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阳区控制吸烟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525685-0/20230627-00035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06-27

为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增强公民卫生意识,提高卫生综合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美丽、健康隆阳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隆阳实际,修改制定了《隆阳区控制吸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了解政策,知晓内容,正确理解,现对《办法》作出如下解读: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中“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要求,隆阳区卫健局系该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阳区控制吸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隆政发〔2015〕139号)进行了清理审查。审查发现:自施行以来,有效地推进了我区爱国卫生管理工作水平,爱国卫生活动有序开展,爱国卫生创建活动扎实推进。但原《办法》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一是由于出台较早,部分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二是机构改革后部分政府职能发生转变,原《办法》的相关规定与现实情况不符。对该《办法》进行修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系列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美好生活和我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的现实需要,是全面深化爱国卫生工作,依法依规推进健康隆阳建设的有力保障。为此,我区修改制定了《隆阳区控制吸烟管理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禁止(部分区域禁止)吸烟场所、销售规定、管理、职责”4部分。

(一)禁止(部分区域禁止)吸烟场所

1.禁止吸烟场所: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公共办公室和会议室;各类教育、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图书馆、档案馆、展览馆、科技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馆及其他各类展馆;公交车和公共电梯内;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老年公寓类场所;野外。

2.部分区域禁止吸烟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游戏场所;商场、金融业、邮电业的营业厅;室内茶餐厅;公共交通的等候厅(室)、售票厅(室)等公共场所;旅游景点;

部分区域禁止吸烟场所的直接经营者或直接管理者应将场所明确划分为禁止吸烟区域和吸烟区域,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二)销售规定

一是禁止未成年人吸烟;二是香烟销售者必须在出售香烟场所的明显位置张贴或悬挂有吸烟有害健康内容的告示;三是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媒体发布烟草广告,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三)管理

区爱卫办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一是制定控制吸烟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是组织吸烟危害身体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三是组织、协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开展控制吸烟活动,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的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带头开展控烟和禁烟工作。

(四)职责

1.经营管理者职责

禁止吸烟场所、部分区域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是建立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二是对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场所或禁止吸烟区域的吸烟行为予以劝阻,对劝阻无效的,可以劝其离开禁止吸烟场所、禁止吸烟区域或告知有关执法人员协助处理;三是在禁止吸烟场所或禁止吸烟区域的明显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志,具有声像装置的场所应通过声像装置做出禁止吸烟的警示。在部分区域禁止吸烟场所的允许吸烟区域设置合格的通风装置;四是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烟草专卖摊点;五是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或禁止吸烟区域放置吸烟器具。

2.相关行业部门职责

宣传、公安、教育体育、文化旅游、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应当按要求开展本行业、本部门的控制吸烟工作。通过电视等新闻媒体定期免费播放或刊登公益性广告,向公众宣传吸烟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