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685-0/20230210-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文 号
- 隆政办发〔2023〕6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2-1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隆阳区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阳区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加快构建系统、科学、高效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进一步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31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65号)要求,结合隆阳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校园安全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抓源头预防、夯实基础、补齐短板、聚力攻坚、健全机制、形成常态”的总体要求,运用法治化思维、规范化标准、信息化方式推进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建设,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家校共育、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法治保障的校园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安全,保障校园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到2023年底,巩固提升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4个100%建设成果,创建新标准“平安校园”达60%以上,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同比下降10%。
到2024年底,全区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显著增强,校园安全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新标准“平安校园”创建全面达标,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同比下降20%。
到2025年底,强化完善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学校安全稳定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为学校师生营造安全、和谐的育人环境,为实现全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证,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同比下降25%。
三、重点工作
(一)健全校园安全管理机制
1.健全校园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压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责任,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财、物等要素保障,强化源头防控和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校园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进行管理,履行领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职责。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校园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公安、司法、民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消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履行日常管理职责,最大限度预防和杜绝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健全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建立和落实区、乡、村三级校园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巩固校园安全隐患联动排查整治机制成果,坚持定期分析研判、专项督查和常态化检查、暗访、通报以及联合执法制度。完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整改、报告、销账闭环管理机制,形成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全面推行销号管理。推行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确保学校不使用C级D级危房,坚持学生食堂“六T”实务管理100%全覆盖,推广学生宿舍(公寓)“六T”实务管理并力争3年内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健全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坚持依法办理、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专业机构和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压实责任,规范程序,细化措施,有效处置突发校园安全事件和善后工作。到2023年底,实现全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地震预警终端一校一台全覆盖。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和疏散学生,或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师生和学校安全;发生火灾、食源性疾病、治安案件等突发安全事件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抢险、救助和防护,第一时间救治受伤学生,对受伤学生开展心理干预辅导,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统筹运用校方责任保险等保障机制实施救助。(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地震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健全校园安全事故调查评估机制。发生重大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后,及时组建由纪检监察机关、区直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专家)参加的突发事件调查组,及时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调查评估组必须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造成的后果,以及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找准原因症结,提出改进措施,形成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报告。(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委;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政府督查室、区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民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健全校园安全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修订完善校纪校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教育惩戒制度,对故意或屡次违反学校安全管理的学生,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等处理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取消其优秀学生(班干部、团干部)等评选资格;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规定,采取责令严加管教、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处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完善校园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将校园安全管理纳入各学校年度“一评三进三考”考核,凡年度内出现1次及以上涉生涉校安全事件的学校(幼儿园),视情况给予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降低绩效考核等次等处理。(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团区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提升校园安全“三防”水平
6.建强安全保卫队伍。配齐配强校园专职保安员,确保配备率达100%。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门,每年组织1次全区内校园专职保安人员专业培训和实操演练,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整合基层综治维稳专干、派出所、交通协管、家长志愿者等力量,设立高峰时段“护学岗”,有效降低上下学重点时段校园安全事故风险。(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完善校园安防设施。统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等项目资金,实施校园封闭管理覆盖工程,学校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等周界设施不得低于2米且要加装防攀爬设施,稳步实施校内风险部位加装防坠落设施项目,安装或改建可封闭大门,对车辆可以直接驶入的学校大门口设置防冲撞设施,确保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封闭化管理率保持在100%。逐步在从中心城区、坝区较大学校等具备条件的学校设置校园警务室,配齐配全防刺背心、橡胶棍、钢叉等门卫防卫器械,力争3年内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建设校园“智慧安防”。积极协调资金推进“智慧校园”智能预警平台建设,融入公安部门“智慧内保”、市场监管部门“互联网+明厨亮灶”,确保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一键式报警、视频监控安装率达100%。(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9.创建等级“平安校园”。修订完善区级“平安校园”创建指标体系,围绕年度创建目标,组织学校争创省、市、区三级“平安校园”,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创建全覆盖。区级每年组织1次“平安校园”创建验收和复核,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学校分级命名“平安校园”,对连续2年复核结果达不到创建标准的学校取消“平安校园”命名。(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实施校园安全专项整治
10.实施“防溺水”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教育主管部门统筹管理责任、校长宣传教育主体责任、水务等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乡镇(街道)属地责任,按职能职责摸清底数、建立清单、责任到人、警示到位,并实行包保责任制,明确管护措施和包保责任人。常态化巡查,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巡逻力度,有效降低溺水事故(件)的发生。对发生学生溺水事故(件)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启动“一案三查”,对事故(件)发生原因、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和责任部门履职情况开展调查核实,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区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区教育体育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区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开展“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制定年度防范学生交通事故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加强对校车和提供学生集体用车服务运输企业的综合监管,严查严处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超员、非载客车辆违法载人、在校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车摩托车等违法行为。优化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管理,加大学校周边公路建设和管养力度,在重点路段重点部位安装提示牌、限速牌、减速带等安全设施,维护公路安全畅通。逐步扩大中小学生公交专用线路或“校园直通车”覆盖范围。(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二大队,区教育体育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隆阳大队、区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开展“防欺凌”专项行动。制定年度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完善对学生不良行为早期干预机制,建立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依法依规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建立学校卫生健康副校长制度,加强留守、单亲、早恋等学生跟踪管理,有效开展防范性侵专题教育。严格执行寄宿制学校女生宿舍全封闭管理及女宿管员制度、女教职工值班巡查制度,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违法犯罪信息准入查询制度,构建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火墙”。(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团区委、区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3.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制定年度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方案,持续巩固学校食堂“六T”实务管理成果,定期不定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联合检查,落实食堂从业人员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和晨午晚检制度。规范学校食堂粮油规范采购和监管工作,建立供应商资格退出、第三方机构质量监测和质量追溯等学生食堂长效运行机制,多途径引导校外集体供餐企业通过HACCP或 ISO22000体系认证,确保学校食堂供应物资和食品安全。落实中小学、幼儿园集体用餐陪餐制度,逐步扩大食堂供应物资随机抽检范围,建立法人学校食品安全副校长制度。(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4.开展“心理健康”专项行动。建设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一系统三中心,即形成专业、完整的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矫治系统,建立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中心、青少年心理健康矫治中心和青少年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切实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水平,维护学生身心健康。加快推进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每所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并有专人负责心理健康工作,通过综合利用学校现有专业心理健康教师及聘请社会专业人士等多种方式,力争到2024年底前班主任、科任教师和新入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常识培训达80%以上,到2025年实现100%全覆盖。广泛开展生命教育、亲情教育,增强学生尊重生命、珍爱生命意识,每年全覆盖开展1次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建立“一生一策”心理成长档案,重点关注留守、单亲等特殊学生心理健康。用好校外专业力量,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进一步推动和规范专门教育工作。(牵头单位:区关工委、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检察院、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5.加强实验实训和消防安全管理。完善实验室、危化品仓库安全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健全实验室准入和实验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实施学校老旧建筑改造升级工程,开展校内老旧建筑、电气设备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深化消防安全校外辅导员机制,建立法人学校消防安全副校长制度。(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强化校园公共卫生管理
16.持续抓好校园疫情防控。督促学校履行好校园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四方”联动机制,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区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执行到位。动态调整优化“一校一策”,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体育场馆和健身场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7.筑牢校园公共卫生安全防线。完善宿舍、食堂、卫生厕所和盥洗、垃圾清理等标准化校园卫生设施,落实校园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常消毒”要求。推进学校饮用水安全防护工程建设,确保水质达标安全。逐步推进中小学卫生保健室建设,按照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探索配备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卫生保健教师。中小学开齐开足音、体、美、劳等课程,每学期在相关课程总课时中开设生理健康教育、性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健全学校体育活动和大型文体活动等的安全风险评估方案、应急预案,完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件发生。适时组织开展学生体质监测和健康体检,动态跟踪掌握体质特殊学生在校身体状况。(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提升师生安全防范能力
18.强化教育培训。广泛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全民国防教育、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反恐反邪、消防安全等进校园系列宣传活动,探索师生安全实践教育培训模式。编制学生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专题案例,每年征集10节以上校园安全教育优质课,拍摄并制作《学生安全教育》系列微视频。落实校园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每学期开展1次全覆盖业务培训。完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每所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消防救援大队)
19.抓实应急演练。完善《校园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实操手册,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组织开展1次综合应急演练,并适时开展地震、火灾事故、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山区学校(校点)重点结合季节特点开展防泥石流、防洪水等自然灾害应急演练。结合实际在学校的不同地点、不同时段开展,寄宿制学校重点开展夜间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地震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深化校园安全综合治理
20.强化警校联动。公安部门推动成立校园安全专门管理机构,分级明确专门警力负责校园安全。落实“一校一警”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上下学时段“高峰勤务”机制,落实“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加强校园周边定点执勤和网格化巡逻巡查,完善校园“护学岗”警校双重管理和信息互通机制。依托公安部门“雪亮工程”“天眼工程”等技防平台,将校门及校园周边区域作为监控重点,实现对重点人员、突发事件提前预警和有效管控。加强对校园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屋和旅馆、招待所、民宿、留宿按摩足浴店等的管理,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场所,督促住宿经营者落实未成年人学生入住核查与报告制度。依法严厉打击教唆、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学生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以及针对未成年人学生的网络诈骗、传销、邪教、色情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隆阳分局;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检察院)
21.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强化部门联动,区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专项联合整治,每学年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领导小组要落实问题隐患整改通报制度,督促成员单位为学校解决安全隐患、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校园周边市政设施和文化市场管理,取缔无证照小餐馆、小诊所、小旅店等场所,严禁在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电子游戏厅、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场所。开展校园周边非法出版物整治,严厉打击校园周边非法传教和邪教组织等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铲除滋生“黄赌毒”土壤。(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区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2.强化“家校社”协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学校公开日、家长会、家访等工作机制,建立节假日学生校外安全提醒制度,督促家长履行校外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家校社”衔接配合机制,常态化做好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群体心理疏导和生活帮助,促进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妇联;责任单位:区关工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检察院、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校园安全纳入平安建设进行总体谋划和安排。区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定期联系、形势分析研判和沟通协调机制,抓牢源头防范,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要压实责任,设立机构,配齐人员,完善制度机制,堵塞漏洞,常态化开展校园安全管理。
(二)加大投入保障。财政、发改等部门要按照教育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精神,加大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建设投入,统筹安排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各级各类学校生均经费等,将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区红十字会、区教育体育局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鼓励社会力量捐赠安防设施设备,支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民办学校举办者必须足额保障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建设所需经费。
(三)抓实日常监督。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将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作为对各责任单位的督导内容进行重点督导。区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四)树立激励导向。将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作为区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措施有力、管理规范、校园安全事故大幅下降的乡镇(街道)、涉及的职能部门和学校,视情况给予加分和通报表扬等奖励。
(五)规范责任追究。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隆阳区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隆阳区加强未成年人校外保护工作实施方案》《隆阳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精神,进一步规范相关单位责任追究范围、程序和等级。对因责任不压实、工作不落实、配合不得力、管理不到位造成校园安全问题突出、事故频发、事故措施不力的单位、学校或个人,实行一案三查,分层次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挂牌整改、岗位调整、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