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剔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
- 索引号
- 01525687-7/20250926-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意见采纳情况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9-26
关于将《隆阳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剔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
一、征求意见情况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16〕80号)文件系为贯彻落实《保山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5〕98号)等上级文件精神而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因保山市未将(保政办发〔2015〕98号)文件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经专家论证,认为(隆政办发〔2016〕80号)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应从隆阳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里清理剔除,和市级保持一致。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程序规定,向各乡镇(街道),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征求是否同意将(隆政办发〔2016〕80号)文件从隆阳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里清理剔除。隆阳区财政局于2025年8月28日通过党政协同办公平台向全区86个行政单位发出了《关于征求清理剔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意见的函》,同时,在隆阳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征求意见的公示。
二、采纳情况
《隆阳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征求意见于2025年9月26日结束,共计30日,共收到5个单位的纸质回复同意清理剔除,隆阳区人民政府网站未收到修改意见,未报送单位的视为同意清理剔除。
隆阳区财政局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