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关于隆阳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第二批)
- 索引号
- 01525704-4-/2020-0217001
- 发文机构
- 隆阳区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主体
- 文 号
- 浏览量
- 日期
- 2020-02-17
隆阳区司法局关于区级行政执法主体
资格的公告(第二批)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规定,经审查区级相关单位的机构性质、执法主体类别、执法职权类型、执法类别、主要执法依据等信息,现确认第二批本级行政执法单位,公告如下:
区级行政执法主体:保山市隆阳区国家保密局
负责人:吴慕渊
执法区域:隆阳区
执法类别:保密
办公地址:隆阳区同仁街33号
监督电话:0875—2120501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保山市隆阳区国家保密局应当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执法人员信息、执法职责和依据信息、执法程序信息、有关便民服务信息、“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救济渠道信息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予以及时、主动公开。
保山市隆阳区司法局
2020年2月17日