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大春粮食生产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525685-0-/2022-0422007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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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2-04-22

一、依据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有关要求,依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全市粮食生产的指导意见》(保政办函〔2022〕5号)下达指标,结合隆阳区实际,制定《隆阳区2022年大春粮食生产的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大春粮食播种面积74.54万亩,实现粮食总产43.24万吨。其中,水稻11.05万亩、总产7.74万吨;玉米55万亩、总产30.64万吨;薯类2.9万亩、总产1.84万吨;大豆2.38万亩、总产1.1万吨;杂粮3.21万亩、总产1.93万吨。

(二)主要措施

1. 落实粮食生产责任。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调优结构,推广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落实好粮食补贴等惠农政策。

2. 加强耕地保护。落实耕地保护制度,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相关要求;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要求。

3. 强化科技支撑。建立玉米制种基地1.03万亩;推广杂交水稻旱种试验示范0.3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2万亩,实施病虫绿色防控50万亩、专业化统防统治75万亩、重大病虫害防治面积400万亩次,推广运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64万亩;投保种植业保险61万亩。

三、出台意义

《隆阳区2022年大春粮食生产的指导意见》是全区粮食生产的重要部署,全区2022年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及主要科技措施任务进行细化,是确保粮食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年度大春生产目标完成、实现全年粮食稳产增产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