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司法局信访维稳应急预案
- 索引号
- 01525704-4-/2022-0915024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应急预案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2-09-15
隆阳区司法局信访维稳应急预案
为加强隆阳区司法局信访工作的综合能力,提高信访工作的应急处理和协调能力及工作水平,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信访突发事件,切实维护隆阳区司法局安定、团结稳定的生活工作秩序,根据《信访工作条例》 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 应急预案适用的范围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非正常上访或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突然发生意外,直接影响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等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5 人以上同一事项集体上访、不推选代表的;
2.不到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上访而直接找局领导的非正常上访的;
3.在信访室不遵守信访秩序,损坏办公场所、纠缠、侮辱、 威胁、殴打信访工作人员等非正常上访行为:
4.到局闹事、静坐,甚至冲击局机关的非正常上访行为;
5.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突发意外情况等。
二、 处置突发上访事件的原则
1.坚持宜散不宜聚、 宜快不宜慢、 宜劝不宜激的原则, 讲究策略,注意方式,妥善处理好上访现场的处理工作;
2.坚持依法管理,分级控制,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 和管理处制定的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进行管理和处置最大限度的控制事态的发展,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3.建立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快速应急方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 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
4.要及时做好正面教育疏导工作,尽量化解矛盾,以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三、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隆阳区司法局信访工作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组 长:王先飞 隆阳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霍金龙 隆阳区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马雪婷 隆阳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余 龙 隆阳区司法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协调处理局机关各类信访案件,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使各类突发案件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其主要职责如下:
1. 针对群众性突发事件的性质、事态等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对于能在现场作出处理及时处理,不能现场处理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告知上访群众答复时间,做好上访群众的劝返工作。
2.负责应急现场通信联络对外联系突发事件的统一协调, 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突发上访案件发生时,及时为局领导提供信息,通报事态的发展情况预案咨询,保证正常运转。
4.事态严重时,可协调保安或派出所维持办公秩序,确保机关办公秩序正常。
5.对工作不利的而引发事件的单位领导, 按照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信访工作人员因故不在的,由办公室领导协调派处置人员。
四、突发信访案件处置程序
(一)集体上访的处置预案
1.集体上访时,由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待到信访办公室或会议室就座,让上访人员选出代表3至5人,并做好代表的初访接待登记工作,稳定上访人员的情绪,维持好上访现场秩序。
2.将了解的上访情况及时向局领导和有关负责人汇报,协调相关股室领导直接与来访群众交谈,了解详细情况,能当场处理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不能当场处理的,告知上访群众答复时间,做好上访群众的劝返工作。
3.相关股室对群众上访的处理结果要及时反馈局办公室,办公室要及时进行催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上访人, 避免产生集体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
(二)直接到处找局领导的非正常上访处置预案
1.由局领导告知上访人,按《信访工作条例》秩序到信访办按正常举报反映情况。
2.信访人仍不接受的,通知信访工作人员去接待,由信访工作人员将其带到信接待反映情况。
3.仍无效果的,通知其所在单位负责人或街道做好工作,将其带离。
4.对无理取闹的上访人员由局办公室工作人员通知保安或派出所将其带离。
(三)对在信访场所不遵守信访秩序的非正常上访行为的处置预案
1.由信访工作人员向上访人宣传《信访工作条例》 有关规定, 对信访违反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后改正的对其按正常上访诉求予以受理登记。
2.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报告办公室领导,通知值班保安协助维持信访秩序,同时通知上访人所在单位或街道负责人到现场接待处理。
3.信访人经接待后仍不愿意离开继续纠缠或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产生影响的,工作人员可暂时回避,由办公室协调派出所,及时处置,将信访人带离,保证信访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并向分管领导报告。
4.对在信访时出现突发性病情或有生命危险的信访人,工作人员要及时联系救护车,做好抢救工作,并将情况及时向信访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及时通知所在单位或街道作好处理工作。
5.对扬言爆炸、杀人、自杀等企图制造事端的上访人,要引起高度重视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做好必要的防范措施, 同时要求所在单位作好工作, 避免重大事项的发生。
(四)对到局机关静坐、示威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的处置预案
1.接到有关部门报告和上级信访通知后,信访工作人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2.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相关科室和上访人所在单位领导,并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尽快赶到现场, 做好上访人员劝返工作,在必要的情况下,动员其家人参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3.在多方劝返无效时,如需动用派出所控制事态的, 由领导小组成员及时联系,现场人员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上访人员的劝返带离工作。
4.有关业务科室和上访人所在单位领导要及时做好事后处理工作,与上访人员沟通思想,劝上访人按正常渠道信访,并尽力妥善解决反映的信访问题,避免再次出现过激行为。
五、相关责任
1.局办公室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及时登记、交办,并建立信访档案,未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者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隆阳区司法局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