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隆阳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建立和实施,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救助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2012年至2016年,共发放定期生活救助资金74714.43万元、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11946.2万元,以及各专项社会救助资金86660.69万元,切实有效的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基本医疗需求,促进了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隆阳区社会救助制度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临时救助以及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等。在医疗救助方面,城乡低保对象按照个人自付的40%—50%给予救助,医院实行一站式救助;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按照自付费用的80%给予救助;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则进行全额救助。在临时救助方面,主要针对城乡居民因病、因灾、因子女读书等导致一些突发性、临时性的困难给予相应救助,通过实施救助,保障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家住九隆街道春晓小区的黄金艺今年27岁,2013年经诊断患尿毒症,每月要定期接受血液、腹膜透析治疗,加上其他费用,花费将近8000—9000元,这对于本就不富裕的黄金艺一家,无疑是雪上加霜。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相关部门立刻帮助她申请到大病医疗救助,并帮他申请到低保,每个月可以领取416元。黄金艺的妈妈告诉记者,自从儿子患病至今,家里已经花费了20余万元,如果没有政府的救助政策,这个家是没办法拿出这么多钱救治孩子的。
“目前我们隆阳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领取定期补助的对象有7万余人,每个月发放的资金约1300万元,特困供养有4800余人,每个月发放资金约220万元。”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股长王斌介绍。
2016年,隆阳全区对城乡低保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实施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3739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506.64万元。“患者办出院结算,只要走在民政系统有记录,并符合救助条件,我们都及时给患者进行结算,患者不需要去乡镇或者民政部门再去办理,这样给患者提供了方便,同时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市人民医院住院收费室负责人沈嘉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