、心理疏导、行为桥治等,帮助他们脱离困境,在社会服务、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领域,发挥着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定向培育、引导带动、搭建平台”的整体工作思路,通过理论讲授、线上学习、自学辅导、沙龙研讨及参观交流等方式,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培育21个乡镇(街道)社工站、7个社区社工站,培育约1000名专业社会工作者,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实绩突出的社会工作者专业人才队伍,为服务隆阳社会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 |
4.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每个乡镇(街道)建设1个社会工作服务站,统一悬挂“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实现全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覆盖。以现有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社会救助助理员、协理员为骨干,吸收符合条件的各类服务人员,合理配备驻站社工。统筹整合本级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持社工服务站承接民政服务项目。 |
第六节 智慧民政服务体系工程
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进一步拓展民政服务新领域,发展便民服务新业态,快速推进智慧民政建设。坚持与“放管服”改革有机结合,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统筹推进社会救助、社会治理、养老服务、婚姻登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等工作,全面推行“不见面”服务模式,基本实现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跑一趟”。加强部门联动,对接公安、人社、税务、住建、金融等部门,对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全覆盖比对,做到信息共享,实现民政工作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
专栏11:智慧民政服务体系工程 |
1.构建“智慧救助”体系,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依托云南省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建设,统筹推进低保、农村特困、医疗、失能老人、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孤儿、高龄老人基本救助,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完善儿童保障体系,加强孤残儿童和困境儿童精准保障。完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将其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按三类救助站建设隆阳区救助管理站。规范救助程序,加大寻亲力度,完善站外托养工作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和社会救助资源库,将联合部门、群团组织等开展救助帮扶的各类信息统一汇集、互通共享,为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支持。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 |
2.构建“智慧治理”体系,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成效。持续推进“党建+社会工作”服务实践站工程。依托保山市首个“党建+社会工作”服务实践站,推动党建与社会工作的深度融合,强化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在社会工作中的战斗堡垒和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以“共建共治共享”为目标,以“吹哨报到、践行见效”为主题,以“党建+社会工作”模式,把社会工作融入到党的建设中,更好地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联动发展。加强社区工作者招聘录用、规范管理、教育培训及薪酬待遇等制度建设,专职社区工作者由区民政局会同人社局统一招聘调配,街道(乡镇)负责日常管理,社区统筹使用。通过微信和QQ工作群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快速推广“中国民政”“今日民政”“民政儿童福利”“保山民政”“隆阳民政”等微信公众号;建立区、镇(乡)、村三级微信群,村不漏户全覆盖。各级安排专人加强微信群的管理和维护,将上级微信群联系人吸纳入群,指派本群联络人嵌入下级微信群,上连下串,促使全区形成以区级微信群为核心的民政服务“微信塔群”。采用现场图片、推文及动态小视频等形式,延伸服务触角,打通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向群众提供民政政策宣传、服务咨询、服务申请、接受社会监督等。 |
3.构建“智慧养老”体系,提升养老服务发展质量。加快建设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推进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提升养老大数据分析研判能力。拓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和智慧产品设备在养老领域应用,提升养老服务的精细化和精准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将老年人紧急救助、医疗服务、生活需求、智能监护、健康管理等服务需求,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和服务人员,及时为有需求的老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上门服务,实现让信息多跑路、子女少跑腿、老人少操心地“智慧养老”服务新模式。智慧养老系统拥有老人档案、健康管理、工单管理、安全监护、护理服务、餐饮管理、志愿者管理、商品订购、GPS定位管理等功能,操作程序简单便捷,服务功能丰富全面,老年人初次使用不熟悉,加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社工培训,指导老年人学习使用智慧养老系统,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先进的智能化服务,让每一个老人享受老年芳年华月。把握“银发经济”新机遇,大力发展老龄产业。落实省、市、区对养老机构各项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提高养老服务业社会化水平,加快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充分利用辖区、社区内各类设施资源,为广大群众和投资者提供优质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文体娱乐等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
4.构建“智慧服务”体系,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的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农村文体设施建设,丰富农村留守人员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婚姻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婚姻家庭。建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长效机制。实现婚姻登记智慧化服务集成,开展结婚登记免费颁证服务。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任务保障
由主要领导带头研究,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领域进行组织部署,安排专人负责,从主要矛盾和重大问题着手,积极开展调研,明确发展方向、目标和举措,深入谋划,确保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全部覆盖,各项决策科学可行,各项规划全面合理。各股室、直属单位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突出特色,做好与本规划提出的战略思路和主要目标的衔接,做好重大任务的分解和落实。要加强对本发展规划的贯彻宣传,做好协调服务和实施指导,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
第二节 加强法治建设,完善制度保障
坚持立法、执法、守法、普法一体建设,坚持以法治保障促进民政工作发展,夯实民政法治基础,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将宪法、国家基本法律、民政法律政策、依法行政知识和党内法规列入重点理论学习内容,提高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的依法办事能力。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社区治理等方面的立法研究,提供上级部门参考,为工作推进提供法制保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工作流程,完善执法制度,加强执法力量,建立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民政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协助抓的领导机制,统一领导和部署民政系统的依法行政、法治民政建设工作。实行民政局法制责任人牵头、业务股室及直属单位具体抓落实,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的法治工作长效机制。
第三节 加大财政投入,强化经费保障
加大财政向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优先安排民政事业重大建设项目,加大政府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寡老人,孤残弃童及残疾人等社会特殊弱势群体救济、社会福利投入力度,提高民政对象的救济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对村民自治、社区建设、区划地名、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社会组织登记等民政事业发展工作给予经费保障。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依法进入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领域,募集社会资金,建立慈善等公益社团组织,完善社会互助的动员机制。要探索产权置换、资产重组、盘活存量的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合资联办等形式,吸纳社会资金,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加强公共财政预算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监管,提高民政资金投入使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四节 加强人才建设,完善专业保障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弘扬和丰富新时期“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精神,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的为民服务意识;加强民政干部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注重培育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人才以及专业技术人才。加快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发展社会工作职业技术教育,扩大社会工作者总量,优化社会工作者队伍结构,提高社会工作者队伍综合素质。继续壮大社区志愿者(义工)队伍。加强民政干部培训和对外交流,提升民政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基层组织结构和工作队伍建设,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办公设施及工资待遇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确保人才队伍建设任务有效落实。加强民政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有效履行民政综合执法监督职能,全面规范民政领域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民政工作业务水平。
第五节 加快信息化建设,强化技术保障
全面推进民政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建立面向老年人、困难群众、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信息无障碍工程。积极深化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民政业务各项业务的深度融合,建立覆盖全区民政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民政系统信息系统整合、业务流程优化、资源信息共享、管理服务联动,实现“数据共享、信息共联、工作联动”的保障机制。
附件:1. 隆阳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
规划表(汇总)
2. 隆阳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
规划表(续建)
3. 隆阳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
规划表(新建)
4. 隆阳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区位分析图
5. 隆阳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养老服务
项目布局图
6. 隆阳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殡葬服务
项目布局图
7. 隆阳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其他服务
项目布局图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