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阳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1525685-0/20230629-0001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3-06-29
一、修改背景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25日印发《隆阳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试行)》(隆政办发〔2014〕153号)行政规范性文件,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发现,随着技术进步、标准提高,2014年印发的《隆阳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试行)》(隆政办发〔2014〕153号)行政规范性文件已难以满足新时代下养护管理工作的要求,实际施行中存在较多问题。
二、修改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8第4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5第22号)、《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云交管养〔2016〕708号)及《保山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保交地规〔2018〕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
(一)《保山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保交地规〔2018〕10号)
第一章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8第4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5第22号)、《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及《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云交管养〔2016〕708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村公路是指纳入保山市农村公路规划,按国家和省制定公路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包括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第三章第十七条:“省级养护补助资金的计算依据为经省交通运输厅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的农村公路里程,补助标准按照省级规定执行。”
第三章第十九条:“(二)省级养护补助资金使用原则:各县(市、区)应将县道、乡道省补资金50%用于大中修工程,50%用于日常养护和小修保养(30%用于日常养护、20%用于小修保养和预防性养护);村道省补资金全部用于日常养护工作,不足资金由地方配套资金解决。”
第三章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原则:用于桥梁养护的资金不低于县级配套资金的10%。”
(二)《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爱国卫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扎实推进2021年“清垃圾”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消除交通沿线裸露垃圾。全面清除公路沿线用地范围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乱堆乱放的污染物;及时清理高速公路服务区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裸露垃圾。加强航道养护管理,及时清理重点航道内影响航道安全、航道环境的漂浮物、各类垃圾、堆积物。铁路车站站房内垃圾每日消理、确保干净整洁,清除铁路沿线裸露垃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章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四)《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T5190—2019)》
规范性文件需以现行最新国家规范为依据,此版本为现行最新国家规范,故依此修改《隆阳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试行)》中的旧版本技术规范。
(五)《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5210—2018)》
规范性文件需以现行最新国家规范为依据,此版本为现行最新国家规范,故依此修改《隆阳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试行)》中的旧版本技术规范。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章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七)《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
规范性文件需以现行最新国家规范为依据,此版本为现行最新国家规范,故依此修改《隆阳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试行)》中的旧版本技术规范。
三、修改的必要性
为更好贯彻落实“以县为主、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养、保障畅通”的要求,推动农村公路向“建养并重、均衡发展”转变,确保实现“有路必管,有路必养;管必到位,养必见效”。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交管养〔2016〕708号)和《保山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保交地规〔2018〕10号)等文件,《隆阳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试行)》(隆政办发〔2014〕153号)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养护管理的合法依据,确需修改《隆阳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试行)》(隆政办发〔2014〕153号)规范性文件,使其相关标准、范围等内容同省、市两级养护管理办法保持一致,满足新时代下养护管理工作开展的要求。
四、主要修改内容解读
《管理养护办法》在原来管理办法基础上,修改了12处内容。由“总则、管理机构工作职责、资金筹措及管理、管理与养护、路政管理、安全管理及安保设施建议、监督检查及考核、附则”八部分组成,共32条。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更新了相关的标准、依据,同时也细化了农村公路的定义,明确了省级补助资金的计算依据及补助标准、区级配套资金的使用原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