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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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20160402AqZ7z002 | ||
| 标 题 | 关于危房重建问题 | ||
| 姓 名 | 高** | ||
| 手 机 | 137****3702 | ||
| 发件IP | *********** | ||
| 写信时间 | 2016年04月2日 | ||
| 信件内容 | 家中现在申请危房改建,设计新房和旧房的方位不同,准备把新房地基设计在院子里,主要为了更方便生活,同时也与屋舍周边环境相适应,更合理。而镇里领导说,必须在原地基之上建设,否则不能批示,请问危房改建是否有这项规定,为何不能理解和村民的设计意见,毕竟对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说,这是一辈子的大事。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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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中心城区无房户和危房户个人建房有关事项的批复》(保政复<2014>59号)的要求,保山中心城区60平方公里(永昌、兰城及河图部分)划分为“一类区”和“二类区”。其中:“一类区”一律不允许个人零星建房,不准小地块零星出让或开发。“一类区”内的零星地块和无房户、危房户,由隆阳区人民政府梳理鉴定,进行跨区域集中统一安置或连片棚户区改造回迁保障。“二类区”中危房户个人建房的管理规定如下:对已坍塌的危房(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常年失修导致主要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已坍塌或整体出现险情,无法采取加固措施的危房),在满足市政、街区道路红线控制的前提下,由区人民政府依照法规和政策锁定户数,报市规划局审批后,可按原址、原规模、原层数进行翻建,建筑风貌严格按照市规划局要求执行。(具体程序:危房户需至所属社区提出申请由所属街道(乡镇)审核后,报保山中心城区危房翻建及修缮未锁定户调查组出具意见,经区人民政府审核认定后,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建房后报市规划局审批) 建议您先到所属乡镇(街道)咨询并按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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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对象 | 隆阳区住建局 | ||
| 处理时间 | 2016年04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