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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8-01-24 15:07:50  浏览:  字体: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隆阳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云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市〔2017〕91号)和《保山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保商发〔2017〕189号)文件精神,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隆阳区商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隆阳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保山市隆阳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2.2项目编号ZG63049-ZGF18060101

2.3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已落实。

2.4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隆阳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共设一个标段。投标人须按项目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具体内容如下:

1、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运营;

2、升级改造乡(镇)电商服务站 ;

3、村级电商服务点建设;

4、指导配合区、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5、电商人才培训体系建设;

    6、农村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体系建设;

7、农村产品电子商务品牌营销服务体系建设;

8、电商精准扶贫体系建设;

9、电子商务数据收集系统应用维护;

10、配合做好示范县项目建设其他相关工作

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5项目实施地点:隆阳区行政区域内。

2.6进度要求:2018年9月达到商务部对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中期绩效评价良好及以上等级要求;后续通过项目验收评估和终期审计。

     2.7项目实施运营服务期:三年。质保期:服务期满后质保一年。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2.9本项目预算金额:106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为三证合一的,须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未出现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复印件加盖公章);

3.4 提供近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5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3.6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7 投标人须提供提供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税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8 投标人须提供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费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9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3.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须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内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站截屏,复印件加盖公章);

3.11 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查询函(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以后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查询结果为准)。

3.12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至少1年从事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经验;

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公示期满后30日内在隆阳区本地注册独立法人公司、派驻工作运营团队。否则视同放弃中标资格,将取消中标资格,重新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网上报名及电子招标文件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8年01月24日至01月30日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申请办理。

报名要求:投标单位除网上报名外还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纸质报名材料递交到招标代理公司: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4)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信用信息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内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站截屏,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到招标代理公司(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杏花白纸房村162号)现场递交纸质报名材料并获取招标文件,未提供纸质报名材料的投标人视为未报名成功。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本,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邮购。

5.投标文件的提交和开标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2月13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4楼);

5.2 本项目开标时间:2018年02月13日上午 9: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4楼);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和现场递交光盘(格式为*.ZCTBJ),具体要求:
    5.5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http://www.bszwzx.gov.cn/),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文件回执”,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6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把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同时携带CA)递交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格式为*.ZCTBJ),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0.00元【贰拾万元整】。保证金需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保证金应从投标商基本账户划出,已到账为准。)

投标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保山市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保岫东路支行

账号:530501**********0026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投标保证金交纳查询电话:0875—2233939

联系人:董建军 

备注: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

7.发布公告的媒介、公告期限

本次公开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8.联系方式

  人:保山市隆阳区商务局

        址:保山市隆阳区建设路78号  

  人:徐师         

联系电话:0875-3037781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杏花白纸房村162号

  人:聂老师         

联系电话:1518752****

        真: 0871-6310700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南市区支行     

帐号:250202*********6802

9.监督电话:

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0875-2120150

10、技术支持:

网上报名、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技术支持电话:400-9618-998, QQ:400961****。

 

 

 

                                                       

 

发布日期:2018年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