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2021年“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1525685-0-/2021-052000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文 号
- 隆政办发〔2021〕14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5-2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潞江农场、新城农场,区直各委、办、局:
《隆阳区2021年“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阳区2021年“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区委五届八次全会重要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隆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协同推进,进一步提高“放”的含金量,推进简政放权放出活力、放出动力;进一步增强“管”的科学性,推进公正监管管出公平、管出质量;进一步提升“服”的满意度,推进优化服务服出便利、服出实惠。持续疏通市场主体“痛点”、破解政务服务“难点”,纵深推进“刀刃向内”的政府自我革命,着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新环境,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助推隆阳高质量跨越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出活力、放出动力
1. 编制政务服务事项。严格执行《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编制并对外公布隆阳区政务服务事项,并在政府网站、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实体大厅同步公开。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及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精简行政权力事项的要求,做好政务服务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2. 调整公布权责清单。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区级政务服务事项及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情况,及时对全区权责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和调整,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为名的变相审批和许可事项。(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根据法律的废改释及时调整公布权责清单)
3. 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积极扩大经济发达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构建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探索审批服务和综合行政执法新机制,建立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探索适应经济发达镇的财政管理模式,推行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能力。(区委组织部牵头;板桥镇、区委编办、区委政法委、区纪委监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政务服务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涉及职权下放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4. 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积极探索,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加强新版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采取并行过渡方式,逐步实现新版平台对老版平台的全面替代,确保新老在线平台无缝衔接、平稳过渡。(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5. 推进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隆阳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简化审批程序,优化服务流程,强化部门协同,联通信息孤岛,切实减时限、减程序、减费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深入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加快信息数据融合、网上办事系统整合,统一窗口建设,规范办理时限,构建统一规范的企业登记管理体系,使电子营业执照成为“互联网+”环境下市场主体的唯一网络身份认证和管理标识。加快推进产品准入改革,有序推进食品药品许可审评审批改革,深化知识产权注册便利化改革。(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7. 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按照国家、省、市级工作部署,继续贯彻落实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工作。大力推行“云南省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平台应用,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优化税务注销等程序,实现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人民银行保山中心支行、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按照省、市工作安排部署推进工作。)
(二)持续推进公正监管管出公平、管出质量
8. 创新包容审慎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的有关文件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规定,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有奖、商业诋毁、网络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对市场主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市场行为监管过程中采取包容审慎的态度和标准,为各类企业在发展初期提供更加宽容的法治环境。全力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落实,不断创新信用监管、信息公开、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等机制,形成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发挥行业综合监管作用。(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9.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托“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和“云南省协同监管平台(云南)”,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在依法监管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提高监管效能,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10. 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执法数据等行政执法信息及服务指南、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机构,明确审核范围,明确审核内容,明确审核责任。(区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11. 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积极开展执法人员信息录入、监管事项认领、检查实施清单完善及监管行为采集等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达到省市要求,实现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12. 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配合市信用办进一步完善保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拓展信用信息归集的广度和深度,高质量完成市级下达的信息归集任务。深化各有关部门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工作,增强归集数据的时效性和指向性,整合形成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数据。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扎实做好“双公示”工作,提升信息质量和公示及时性。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信用建设重点工作、热点问题等,依托信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媒体等,全面加强信用法规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13. 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加强采购主体责任落实,合理合法设置采购需求,重视质疑、投诉和举报处理,从严把关合同部署,加大履约验收力度,强化四项机制落实。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在审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项目审批后,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所确定的招标方式和范围等情况。(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14. 防止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全区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充分行使调查权持续加大对公用事业领域的排查力度。重点以医疗、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建材等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协议垄断、行政垄断行为主,以点带面做好摸排,全面推进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排查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15.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中央、省、市改革要求,平稳有序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精简、整合、规范执法队伍种类和规模,探索跨行业、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建立重大、复杂案件报告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综合运用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手段,增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其公信力、权威性。(区委编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按照省、市安排及时推进)
16. 加强收费服务管理。贯彻落实省、市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情况报告及统计分析工作。加大清理涉企收费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执行《2019年、2020年中央及省出台的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情况表》收费目录清单,规范执收单位的收费项目和收费行为,强化日常监督,严肃责任追究。(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17. 持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落实正在执行的减税降费税收政策,继续做好疫情防控、扶贫领域等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延续执行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抓实抓细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持续减轻纳税人、缴费人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把新旧政策红利准确传送到纳税人手中,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三)持续推进优化服务服出便利、服出实惠
18. 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认真做好“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事项管理系统”事项承接、指派、完善事项本地化实施要素工作,确保实施要素准确、规范。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一部手机办事通”等工作,优化网络办税平台,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一部手机办事通等网络渠道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推进税费服务智能化升级。创新医疗服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使用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线上办理参保信息查询、转移申请、参保登记及待遇资格确认等业务,进一步推行企业和群众办事网上申请、结果快递送达、代办送达等服务模式,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区政务服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区税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19. 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的角度出发,对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形成“一件事”的工作标准,对纳入“一件事”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一体化办理,实现“一件事一次告知、一次办成”。(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20. 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深入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关于“跨省通办”相关指导意见,签约加入“云上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战略合作联盟,组织梳理“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分批次实现各联盟地企业和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和“就近一次办成”。(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前)
21. 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积极开展“好差评”工作,在服务大厅摆放政务服务“好差评”二维码,服务窗口配备评价器设备,多渠道对办理的事项开展“好差评”,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出现服务差评及时调查处置和开展整改。(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22. 推进政务服务热线整合。按照国家、省、市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各部门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强化“12345”政府热线运行管理,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满意度。(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23. 提供公平可及的基本民生保障服务。健全社保服务机构,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及时落实调整养老、医疗、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失业保险等待遇,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针对特殊群体的代缴及补助政策落地落实,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探索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按程序下放至乡镇(街道),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依托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统筹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一部手机办低保”升级,取消可以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医疗保障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0日前)
24. 执行全省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取消和保留的证明材料清单开展工作,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一律不得新增证明材料,确保实现2021年证明事项服务零投诉。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依法确定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明确不应出具证明事项,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和社区万能证明”现象,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规范的服务。(区司法局牵头;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完成时限:根据省、市安排部署推进)
25. 落实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快完善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认真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宣传解读工作。研究清单事项与现有行政审批流程衔接的机制,全面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事项、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隐性门槛,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避免出现清单事项与实际审批“两张皮”。建立清单动态年修制度,按照国家“一年一修”要求,每年提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调整建议,按程序报送市级有关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组成员单位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将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放管服”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要做好改革经验总结推广和宣传引导工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让广大群众、企业知晓改革政策和改革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按时上报材料。区政务服务局每季度汇总一次“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为区人民政府决策改革工作提供依据。各牵头单位分别于4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分别将第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工作完成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报区政务服务局汇总。联系电话:2237709,传真:2202579,邮箱:lyzhengwuzhongxi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