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若干措施》

索引号
01525685-0-/2020-040930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0-04-09

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决策部署,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7月17日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吸引外资“盲点”“痛点”“难点”促进外资增长的意见》(云政发〔2019〕20号),保山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23日下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保政发〔2019〕17号)要求各县区自文件下发之日起2个月内结合地方实际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政策措施。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吸引外资“盲点”“痛点”“难点”促进外资增长的意见》(云政发〔2019〕20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保政发〔2019〕17号)精神,切实解决外商投资比较关注的知识产权保护、政府承诺兑现、市场公平竞争、贷款难、程序复杂、人才引进等热点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区利用外资质量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全区对外开放新高地,实现利用外资新突破。

三、主要内容和惠民利发举措

(一)扩大市场准入领域。全面落实国家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鼓励外资积极参与隆阳区六大重点产业、“三张牌”和以数字经济为龙头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

(二)加大利用外资财政支持力度。根据《云南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对在我区投资年实际利用外资(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新项目(住宅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增资项目(同一投资主体在我市投资的不同项目可视为一个项目),上报云南省财政厅按其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人民币。

(三)金融业利用外资支持政策。对新设立的外商独资法人金融机构或境外金融分支机构(分行、分公司)合资法人金融机构、合资金融机构分支(分行、分公司),在省财政厅给予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参照《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创新投融资机制实施方案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17〕23号)给予奖励。

(四)强化外商投资项目要素保障。对经认定的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建设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电价优惠政策参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支持规模工业企业生产用电价格的通知)(保政办函〔2019〕15号)执行。该政策执行期为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文件有效期到期后,参照保山市政府新出台的电价优惠政策执行。

(五)支持外资企业开展研发创新合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国家和省、市、区科技计划项目。为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争取研发经费引导资金。在企业申报省、市级研发经费引导资金的同时,区级财政按省级引导资金的5%以上给予引导资金。对经认定的新设外资研发中心,积极争取省级补助。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区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符合条件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鼓励类项目,以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外资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七)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和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深入开展“六个一”行动,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四个零”活动。

四、执行标准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吸引外资“盲点”“痛点”“难点”促进外资增长的意见》(云政发〔2019〕20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保政发〔2019〕17号)。

五、关键词诠释

(一)“四个零”行动:即负面清单之外“零门槛”、收费清单之外“零收费”、对企业服务“零距离”、对侵权行为“零容忍”。

(二)“六个一”行动:开展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政务服务一网办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