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大春粮食生产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1525685-0-/2022-0422007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4-22
一、依据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有关要求,依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全市粮食生产的指导意见》(保政办函〔2022〕5号)下达指标,结合隆阳区实际,制定《隆阳区2022年大春粮食生产的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大春粮食播种面积74.54万亩,实现粮食总产43.24万吨。其中,水稻11.05万亩、总产7.74万吨;玉米55万亩、总产30.64万吨;薯类2.9万亩、总产1.84万吨;大豆2.38万亩、总产1.1万吨;杂粮3.21万亩、总产1.93万吨。
(二)主要措施
1. 落实粮食生产责任。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调优结构,推广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落实好粮食补贴等惠农政策。
2. 加强耕地保护。落实耕地保护制度,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相关要求;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要求。
3. 强化科技支撑。建立玉米制种基地1.03万亩;推广杂交水稻旱种试验示范0.3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2万亩,实施病虫绿色防控50万亩、专业化统防统治75万亩、重大病虫害防治面积400万亩次,推广运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64万亩;投保种植业保险61万亩。
三、出台意义
《隆阳区2022年大春粮食生产的指导意见》是全区粮食生产的重要部署,全区2022年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及主要科技措施任务进行细化,是确保粮食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年度大春生产目标完成、实现全年粮食稳产增产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