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525685-0/20250811-00002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5-08-11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保山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和规范隆阳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与管理,提升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当前,全区基层消防力量存在分布不均、管理机制不健全、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亟需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填补治理空白,推动消防队伍向职业化、专业化、正规化方向发展。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乡镇消防队标准》(GB/T35547-2017)、《云南省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基层消防力量建设达标验收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执勤训练管理规定(试行)》《保山市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保山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隆阳区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同时结合隆阳区前期基层消防力量建设试点经验和实际需求进行编制。

三、起草过程

(一)调研论证。区消防救援局成立专项起草小组,对全区乡镇(街道)消防队伍现状进行实地调研,梳理队伍建设、人员管理、经费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形成初稿框架。

(二)征求意见。初稿形成后,向9个区直相关部门、21个乡镇(街道)书面征求意见,共收集反馈意见3条。经逐条研究,采纳3条。

(三)修改完善。结合征求意见情况和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重点对管理体制、人员招录、职责分工、经费保障等条款进行细化,确保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区情实际。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管理体制与机构定位。

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区消防救援局业务指导+乡镇(街道)属地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队伍包括城市、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工作站,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并登记为事业法人,确保机构合法性和稳定性。

(二)队伍建设标准

规划统筹:将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消防事业规划,确保与城市发展同步推进。乡镇(街道)队伍建设标准严格执行《乡镇消防队标准》,保障基层消防力量达标。

验收与规范化:队伍投入执勤前需通过区消防救援机构验收并报市级备案,外观标识、库室设置等执行省级规范化建设标准,实现 “一队一站”标准化、统一化。

(三)人员管理机制

招录与培训:合同制专职消防员实行“区统一招录+特殊人才放宽条件”机制,首次招录需接受由区消防救援局组织的岗前集中培训和驻队轮训,时间分别不少于30天、15天;事业编人员通过内部调剂或法定方式招录,鼓励参与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新任职的乡镇(街道)专职队队长、消防工作站站长需接受30天岗前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岗位与退出:实行全区统筹调配,入职半年后表现优异者可跨区域调动;明确12类解除劳动合同情形,规范辞职、辞退程序,确保队伍动态优化。

(四)职责分工

专职消防队:承担灭火救援、装备养护、防火巡查、宣传培训等核心职责,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每周训练不少于24小时,每月开展实战演练,强化应急响应能力。

消防工作站:依法行使消防安全检查、行政处罚等职权,协助开展火灾调查,推动乡镇(街道)消防规划落实,筑牢基层火灾防控防线。

岗位责任:细化队长、站长、政府专职消防员、驾驶员等岗位权责,明确“定人定岗”原则,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五)综合保障措施

经费保障:将队伍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标准和消防救援局保障标准执行,确保装备采购、人员待遇等经费到位。

职业保障:依法缴纳社保、公积金和人身意外险,事业编人员享受专业技术人员薪酬及培训待遇;明确因公伤亡的工伤认定、抚恤和烈士评定标准,提升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考核奖惩:建立月度、季度、年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绩效、晋升挂钩;对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给予政策偏移,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责,强化队伍纪律性和执行力。

五、合法性与可行性说明

《实施细则》内容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与隆阳区基层消防治理实际需求相契合。队伍建设、工作职责、日常管理、考核制度等条款具有可操作性,且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审查,具备出台实施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六、施行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明确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若与省、市新规定不一致,以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