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01525685-0-/2020-04080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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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04-0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吸引外资“盲点”“痛点”“难点”促进外资增长的意见》(云政发〔2019〕20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保政发〔2019〕17号)精神,结合隆阳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消除外资政策落实“盲点”

(一)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领域

鼓励外资积极参与隆阳区六大重点产业、“三张牌”和以数字经济为龙头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支持外资进入汽车、食品、生物医药物联网技术开发与应用等领域。贯彻落实好国家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有关政策措施,全面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按照《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要求,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对未纳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行业和领域,坚持内外资平等准入的原则和办理程序,不设置区域性的外资准入制度性障碍。(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利用外资财政支持力度

1. 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支持政策。对在我区投资年实际利用外资(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新项目(住宅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增资项目(同一投资主体在全省投资的不同项目可视为一个项目),上报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人民币。(区投资促进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外资招大引强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并运用好省级重点产业发展基金,对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的龙头型、基地型外商投资项目申请重点支持,积极协调省、市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投资总额2亿美元以上,符合投资强度要求并完成供地手续的外商投资项目,积极争取由省、市两级全额奖励用地指标。积极指导和帮助项目业主解决用地报批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组件报批工作的快速推进。涉及占用耕地的积极向省级争取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投资促进局、区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金融业利用外资支持政策。对新设立的外商独资法人金融机构或境外金融分支机构(分行、分公司)、合资法人金融机构、合资金融机构分支(分行、分公司),在省财政厅给予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参照《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创新投融资机制实施方案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17〕23号)给予奖励。建立招商引资外汇服务“绿色通道”对政府引进的金融业利用外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区金融办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4. 外资开展研发创新合作支持政策。全面落实国家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争取研发经费引导资金。在企业申报省、市级研发经费引导资金的同时,区级财政按省级引导资金的5%以上给予引导资金。对经认定的新设外资研发中心,积极争取省级补助。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区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符合条件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国家和省、市、区科技计划项目。(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鼓励类项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外资企业,通过申报确认为鼓励类产业的,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区发展改革局、区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外商投资项目要素保障

1. 用地支持政策。对经认定的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建设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区自然资源局负责)

2. 用工支持政策。对有组织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外商投资企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重点支持。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被认定为见习基地的外商投资企业,招录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用电支持政策。电价优惠政策参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支持规模工业企业生产用电价格的通知)(保政办函〔2019〕15号)执行。(区发展改革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永昌分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营商软环境,缓解外资企业生产经营“痛点”

(四)破解外商投资企业贷款难、程序复杂等难题

1. 缓解贷款难。加强政银企合作,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优化受理审批流程和信贷评审方式,建立重大外商投资项目信贷审批绿色通道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开展预评审。创新授信和审贷模式,在风险可控范围内适当提高信用贷款比重,延长授信期限。清理规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服务收费,取消各类违规手续费。探索开展标准厂房、知识产权、仓单、经营权、应收账款、商业信用保险等质押融资。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发放流动资金、技术改造等贷款。推进“银税互动”,创新因税获贷金融产品,落实无本续贷支持政策。(区金融办牵头,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2. 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和其他方式进行融资,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上市成功后参照《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创新投融资机制实施方案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17〕23号)兑现奖励。(区金融办、区财政局牵头,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局配合)

(五)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物流成本

1. 降低项目用地成本。对一次性缴纳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最长于2年内分期缴纳。支持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按照程序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对其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企业利用自有的存量和闲置土地、厂房、仓库等改造升级传统工业,兴办先进制造、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可实行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过渡期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在满足相关规划条件且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园区内工业标准厂房可按不动产单元划分原则分割办理不动产登记。(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实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从事跨境物流业务的客货运输车辆的公路通行优惠、办理使用ETC“云通卡”交费货车的用户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等政策。配合开展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和标准货运车型计重收费ETC运用,落实好上级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相关政策。积极争取省级企业扩销促产铁路运输专项资金,对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滇越国际铁路联运等给予运费补助。(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营造宽松的人才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保山市引进人才办法(试行)》,外商投资企业引进的人才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经认定的人才,可享受相关经费补助和服务保障。支持外资企业利用优惠政策引进人才。(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综合监管力度,配合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有效遏制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囤积和恶意注册行为。探索“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配合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监管和维权。(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区司法局、区融媒体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攻克吸引外资“难点”

(八)深入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开展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政务服务一网办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等“六个一”行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有关部门要按照内外资企业统一标准、统一时限的原则,审核外商投资企业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依法向投资者作出的政策承诺,对未兑现承诺或未履行合同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区政务服务局、区级各审批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全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营商环境,深入开展负面清单之外“零门槛”、收费清单之外“零收费”、对企业服务“零距离”、对侵权行为“零容忍”等“四个零”行动。强力推进“一把手”招商,统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支持政策。对招商引资重点团组,在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任务审批和证照审批、出访经费等方面优先保障。探索将非新增注册资本形式的外商再投资纳入外资统计。(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局、区政务服务局、区政府办公室外事股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执行期限为2020—2022年,本措施中奖补政策如与其他奖补政策出现交叉时,企业可选择最高优惠政策享受,不得叠加。

隆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