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清理剔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意见的函
- 索引号
- 01525687-7/20250828-00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意见征集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5-08-28
各乡镇(街道),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16〕80号)文件系为贯彻落实《保山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5〕98号)等上级文件精神而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其承接主体资格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的规定有不一致的情形,因保山市未将(保政办发〔2015〕98号)文件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区财政局组织专家论证,一致认为《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16〕80号)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同意从隆阳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里清理剔除,和市级保持一致。函请贵单位结合工作职能职责,研提意见建议。回复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于2025年9月26日前反馈区财政局综合股,逾期未反馈视为同意清理剔除,若有不同意剔除请说明理由及附相关政策依据。联系电话:2218054。
附件:《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16〕80号)
隆阳区财政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