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司法局关于保山市隆阳区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 索引号
- 01525704-4-/2021-0127002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主体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1-01-27
隆阳区司法局关于保山市隆阳区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规定,经审查保山市隆阳区档案局的机构性质、执法主体类别、执法职权类型、执法类别、主要执法依据等信息,现确认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如下:
区级行政执法主体:保山市隆阳区档案局
负责人:杨斌
执法区域:隆阳区
执法类别:档案行政执法
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33号
监督电话:0875—2122812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云南省档案条例》
保山市隆阳区档案局应当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执法人员信息、执法职责和依据信息、执法程序信息、有关便民服务信息、“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救济渠道信息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予以及时、主动公开。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