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 >> 来信留言 >> 信息详细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10508bZFE9007
标    题 公益性岗位待遇问题
姓    名 匿***
手    机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21年05月8日
信件内容 隆阳区政府领导,您好! 我是隆阳区某单位的一名公益性岗位人员,感谢政府在困难时刻提供就业帮助。三年聘用期即将到期,向政府反应一下普遍存在待遇问题。 首先,规定的补贴落实不到位。按照相关规定,公益性岗位待遇不低于当地平均工资40%不高于60%。公益性岗位补贴包括社保补贴与岗位补贴。现实情况是待遇非常低,低于规定的下限,补助不区分。 其次,少缴甚至不缴社保。多次向所在单位咨询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缴费问题,单位回复称:“经过咨询主管单位要么以灵活人员参加职工社保,要么参加普通老百姓的”。可是领导是否考虑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每年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保费将近一万元,对于公益性岗位年收入才两万多元,一次性缴那么多怎么能负担得了。按每月扣出方式,还是能接受的。可单位用做选择题的方式处理,着实不妥。甚至为了规避责任,让我们签署“自愿”参加居民医保等条约。 最后,单位有关人员原则性缺失。相关规定公益性岗位为政务辅助性岗位。可事实上,公益性岗位挂扶贫户,负责保密,党建工作的情况十分普遍,加班没有加班费等情况数见不鲜。工作时不区分用工身份,涉及待遇责任时开始拿腔拿调。工作出现问题时,让临时工公益性岗位背锅,毫无责任与担当。典型的干最多,拿最少,出了问题你顶包。 此番向政府反应问题,请领导关心这群努力工作的政务辅助工作者。让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让他们也劳有所得,多劳多得。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您好!5月8日收到您的留言,隆阳区人民政府立即责成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核实,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的岗位,具有“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是我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是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措施。

根据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列支。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100%,补贴期限为3年。目前,隆阳区的补贴标准为隆阳区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的100%。公益性岗位补贴只补贴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在今后的工作中,人社部门将加大对用人单位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着重检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从而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感谢你对隆阳区人社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处理对象 隆阳区人民政府
处理时间 2021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