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525685-0/20230711-00005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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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07-11

一、背景依据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保山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3〕13号)精神,结合隆阳实际,制定《隆阳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隆阳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二、目标任务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和便利化可及化水平,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

结合隆阳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着力解决老年人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制定并严格落实《隆阳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

(二)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一是强化资金保障,建立与当地老年人口增幅比例相协调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养老服务财政投入的科学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二是强化制度保障,整合现行的低保、特困、高龄津贴、残疾人“两补”等政策,推动建立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三是强化人才支撑,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认定,把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纳入培训范围,到2025年全区培训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民政业务管理人员等不少于1000人次。实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岗前培训100%,每3年轮训一次;四是落实优惠政策,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经认定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可按照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全面落实国家扶持小微型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增值税、所得税优惠;五是维护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长效机制。

(三)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一是科学规划布局,促进养老服务能力提质拓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二是落实配套设施,完善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工作机制,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行动;三是推动转型升级,2025年,实现所有乡镇农村敬老院职能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职能转变;四是强化基础作用,落实运营补贴,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有效运转,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100%实现集中供养;五是促进医养融合,到2025年,所有医疗机构能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取药等便利服务,全区至少有1个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六是鼓励社会参与,建设满足不同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

(四)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

一是完善服务网络,全面建成“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二是提升运营水平,推动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三是支持居家养老,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人口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四是优化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

(五)隆阳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参照《云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保山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了31项服务内容,覆盖养老保险、高龄津贴、就医、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健康管理、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等,其中1—14项为面向社会老年人的普惠服务项目,15—31项为面向特殊老年人的保障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