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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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水号 | 20160401waTVQ002 | ||
| 标 题 | 危房重建 | ||
| 姓 名 | 高** | ||
| 手 机 | 137****1758 | ||
| 发件IP | ************ | ||
| 写信时间 | 2016年04月1日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本人属于板桥镇危房重建申请人,我想请问下重建的房子有什么要求,具体方案是什么,可以的话最好现场来看下, | ||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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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根据《保山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的要求,中心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中心城区规划区及保山工贸园区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外,在村庄集体土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生产性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及进行农村住房建设的,由建设单位(个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附具村民委员会征求2/3以上村民同意后签署意见的书面申请,并附具相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土地权属证明、四邻协议和建设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初审意见后,由建设单位将书面申请、规划设计方案及相关附件材料上报市规划局审查并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划控制区内保留村庄的个人集中建房居住区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上报)。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建议您按上述范围至所属乡镇(街道)咨询并按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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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对象 | 隆阳区住建局 | ||
| 处理时间 | 2016年04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