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阳区区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1525685-0/20231018-00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10-18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保山市市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隆阳区实际,制定《隆阳区区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严格财政预算执行,明确资金审批流程,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缓解当下财政收支矛盾。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内容主要由总则、年度预算审批程序、区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的审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及审批权限、预算调整审批程序和权限、财政资金的监督、附则七个章节内容组成。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进行明确,并说明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以及编制年初预算的相关程序。
第二章年度预算审批程序。主要是进一步明确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编制的原则及审批的程序。一是政府预算草案由区财政局编制,报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区委常委会审定后,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执行。二是部门预算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由区级各部门经部门党组(党委)审议后,报区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请区人大审批。
第三章区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的审批。主要是对区人大审查批准预算后的预算执行、预算调整事项进行明确。一是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所安排的区级财政项目支出一律不得突破预算,凡是预算安排中已明确的项目,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得调整。二是在预算执行中需要增减预算总支出、需要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情况须由区财政局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常务会通过、报区委常委会审定和报区人大常委会审批。对已下达区级部门的财政项目预算资金,不得横向拨款至区级预算单位。
第四章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及审批权限。主要是对上级转移支付分配及审批权限进行明确。一是部门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后,需在20日内将资金分配方案报送区财政局,区级财政在收到补助资金30日内下达。二是对上级转移支付已明确资金分配方案的原则上不调整,未明确资金分配方案的,按以下审批权限办理:500万元以下的(不含500万元)由主管部门提出分配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下达;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由主管部门提出分配方案,报分管副区长、分管财政的副区长审核后下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由部门提出分配方案,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定。
第五章预算调整审批程序和权限。主要是对新增支出情形、申报审批流程、资金审批权限进行明确。一是新增支出须符合以下情形:因工资及津补贴调整和增人增编、因上级政策调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因预备费不足;区委和区政府决定,必须增加不属于预备费使用范围的支出;补充区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二是新增支出需按照:部门申请→财政建议→政府审批→人大审议的程序办理,特殊事项由部门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分管财政的副区长审批。三是追加财政资金按以下审批权限办理:工资和津补贴实施调整等政策性支出,由有关部门提供政策依据,由区财政局审核追加;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的项目支出,由分管财政的副区长审批;200万元以上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下的项目预算支出,由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1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预算支出,由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报区委常委会议决定。四是部门对预算科目、项目等进行调剂,或者单位资金支出发生总额变动,需报区财政局审核。五是根据区级财力情况,按照隆阳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的1%至3%设置预备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除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按预算法规定办理外,其余情况不得动用预备费。
第六章财政资金的监督。主要是对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明确资金监管职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进行规定。一是区审计部门应依法对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在财政资金审批程序中进行审计监督。二是区财政局负责监督检查区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区级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确保财政资金按相关规定使用。三是对占用、挪用、贪污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主要是对办法执行时间进行说明。
四、涉及范围
适用于区级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管等部门。
五、关键词诠释
区级部门财政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以及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各项单位资金收入。按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安全等方面。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地方财政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等;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对企事业单位补贴、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对国有资本实行存量调整和增量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指国家为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救助和补给,以便实现国家社会保障职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而编制的收支预算。该预算封闭运行,其管理方式与其他三本预算不同。
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以各级政府之间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区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一种财政平衡机制。按现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体制补助、均衡性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共同事权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政府间服务于特定政策目标,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转移支付资金。
零基预算:是指不考虑过去的预算项目和收支水平,在编制预算时,对所有的预算支出均以零点为基础,从实际需要与可能出发,逐项审核各项支出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支出数额,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科学编制预算的方法。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一般公共预算按照预算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置,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不足,实现跨年度平衡的资金。按照预算法规定,结余资金应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预备费:在编制预算中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