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城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525685-0/20230627-00021
发文机构
隆阳区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文      号
浏览量
日期
2023-06-27

一、起草背景 

城市公共消火栓规划、建设、维护管理问题至关重要,其直接关系到能否有效减少火灾危害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高度重视。随着城市道路建设的发展,我区城市公共消火栓的建设管理水平已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城市公共消火栓建设规划落实不到位;二是消火栓被埋压圈占、配件被盗窃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消火栓水源档案建设不规范。目前我区消防安全基础相对薄弱,城市公共消火栓建设仍有欠账,为了加强消火栓建设和管理,确保灭火救援用水,维护公共安全,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隆阳区实际,起草制订了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二)《云南省消防安全条例》

第十八条:“公共消防设施应当与城乡其他基础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与相应的城市、区域火灾风险、危害评估程度相适应。公共消防设施在投入使用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消防救援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公共验收。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有关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保障其正常使用。”

“消火栓、消防水池及其他固定消防设施的拆除、移动,应当经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同意。”

三、制定的必要性

加强城市公共消火栓建设和管理是夯实我区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隆阳区城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明确了市政消火栓的设计、建设、管理、保障、使用、维护、变更、监管职责。区消防救援大队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各职能部门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加强了城市公共消火栓的管理,推动城市公共消火栓建设及日常管理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四、主要制定内容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办法》从以下四个方面明确了消防水源管理责任主体及其责任:一是明确了政府职责。《办法》规定了城市公共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保养经费统一由本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安排,明确了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管理责任主体。二是明确政府有关部门职责。《办法》明确了发改、财政、住建、水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工作。三是明确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公共消火栓维护保养的责任主体,供水企业按照规定做好公共消火栓的维护管理工作。四是明确单位、个人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市政消火栓的责任和义务,严禁埋压、圈占、遮挡、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市政消火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