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司法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 索引号
- 01525704-4-/2021-0611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应急预案
- 文 号
- 〔2021〕—011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6-11
隆阳区司法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关于印发隆阳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2020]-20)以及《禁止举办或承办聚集性活动的通告》《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区委、区政府以及市司法局的统一领导和隆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指导下,立足职能,周密部署,严密防范,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有效防控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二、组织机构
成立隆阳区司法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
指 挥 长:霍俊燕 区司法局党组书记
王云芳 区司法局局长
副指挥长:徐国卿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蒋飞兰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雪梅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李玮娟 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杨晓潇 区司法局政治处副主任
段继敏 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股长
王春平 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股股长
赵 丹 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股负责人
李靖宙 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人
赵会莲 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股长
董锐兰 区司法局依法行政监督股股长
高晓丽 区司法局扫黑办主任
各司法所所长
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长、副会长
各法律服务所主任
各律师事务所主任
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区司法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研究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各部门落实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完成各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隆阳区司法局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和五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蒋飞兰任办公室主任,李玮娟任办公室副主任,各股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司法局疫情防控综合协调日常工作;负责疫情分析研判,提出防控策略和措施;负责及时向司法局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协调并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疫情防控应急工作;完成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应急保障组:具体负责防控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应急分队组建、应急情况处置、工作督办、信息搜集、情况汇总、防控应急设备以及车辆保障、日常消毒等工作。责任部门: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政治处。
宣传教育组:具体负责及时公开透明向全局通报疫情态势和防控工作进展,科学普及防控知识,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最大限度消除人员心理恐慌,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责任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执法监管组:具体负责对全区参与疫情防控的行政执法单位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督促做好特殊时期的执法工作和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责任部门:依法行政监督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法律服务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法律服务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疫情防控工作开展过程中矛盾纠纷、法律事务的处置工作。责任部门:基层工作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基层防控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做好本级疫情防控工作,并协助配合各乡镇(街道)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工作。责任部门:办公室、基层工作管理股、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
三、疫情防控应急措施
(一)应急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领导班子带班及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全体工作人员严格按照《隆阳区司法局疫情防控应急值守表》(附件1)开展值守工作,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工作日每天11:30至14:30,晚17:30至次日8:00,周末24小时必须转接办公室电话,保持应急联络畅通。
2.严格管理工作人员及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各股室值班人员每天8点准时在局登记处对工作人员及来访人员进行扫码信息登记、体温测量及口罩佩戴,体温高于37.3℃(含37.3℃)以及不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允许进入办公场所,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3.严格落实日常消毒管理制度。局机关及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严格落实每日2次消毒,专人负责,强化管理。
4.严格落实疫情应急报告制度。对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情况的,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疫情应急措施及时做好疫情报告工作。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信息,要第一时间收集、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按照规定要求上报。疫情排查情况须一日一报,有特殊紧急情况要随时上报指挥中心办公室。
5.严格全体工作人员、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外出请销假制度。各司法所所长、各股室负责人、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和法律服务所主任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掌握本所(本股室)工作人员外出情况,提醒和监督本部门工作人员非特殊情况不得离开隆阳辖区,如确因公私事宜需离开隆阳辖区,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并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同时向指挥中心办公室和政治处报备后方可外出(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律师须同时向基层工作管理股报备)。
6.严格管理疫情防控物资。一是配备防护用品。配备必要的疫情应急防护用品,包括橡胶手套、一次性口罩、测温仪器、消毒液等,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购置调度配备,各部门使用物资情况严格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二是执法车辆备勤。局所有执法执勤车辆要保证性能良好、油料充足,司机在岗在位,随时能应急出勤。
(二)严格排查管理司法行政系统返乡人员
1.各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局机关各股室要积极落实应急措施,切实加强本所工作人员、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家属的监督教育和管理,认真落实日排查、日报告制度,返乡人员需持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返乡,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详见附件2)。
2.来自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须第一时间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同时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到社区报到,开展核酸检测及相关隔离工作。
(三)严格落实疫情应急防控措施
1.一律取消团拜、大型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加强大型会议的规范管理,提倡线上开会,线下控制规模。
2.春节期间原则上不出隆阳辖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出境,确因特殊情况的须按程序报告审批。
3.严格落实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请停办,加强监督举报,一旦发现,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4.暂停所有快递寄到单位,严禁来自境外、中高风险地区的快递及包裹。
5.本系统发生疫情应急反应措施:
(1)迅速控制疫情发生的现场,控制好现场人员,不得离开现场;疏散围观人员,控制无关人员进入疫点、疫区,防止疫情传播、扩散。
(2)迅速调查了解疫情发生的现状、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并立即上报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中心。
(3)局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中心快速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迅速向区防控工作领导指挥部报告。
(4)落实关键防控措施,迅速开展防控应急监管,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现场疫情的处置工作。
四、责任追究
在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或具有以下情形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一)带班值班期间,不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擅自离开值班岗位,出现脱岗、空岗或不及时传达报告,对疫情防控出现真空、上传下达不及时、不履行值班职责,贻误疫情防控时机的。
(二)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发生疫情信息瞒报、缓报、漏报、谎报的。
(三)未按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要求履行职责,不作为、不担当,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司法行政机关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
(四)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新型冠状病毒通过本级单位渠道传染、扩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警惕麻痹大意,强化应急意识。各部门务必提高认识,加强对各级疫情防控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强化应急值守,根据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要求,认真强化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管理,认真落实日报告制度。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须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所应急预案,并于2021年1月25日(星期一)下午16:00将本部门应急预案报指挥中心办公室。
(二)压实防控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各部门要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压实责任,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中心将对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落实、措施不落实的给予通报,并限期整改;对于瞒报、迟报、漏报等防控不力造成疫情扩散蔓延,发生严重影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隆阳区司法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指挥中心办公室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传真):0875-2122482
联系人:李玮娟 13887824177
杨晓潇 15187504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