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保山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和屠宰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1525685-0-/2022-0823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8-23
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保山中心城区活禽
交易和屠宰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便于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保山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和屠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防控,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规范保山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和屠宰,改善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公共环境卫生,保障禽类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巩固全国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加快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云南省家禽集中屠宰管理办法(试行)》,结合隆阳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重点任务
1.规范活禽交易和屠宰。禁止保山中心城区非指定农贸市场的个体经营户和企业进行活禽交易和屠宰,非指定农贸市场全部转型为经营禽类产品。(活禽:指鸡、鸭、鹅、鸽、鹌鹑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适宜进行集中屠宰的禽类动物,不包括经过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野生禽类。禽类产品:指未经加工的禽胴体、肉、脏器、头、皮、血液等。)
2.加强禽类产品检疫监管。保山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商店、超市、餐馆、酒店、宾馆、学校、集体伙食单位及烧卤腊味加工企业经营、采购或使用的禽类产品,必须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屠宰场(点)检疫检验合格并附具检疫合格证明,方可流通、销售。
3.加强活禽屠宰规范管理。保山中心城区北城活禽临时屠宰点承担保山中心城区活禽屠宰任务,活禽屠宰点应依法开展活禽屠宰活动,符合动物防疫、环保、市场监管等相关行业要求;接受监督检查时,应当给予支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检查工作。
(二)工作内容
1.抓实排查摸底工作。对保山中心城区19个农贸市场(含6个临时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及屠宰经营对象排查摸底,按照“不杀只卖”“又杀又卖”“只杀不卖”等类别锁定活禽交易及屠宰经营对象底数,并建立信息台账。
2.抓实宣传发动和集中整治工作。及时发布《禁止保山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及宰杀的通告》,部门与街道联动发力,所涉街道按照属地原则,主动做好宣传动员和集中整治工作。区农业农村局派驻官方兽医到保山中心城市城北活禽临时屠宰点,对活禽屠宰活动实施全程监管,检疫出证;保山中心城区城北活禽临时屠宰点对活禽入场查证验物、屠宰同步检验,开具《动物检验合格证》。同步加强农贸市场、商店、超市、餐馆、酒店、宾馆、学校、集体伙食单位及烧卤腊味加工企业的监管,不得经营、采购或使用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禽类产品。
3.抓实集中攻坚工作。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对不配合规范保山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和屠宰管理的经营对象,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等部门和所涉街道要开展联合执法,全面禁止保山中心城区非指定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和屠宰行为。
三、涉及范围
保山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从事活禽交易和屠宰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四、出台意义
《实施方案》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云南省家禽集中屠宰管理办法(试行)》的重要举措,是区委、区政府的重要部署,对改善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公共环境卫生,保障禽类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巩固全国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加快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步伐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