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和屠宰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685-0-/2022-0823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文      号
隆政办发〔2022〕34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08-23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  

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和屠宰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保山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和屠宰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21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和屠宰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防控,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规范保山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和屠宰,改善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公共环境卫生,保障禽类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巩固全国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加快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云南省家禽集中屠宰管理办法(试行)》,结合隆阳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范活禽屠宰管理,按照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经营原则,加强禽类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在保山中心城区建立和形成“集中屠宰、统一配送、白条上市、一体化经营”的禽类产品经营模式,禁止在非指定农贸市场开展活禽交易和屠宰行为,切实防止禽流感等高致病性疫病在交易、屠宰加工环节流行和传播,保障食品卫生公共安全。  

二、实施范围  

保山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从事活禽交易和屠宰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重点任务  

(一)规范活禽交易和屠宰。禁止保山中心城区非指定农贸市场的个体经营户和企业进行活禽交易和屠宰,非指定农贸市场全部转型为经营禽类产品。  

活禽是指鸡、鸭、鹅、鸽、鹌鹑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适宜进行集中屠宰的禽类动物,不包括经过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野生禽类。  

禽类产品是指未经加工的禽胴体、肉、脏器、头、皮、血液等。  

(二)加强禽类产品检疫监管。保山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商店、超市、餐馆、酒店、宾馆、学校、集体伙食单位及烧卤腊味加工企业经营、采购或使用的禽类产品,必须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屠宰场(点)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方可流通、销售。  

(三)加强活禽屠宰规范管理。保山中心城区北城活禽临时屠宰点承担保山中心城区活禽屠宰任务,活禽屠宰点应依法开展活禽屠宰活动,符合动物防疫、环保、市场监管等相关行业要求;接受监督检查时,应当给予支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检查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抓实排查摸底工作  

1.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和所涉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与下水河、汇金湾A区、南苑3个活禽交易和屠宰数量大的农贸市场主办方负责人就活禽交易和屠宰事项进行沟通协商。(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永昌街道办事处、兰城街道办事处、九隆街道办事处、青华街道办事处、永盛街道办事处;责任时间:2022819日前)  

2.对保山中心城区19个农贸市场(含6个临时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及屠宰经营对象排查摸底,按照“不杀只卖”“又杀又卖”“只杀不卖”等类别锁定活禽交易及屠宰经营对象底数,并建立信息台账。(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永昌街道办事处、兰城街道办事处、九隆街道办事处、青华街道办事处、永盛街道办事处;责任时间:2022820日前)  

(二)抓实宣传发动和集中整治工作  

1.区农业农村局派驻官方兽医到保山中心城市城北活禽临时屠宰点,对活禽屠宰活动实施全程监管,检疫出证;保山中心城区城北活禽临时屠宰点对活禽入场查证验物、屠宰同步检验,开具《动物检验合格证》。(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责任时间:2022820日前)  

2.宣传动员与集中整治同步开展,部门与街道联动发力,所涉街道按照属地原则,主动做好宣传动员和集中整治工作。涉及活禽交易及屠宰的农贸市场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没有活禽交易及屠宰的农贸市场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同时区农业农村局完成集中攻坚阶段的值守预案编制。(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信访局,永昌街道办事处、兰城街道办事处、九隆街道办事处、青华街道办事处、永盛街道办事处;责任时间:2022831日前)  

3.区市场监管局同步加强农贸市场、商店、超市、餐馆、酒店、宾馆、学校、集体伙食单位及烧卤腊味加工企业的监管,不得经营、采购或使用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禽类产品。(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永昌街道办事处、兰城街道办事处、九隆街道办事处、青华街道办事处、永盛街道办事处;责任时间:2022821日起,长期坚持)  

(三)抓实集中攻坚工作  

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对不配合规范保山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和屠宰管理的经营对象,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等部门和所涉街道要开展联合执法,启动值守预案,集中攻坚,全面禁止保山中心城区非指定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和屠宰行为。区信访局要做好群众信访维稳工作。(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信访局,永昌街道办事处、兰城街道办事处、九隆街道办事处、青华街道办事处、永盛街道办事处;责任时间:202295日前)  

(四)抓实巩固提升工作  

区直有关部门、所涉街道认真总结活禽屠宰管理经验成果,加强协调配合,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规范运行后转为行业部门常态化工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永昌街道办事处、兰城街道办事处、九隆街道办事处、青华街道办事处、永盛街道办事处;责任时间:2022930日前,长期坚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区创文办、区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信访局、区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分管领导和所涉街道、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由耿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规范保山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和屠宰等工作。  

(二)加强统筹配合。区农业农村局落实牵头责任,所涉街道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区市场监管局落实市场主体监管责任,其他区直有关部门落实行业主管责任,部门之间、部门与街道之间要通力配合,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确保规范保山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和屠宰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宣传引导作为推动工作能否有效开展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区直有关部门、所涉街道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争取农贸市场主办方、活禽经营和屠宰户、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确保规范保山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和屠宰工作顺利推进,目标任务如期全面完成。  

(四)加强监督检查区创文办、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规范保山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和屠宰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所涉街道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中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上级有新规定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附件:1.部门工作职责  

2.保山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含临时市场)网格责任分工明细表  

  

    

  

  

  

  

  

  

  

  

  

  

  

  

  

  

  

  

  

  

  

  

  

  

附件1  

  

部门工作职责  

  

永昌街道办事处、兰城街道办事处、九隆街道办事处、青华街道办事处、永盛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规范活禽交易和屠宰工作的宣传动员和整治等工作。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和所涉街道严格落实规范保山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和屠宰工作责任。  

市公安局隆阳分局:负责做好整治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舆情监测等工作,依法保障相关部门和所涉街道正常执行公务活动。  

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负责活禽临时屠宰点生态环境污染问题防治的指导和监督。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规范保山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和屠宰(区市场监管局、所涉街道同责),做好保山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活禽经营和屠宰户的宣传动员,活禽临时屠宰点动物卫生监督、疫情处置、病死禽无害化处理、安全生产指导和禽产品检疫标识管理等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保山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主办方的宣传动员,加强对畜禽产品进入农贸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强化畜禽产品市场准入管理。  

区信访局:负责做好整治过程中的信访维稳工作。  

区创文办:负责对照创文标准,全方位做好保山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达标指导工作;负责向南苑农贸市场开办方发送告知函。  

保山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做好活禽临时屠宰点的建设和运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范保山中心城区活禽屠宰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