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澄清修改公告
(项目编号:ZG63049-ZGF18060101)
各投标人:
为进一步明确采购需求,同时鼓励竞争,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研究决定,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及修改:
一、招标文件增加内容: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文件精神,在投标人须知正文中8.质疑增加:“8.6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8.7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二)根据现行政府采购政策,在评标办法中增加“本次采购同时执行财库【2014】185号、【2006】90号、【2011】181号、【2017】141号及其他现行有效文件精神。”
(三)为保障项目依法实施,在投标人须知中增加“本项目严禁转包,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人须对此作出承诺。”
(四)为保障项目实施效果,在项目采购需求中增加“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指派相应的实施团队,其中岗位设置至少应包含项目负责人、运营、策划、文案、设计、财务、营销岗位;拟派驻本地团队至少6人以上。”
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一)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资质”修改如下:
企业实力(12分):
横向对比所有投标人的企业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资质、财务状况、商业信誉、人员团队、开发经验、所获荣誉、社会影响等);
第一档(12-9分):相关企业资质多,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良好,人员团队强,开发经验丰富,所获荣誉多的;
第二档(8-5分):相关企业资质较多,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良好,人员团队较强,开发经验较丰富,所获荣誉较多的;
第三档(4-1分):相关企业资质一般,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一般,人员团队一般,开发经验一般,所获荣誉一般的。
以上评分综合考虑数量、相关性、类似程度、权威性等。
(二)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建设方案第2条”修改如下:
项目建设方案(30分):
2、投标人对项目的实施有可持续性发展方案,且方案有项目作为支撑的,根据方案的可行性、支撑项目数量等综合评价,优得4-5分、良得2-3分、一般得1分。
三、为保证投标人有充足时间编制准备投标文件,本次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由:2018年02月13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顺延至2018年02月24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澄清修改后招标文件详见附件。
采购人:保山市隆阳区商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日
请在收到本通知后24小时内加盖单位公章以传真或者邮件形式回传至1877**8658@qq.com或0871-63107005,以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