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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10817ji1z7004
标    题 殡葬意见
姓    名 王*
手    机 139****1861
发件IP *************
写信时间 2021年08月17日
信件内容 隆阳区殡葬规定: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必须下葬在经营性公墓!请问依据是什么?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尊敬的王韫同志:您好!

  你反映的“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必须下葬在经营性公墓”的问题已收悉。根据《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20】14号)文件相关规定:“财政供养人员、国有企业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死亡火化后必须进入经营性公墓安葬(配偶一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丧葬、抚恤、遗属补助等费用按有关规定,凭火化证、公墓证或骨灰寄件证(含骨灰永久寄存承诺书,中途葬入公墓的除外)办理。”

处理对象 隆阳区民政局
处理时间 2021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